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同性戀婚姻既人,佢地多數提出既理據都係因為人權。
Michael Sandel指出,人權或者自由論既人有一個盲點,就係佢地忽視左婚姻既重要性。佢提出一個想法:假設廢除婚姻制度,人可以自由咁選擇去愛邊個,咁唔係更加符合支性同性戀婚姻既人入面既自由戀愛主張咩?
但係,想信大部份人都唔會支持廢除婚姻,點解?Sandel 認為社會上嘅政策好多都係關於「如果分配榮耀」或者「社會給予獎賞」,婚姻就係一例。透過各種議式,交換戒指、宣誓等等,係想去給予一種社會認定榮耀比結婚既雙方。
所以,同性婚姻既重點係,同性戀係咪合符「社會想給予既獎賞或榮耀」。有人可能會話:「咁一定唔係啦,婚姻係想加許異性,要生仔云云。」
然而,一直以來婚姻都係一男一女,並唔代表婚姻想獎賞既係一男一女。
社會由一夫多妻制變一夫一妻制,除左因為「男女平權外」,更大原因係一夫一妻先係社會想獎勵既野--正如大家見到狗公、綠帽會屌晒老母,因為佢地破壞左貞堅,至死不渝既愛情。婚姻所獎勵既,唔應該只係異性,而係加獎既一種至死不渝、海枯石爛、堅貞既愛情觀。
我地不仿做個假設。依家有兩對情侶,第一對係mk仔女,落酒吧飲大左唔小心搞大左個肚,依家話要結婚。第二對,有對同性伴侶,兩個好愛大家,又比家人朋友反對,最後搞左好耐先令身邊朋友家人接受,佢地兩個想結婚。如果你只可以比一對結婚,你又會比邊對呢?
至於有人話同唔同意亂倫?的確,亂倫係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入面既自由戀愛論點,一個有力既反駁。但用返上面既方面諗,亂倫之所以難以令人接受係因為兄妹、父女、母子之間既愛並不應該變成情侶之間既愛,兩者雖然都係叫「愛」,但係中間係有分別,並不能相提並論。
同性戀的朋友心知肚明,同性愛與異性愛是有好多不同的,『實』是不同的,但都賦予同等的『名』,你認為這合乎理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