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結婚點解要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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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 09:39:00
所以,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試問,歷史中女性可享有選舉權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選舉的定義?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巴士的定義?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變婚姻的基本定義,根本就不是平權。[/b]

我講左, 民事結合ok,咁己俾哂所有公民權利,

唔叫婚姻,因為根本唔係男女


黑人嗰度我真係笑撚咗
改變嘅唔係巴土,係黑人嘅人權呀
黑人以前個定義係奴隸呀!


唔好搬歷史, 巴土係講緊Martin Luther King時代, 嗰陣已經唔係奴隸

同性戀現在身份係奴隸咩??[/quote]

黑人同白人社會功能冇分別,男女平權都係講男女工作能力冇分別,但係同性戀同異性戀社會功能係咪一樣先,唔可以咁類比喎
2017-01-10 09:39:33
第四, 針對「婚姻是基本人權」,這是錯誤的認知與推論。首先,包括國際上的認知:
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容並不包括同性婚姻在內,該公約第23條,「(一)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二)已達結婚年齡的男女締婚和成立家庭的權利應被承認。(三)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已指明婚姻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項。

二、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一)成年男女,……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二)祗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 才能結婚。(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 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也明確指出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事情。

三、1.歐洲人權法庭2010年的判決指出,歐洲人權公約並未賦予成員國有承認同性婚姻的義務。2.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也在2013年的手冊上指出「國際人權法不要求各國允許同性伴侶結婚」p.51,同時再次重申人權宣言的男女之間的婚姻。3.歐洲人權法庭在2014年的判決中又再次指出「一男一女結婚及建立家庭是基本權利」、「應將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傳統觀念納入保障」。

因此從人權觀念與國際法來看,正確的是「婚姻不是基本人權」,也無同性婚姻的根據。
2017-01-10 09:40:36
幾時有人幫食狗肉,亂倫,人獸交,群婚平權?

有又點


對社會風氣,穏定唔好,所以反對
2017-01-10 09:40:52


想改,就俾理由說服我

林肯當年解放黑奴
有晒歷史記錄,當時反對係佔絕大多數
而家再睇返,反對嘅其實同而家嘅左膠何其相似
即係包括你


1. 可以類比?

對第三者的理解。異性婚姻下,任何與第三者的性關係就是通姦,甚至可以是離婚的理據。但同性婚姻下,尋找第三者卻是同性「家庭」唯一能延續的方法。若二人想要自己的骨肉,第三者更是不可少,而且其中一位伴侶必然要與這第三者結合(不論是自然或透過人工生殖),才能生兒育女。孩子必然是第三者的孩子,與婚姻原意正好背道而馳。(不育老公,老婆接受人工受孕,呢類個案好多喎, 已經完全推翻晒你呢點)

父母角色。一直以來,家庭by default是血緣家庭,在傳統理解下,親生父母角色皆舉足輕重。(這一點在夫婦一旦離異的情況下仍非常明顯,因孩子歸哪一方撫養、另一方的探望權和贍養費安排等,法庭都以孩子的福祉為首要考慮,證明不論夫婦關係如何,父親母親的角色仍非常重要。)(領養兒童係地底泥?)

但若我們要合理化同性婚姻,必須改變父母角色皆無可取代的信念。同性婚姻為了聲稱男同志家庭是正常,所以變相宣稱媽媽都是不必要的了,可輕易被男人取代。女同志家庭則同樣證明沒有爸爸也是美好的。例如同志歌手 Elton John 兩名兒子的出世紙上,皆寫了他的男伴David 為孩子的「母親」。那位辛苦懷胎十月的母親在哪裡?同性婚姻正是說︰孩子的親生母親在他們的生命中是不必存在的。(請參考外國同類個案,唔好同我講外國還外國,香港都未,有咁當然係參考外國個案)

對完整家庭的理解。異性婚姻下,在不幸或關係破裂的情況下,孩子才會失去父愛或母愛。但同性「婚姻」本身已令任何在這家庭中成長的孩子永遠得不到父愛或母愛,而且這是制度刻意造成的。換言之,與同性婚姻比擬的,不是男女婚姻,而是破裂了的男女婚姻。同性婚姻帶來的後果,其實就是傳統理解中破裂婚姻帶來的後果!(先講領養,個小朋友需要領養,本身已經係處於不幸,因由跟同唔同性戀無關。而上面外國關於小朋友生活係同性家長個案,係LOOP返你呢點)

支持同運的人喜歡說,若你認為爸爸媽媽那麼重要,就應立法禁止單親和離婚!這是偷換概念,不要忘記單親和離婚從來都不是傳統婚姻本來的intention。在異性婚姻下,孩子若失去爸爸或媽媽,是不幸,並不是制度本身造成的。傳統婚姻本來就是不鼓勵單親和離異,只是在不理想的情況下容許關係已破裂的男女離異。但在同性婚姻下,孩子由出生到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正是同婚制度本身刻意造成的,是制度本身迫使一些孩子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兩者剛好是相反!(參考外國個案PLEASE,外國對兒童發展同關懷保障,好過香港唔知幾多倍,更惶論攬住迀腐儒家思想嘅中國式道德,我諗呢點你無辦法唔認同。你依然攬住父父母母,宗教同迂腐儒家道德係你唯一避難所)

對缺乏父愛或母愛的孩子的支援。傳統婚姻下,婚姻制度正是不鼓勵離婚或未婚懷孕,社會亦普遍認為離婚和單親都不是理想的情況。這不是要歧視某些家庭,而是要確認這些家庭需要社會支援,特別是在父母離異或單親環境下生長的孩子,他們的需要應特別受重視。但在同性婚姻下,沒有爸爸或媽媽卻被捧為「正常」,任何人若認為不理想也只是「恐同症」發作。所以在同性婚姻下,孩子也不應因沒有爸爸或媽媽而不快樂,若孩子因此不快樂,是他「恐同」,是他不對,社會其實也沒有原因再要支援缺乏爸爸或媽媽的孩子了。

完婚。以上種種還未談到,婚姻法例中,夫婦若沒有「完婚」(consummate the marriage,即男女間的交合),婚姻便可宣告為無效。由於同性couples生理上不能完婚,言下之意,同性婚姻在傳統婚姻的框架下,須刪除這一法例,否則隨時無效。

所以,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試問,歷史中女性可享有選舉權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選舉的定義?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巴士的定義?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變婚姻的基本定義,根本就不是平權。


我講左, 民事結合ok,咁己俾哂所有公民權利,

唔叫婚姻,因為根本唔係男女
2017-01-10 09:41:48


我認為
同性戀天生,冇得揀,咁當佢地伴侶係同性,而呢個社會有需要婚姻去保障佢哋嘅權利嘅時候,同性婚姻就有需要合法化
而某程度上亂倫係有得揀,你可以選擇唔去鍾意你嘅近親,所以我唔覺得兩者係可以相提並論
邊個話同性戀一定係天生,知唔知家庭社教化都可以係影響因素


同性戀一定係天生我真係睇到眼突 environmental variation都有可能影響到


無話一定係天生 但因為有天生既因素
起馬天生既同性戀者都唔少
2017-01-10 09:42:29

我堅決反對, 唔關咩叫爸爸媽媽事.
係既然大自然安排你係同性戀, 你又唔打算違抗
之但係另一方面你又發姣發DUN想有仔女?
有無離譜左D?


咁如果有好心同性夫婦
佢領養一啲被人遺棄既小朋友
點解要反對
有幾離譜
你唔屌尻啲家庭生左又唔要
屌啲為小朋友提供屋企既

但已有案例 有同性戀人領養返去原來當性奴玩
況且同性戀對兒童會造成心理影響是不爭事實

你睇下呢個post就知同性戀者對自己想法既堅持
你估下佢地會點教個細路?由細教佢地同性戀無錯 係正確


我都唔覺得同性戀係唔正確喎 我都唔會做hehe架
2017-01-10 09:44:12
點解男同男係不合倫理 真心問


你條jer天生用黎格劍?你既倫理定義係點?

用呢個邏輯
係咪即係女人同男人吹蕭都唔可以結婚?


有冇見人爭取吹蕭合法化?

原來而家吹蕭非法
2017-01-10 09:44:43


想改,就俾理由說服我

林肯當年解放黑奴
有晒歷史記錄,當時反對係佔絕大多數
而家再睇返,反對嘅其實同而家嘅左膠何其相似
即係包括你


1. 可以類比?

對第三者的理解。異性婚姻下,任何與第三者的性關係就是通姦,甚至可以是離婚的理據。但同性婚姻下,尋找第三者卻是同性「家庭」唯一能延續的方法。若二人想要自己的骨肉,第三者更是不可少,而且其中一位伴侶必然要與這第三者結合(不論是自然或透過人工生殖),才能生兒育女。孩子必然是第三者的孩子,與婚姻原意正好背道而馳。(不育老公,老婆接受人工受孕,呢類個案好多喎, 已經完全推翻晒你呢點)

父母角色。一直以來,家庭by default是血緣家庭,在傳統理解下,親生父母角色皆舉足輕重。(這一點在夫婦一旦離異的情況下仍非常明顯,因孩子歸哪一方撫養、另一方的探望權和贍養費安排等,法庭都以孩子的福祉為首要考慮,證明不論夫婦關係如何,父親母親的角色仍非常重要。)(領養兒童係地底泥?)

但若我們要合理化同性婚姻,必須改變父母角色皆無可取代的信念。同性婚姻為了聲稱男同志家庭是正常,所以變相宣稱媽媽都是不必要的了,可輕易被男人取代。女同志家庭則同樣證明沒有爸爸也是美好的。例如同志歌手 Elton John 兩名兒子的出世紙上,皆寫了他的男伴David 為孩子的「母親」。那位辛苦懷胎十月的母親在哪裡?同性婚姻正是說︰孩子的親生母親在他們的生命中是不必存在的。(請參考外國同類個案,唔好同我講外國還外國,香港都未,有咁當然係參考外國個案)

對完整家庭的理解。異性婚姻下,在不幸或關係破裂的情況下,孩子才會失去父愛或母愛。但同性「婚姻」本身已令任何在這家庭中成長的孩子永遠得不到父愛或母愛,而且這是制度刻意造成的。換言之,與同性婚姻比擬的,不是男女婚姻,而是破裂了的男女婚姻。同性婚姻帶來的後果,其實就是傳統理解中破裂婚姻帶來的後果!(先講領養,個小朋友需要領養,本身已經係處於不幸,因由跟同唔同性戀無關。而上面外國關於小朋友生活係同性家長個案,係LOOP返你呢點)

支持同運的人喜歡說,若你認為爸爸媽媽那麼重要,就應立法禁止單親和離婚!這是偷換概念,不要忘記單親和離婚從來都不是傳統婚姻本來的intention。在異性婚姻下,孩子若失去爸爸或媽媽,是不幸,並不是制度本身造成的。傳統婚姻本來就是不鼓勵單親和離異,只是在不理想的情況下容許關係已破裂的男女離異。但在同性婚姻下,孩子由出生到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正是同婚制度本身刻意造成的,是制度本身迫使一些孩子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兩者剛好是相反!(參考外國個案PLEASE,外國對兒童發展同關懷保障,好過香港唔知幾多倍,更惶論攬住迀腐儒家思想嘅中國式道德,我諗呢點你無辦法唔認同。你依然攬住父父母母,宗教同迂腐儒家道德係你唯一避難所)

對缺乏父愛或母愛的孩子的支援。傳統婚姻下,婚姻制度正是不鼓勵離婚或未婚懷孕,社會亦普遍認為離婚和單親都不是理想的情況。這不是要歧視某些家庭,而是要確認這些家庭需要社會支援,特別是在父母離異或單親環境下生長的孩子,他們的需要應特別受重視。但在同性婚姻下,沒有爸爸或媽媽卻被捧為「正常」,任何人若認為不理想也只是「恐同症」發作。所以在同性婚姻下,孩子也不應因沒有爸爸或媽媽而不快樂,若孩子因此不快樂,是他「恐同」,是他不對,社會其實也沒有原因再要支援缺乏爸爸或媽媽的孩子了。

完婚。以上種種還未談到,婚姻法例中,夫婦若沒有「完婚」(consummate the marriage,即男女間的交合),婚姻便可宣告為無效。由於同性couples生理上不能完婚,言下之意,同性婚姻在傳統婚姻的框架下,須刪除這一法例,否則隨時無效。

所以,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試問,歷史中女性可享有選舉權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選舉的定義?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巴士的定義?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變婚姻的基本定義,根本就不是平權。


我講左, 民事結合ok,咁己俾哂所有公民權利,

唔叫婚姻,因為根本唔係男女


請問有幾多同性戀者會人工生仔
2017-01-10 09:45:33
巴打們可以睇一睇Michael sandal 再發表下言論

起碼思考空間豁然開朗,亦都比較有建設啲


有屁就放
2017-01-10 09:48:40
尋日太眼訓 訓鬼左,我見好多人話係人權問題,咁點解唔爭取番人權既權利,唔一定要結婚

點解合法左唔會影響後代,講自己唔識教仔個d唔好怪個社會咩道理黎 點解d人驚國民教育?北韓d人係咪由細洗腦洗出黎?點會冇影響

道德的確好難判斷邊個先係啱,我認同同性戀可以享有基本人權,但絕對反對結婚合法化,可以結婚會改變結婚既定義
2017-01-10 09:48:47


想改,就俾理由說服我

林肯當年解放黑奴
有晒歷史記錄,當時反對係佔絕大多數
而家再睇返,反對嘅其實同而家嘅左膠何其相似
即係包括你


1. 可以類比?

對第三者的理解。異性婚姻下,任何與第三者的性關係就是通姦,甚至可以是離婚的理據。但同性婚姻下,尋找第三者卻是同性「家庭」唯一能延續的方法。若二人想要自己的骨肉,第三者更是不可少,而且其中一位伴侶必然要與這第三者結合(不論是自然或透過人工生殖),才能生兒育女。孩子必然是第三者的孩子,與婚姻原意正好背道而馳。(不育老公,老婆接受人工受孕,呢類個案好多喎, 已經完全推翻晒你呢點)

父母角色。一直以來,家庭by default是血緣家庭,在傳統理解下,親生父母角色皆舉足輕重。(這一點在夫婦一旦離異的情況下仍非常明顯,因孩子歸哪一方撫養、另一方的探望權和贍養費安排等,法庭都以孩子的福祉為首要考慮,證明不論夫婦關係如何,父親母親的角色仍非常重要。)(領養兒童係地底泥?)

但若我們要合理化同性婚姻,必須改變父母角色皆無可取代的信念。同性婚姻為了聲稱男同志家庭是正常,所以變相宣稱媽媽都是不必要的了,可輕易被男人取代。女同志家庭則同樣證明沒有爸爸也是美好的。例如同志歌手 Elton John 兩名兒子的出世紙上,皆寫了他的男伴David 為孩子的「母親」。那位辛苦懷胎十月的母親在哪裡?同性婚姻正是說︰孩子的親生母親在他們的生命中是不必存在的。(請參考外國同類個案,唔好同我講外國還外國,香港都未,有咁當然係參考外國個案)

對完整家庭的理解。異性婚姻下,在不幸或關係破裂的情況下,孩子才會失去父愛或母愛。但同性「婚姻」本身已令任何在這家庭中成長的孩子永遠得不到父愛或母愛,而且這是制度刻意造成的。換言之,與同性婚姻比擬的,不是男女婚姻,而是破裂了的男女婚姻。同性婚姻帶來的後果,其實就是傳統理解中破裂婚姻帶來的後果!(先講領養,個小朋友需要領養,本身已經係處於不幸,因由跟同唔同性戀無關。而上面外國關於小朋友生活係同性家長個案,係LOOP返你呢點)

支持同運的人喜歡說,若你認為爸爸媽媽那麼重要,就應立法禁止單親和離婚!這是偷換概念,不要忘記單親和離婚從來都不是傳統婚姻本來的intention。在異性婚姻下,孩子若失去爸爸或媽媽,是不幸,並不是制度本身造成的。傳統婚姻本來就是不鼓勵單親和離異,只是在不理想的情況下容許關係已破裂的男女離異。但在同性婚姻下,孩子由出生到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正是同婚制度本身刻意造成的,是制度本身迫使一些孩子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兩者剛好是相反!(參考外國個案PLEASE,外國對兒童發展同關懷保障,好過香港唔知幾多倍,更惶論攬住迀腐儒家思想嘅中國式道德,我諗呢點你無辦法唔認同。你依然攬住父父母母,宗教同迂腐儒家道德係你唯一避難所)

對缺乏父愛或母愛的孩子的支援。傳統婚姻下,婚姻制度正是不鼓勵離婚或未婚懷孕,社會亦普遍認為離婚和單親都不是理想的情況。這不是要歧視某些家庭,而是要確認這些家庭需要社會支援,特別是在父母離異或單親環境下生長的孩子,他們的需要應特別受重視。但在同性婚姻下,沒有爸爸或媽媽卻被捧為「正常」,任何人若認為不理想也只是「恐同症」發作。所以在同性婚姻下,孩子也不應因沒有爸爸或媽媽而不快樂,若孩子因此不快樂,是他「恐同」,是他不對,社會其實也沒有原因再要支援缺乏爸爸或媽媽的孩子了。

完婚。以上種種還未談到,婚姻法例中,夫婦若沒有「完婚」(consummate the marriage,即男女間的交合),婚姻便可宣告為無效。由於同性couples生理上不能完婚,言下之意,同性婚姻在傳統婚姻的框架下,須刪除這一法例,否則隨時無效。

所以,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試問,歷史中女性可享有選舉權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選舉的定義?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巴士的定義?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變婚姻的基本定義,根本就不是平權。


我講左, 民事結合ok,咁己俾哂所有公民權利,

唔叫婚姻,因為根本唔係男女


請問有幾多同性戀者會人工生仔


第三者關係你提出,不育夫婦用第三者精子大有個案,用嚟返駁你第一點呀
2017-01-10 09:49:26
幾時有人幫食狗肉,亂倫,人獸交,群婚平權?

有又點


對社會風氣,穏定唔好,所以反對

邊個界定?
2017-01-10 09:50:03

用呢個邏輯
係咪即係女人同男人吹蕭都唔可以結婚?


有冇見人爭取吹蕭合法化?

原來而家吹蕭非法


你想講咩?其實講緊同性戀結婚
2017-01-10 09:50:12


我認為
同性戀天生,冇得揀,咁當佢地伴侶係同性,而呢個社會有需要婚姻去保障佢哋嘅權利嘅時候,同性婚姻就有需要合法化
而某程度上亂倫係有得揀,你可以選擇唔去鍾意你嘅近親,所以我唔覺得兩者係可以相提並論
邊個話同性戀一定係天生,知唔知家庭社教化都可以係影響因素


同性戀一定係天生我真係睇到眼突 environmental variation都有可能影響到


無話一定係天生 但因為有天生既因素
起馬天生既同性戀者都唔少

異性戀就可以天生
同性戀唔可以天生
2017-01-10 09:50:25
認真mode
其實有冇兩個一樣咁女性化既女或者一樣咁剛陽味既男係gay嫁呢
明明係要男男或者女女點解出面見到既係都要有個做男既角色另一個做女性角色既好似好矛盾?定一係話大部份gay都係有性別認同障礙
2017-01-10 09:52:56
估唔到連登支持同性戀結婚既人原來咁多
2017-01-10 09:52:56
幾時有人幫食狗肉,亂倫,人獸交,群婚平權?

有又點


對社會風氣,穏定唔好,所以反對

邊個界定?


自己判斷,我認為唔好,就反對

你認為冇問題,咪大大聱同人講, 食狗肉,亂倫,人獸交冇問題
2017-01-10 09:52:57
尋日太眼訓 訓鬼左,我見好多人話係人權問題,咁點解唔爭取番人權既權利,唔一定要結婚

點解合法左唔會影響後代,講自己唔識教仔個d唔好怪個社會咩道理黎 點解d人驚國民教育?北韓d人係咪由細洗腦洗出黎?點會冇影響

道德的確好難判斷邊個先係啱,我認同同性戀可以享有基本人權,但絕對反對結婚合法化,可以結婚會改變結婚既定義

但你一開始論點全部唔止係反同婚姻咁簡單,直頭係反咁滯喎
2017-01-10 09:54:45
幾時有人幫食狗肉,亂倫,人獸交,群婚平權?

簡單D講啦﹐邊樣野多人接受﹐多人去爭取﹐果樣野就有人平權。因為道德其實算係大眾所定立既標準姐﹐咁所以如果邊樣野多人覺得Ok但社會上法例上唔俾做既﹐果樣會有平權既出現。

所以你話食狗肉﹐亂倫果D﹐如果多人爭取既咪自然有人去平權。

而同性戀依樣野算係比較多人接受既野﹐而且本身都有唔小人係同性戀﹐當然﹐我覺得如果果樣野多人抗爭既遲早都會平權成功﹐我覺得以香港為例﹐本身香港有好多中年老年(4 50歲打後) 唔支持同性戀﹐但睇返80後果D其實冇乜所謂接受到既﹐而且果一堆年紀既同性戀者會企出黎。所以我覺得應該會幾十年後就會成功平權。

有錯請屌
2017-01-10 09:55:21


我認為
同性戀天生,冇得揀,咁當佢地伴侶係同性,而呢個社會有需要婚姻去保障佢哋嘅權利嘅時候,同性婚姻就有需要合法化
而某程度上亂倫係有得揀,你可以選擇唔去鍾意你嘅近親,所以我唔覺得兩者係可以相提並論
邊個話同性戀一定係天生,知唔知家庭社教化都可以係影響因素


同性戀一定係天生我真係睇到眼突 environmental variation都有可能影響到


無話一定係天生 但因為有天生既因素
起馬天生既同性戀者都唔少

異性戀就可以天生
同性戀唔可以天生


上面係話同性戀不一定係天生/天生決定哂,後天都有影響
2017-01-10 09:56:46
點解男同男係不合倫理 真心問


你條jer天生用黎格劍?你既倫理定義係點?

佢哋之間做啲乜關你撚事?
婚姻都係佢哋之間嘅事,點解可以被剝削?


我唔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但亂倫可唔可以合法埋佢?
佢哋之間做啲乜關你撚事?
婚姻都係佢哋之間嘅事,點解可以被剝削?
2017-01-10 09:57:36

用呢個邏輯
係咪即係女人同男人吹蕭都唔可以結婚?


有冇見人爭取吹蕭合法化?

原來而家吹蕭非法


你想講咩?其實講緊同性戀結婚

我真係唔知你講咩喎
既然吹蕭係非陰道性交
即係非法啦係咪呀
自己龍門都睇唔明?
2017-01-10 09:58:58
的的確確 社會上主流既意見婚姻都係一男一女

有位巴打講過
"曾經我問過一個基既朋友
我問佢 你幾時開始鍾意男人
佢反問番我 你幾時開始鍾意女人"

我睇到之後"叮"左一下 其實佢地都係好似普通人咁鐘意返佢地本身鐘意既性別, 如果唔會影響到我既話, 其實我又唔會太理佢地要合法化同性戀結婚.

其實街見到gay佬互攬互啜同真係一對真男女互攬互啜 你都係會覺得怪怪地, 只係男女互攬互啜見得多姐
2017-01-10 09:59:08
提倡廢除以法律維繫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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