相信大家都已經聽過流傳的所謂「舞弊」證據 - Dominion、Smartmatic、死人投票等等。不論你相不相信這些「舞弊證據」,大家都應該會覺得,Trump陣營將會請來世界上最好的律師,將這些證據一件不漏地呈上法院,並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事實卻是,這些證據不但沒有在Trump陣營的PA州的聯邦訴訟中出現,其律師(i.e. Rudy Giuliani)在法庭聆訊內甚至直接稱「這不是舞弊案件」("This is not a fraud case")。
為什麼到處聲稱選舉舞弊、到了法院內卻說不是在起訴舞弊?
一來,自然是因為根本沒證據、或所謂的證據其實不是證據。
二者,則是因為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RCP)。
根據FRCP Rule 9(b),要聲稱舞弊/詐騙(fraud),則必須要陳述舞弊的細節("state with particularity")。這項規則的存在有三個原因︰(1)提供被告足夠時間的通知去辯護、以及避免原告為求搜證而隨便起訴;(2)保護被聲稱詐騙的被告的名聲;(3) 防止原告在沒有任何事實根據下單方面對法院、訴訟雙方及社會構成巨大社會及經濟成本(Kearns v Ford Motor Co., 567 F3d 1120, 1125 [9th Cir 2009])。
也就是說,一宗聲稱舞弊的聯邦官司的最低要求是要提供足夠的particularity(細節) - 例如基本的「四個W一個H」“the who, what, when, where, and how”(Vess v Ciba-Geigy Corp. USA, 317 F3d 1097, 1106 [9th Cir 2003])。
例如,假設我要到聯邦法院起訴我太太欺騙了我的感情,則我必須要在起訴書中指出她在哪裡、何時、用什麼方法欺騙了我的什麼感情。
問題是,Trump陣營不但沒有證據,就連particularity也沒有。Trump陣營在賓州起訴書中本來有聲稱有關舞弊的陳述,但後來卻在修正版本中大量刪除了有關主張。
在聆訊中,Giuliani首先聲稱是在起訴舞弊(2:14:49),而當法官指出FRCP Rule 9(b)對起訴舞弊的particularity要求後(2:15:50),Giuliani又改正說並非在起訴舞弊(2: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