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試問,歷史中女性可享有選舉權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選舉的定義?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巴士的定義?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變婚姻的基本定義,根本就不是平權。[/b]
我講左, 民事結合ok,咁己俾哂所有公民權利,
唔叫婚姻,因為根本唔係男女
黑人嗰度我真係笑撚咗
改變嘅唔係巴土,係黑人嘅人權呀
黑人以前個定義係奴隸呀!
唔好搬歷史, 巴土係講緊Martin Luther King時代, 嗰陣已經唔係奴隸
同性戀現在身份係奴隸咩??[/quote]
黑人同白人社會功能冇分別,男女平權都係講男女工作能力冇分別,但係同性戀同異性戀社會功能係咪一樣先,唔可以咁類比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