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結婚點解要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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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 09:59:13
尋日太眼訓 訓鬼左,我見好多人話係人權問題,咁點解唔爭取番人權既權利,唔一定要結婚

點解合法左唔會影響後代,講自己唔識教仔個d唔好怪個社會咩道理黎 點解d人驚國民教育?北韓d人係咪由細洗腦洗出黎?點會冇影響

道德的確好難判斷邊個先係啱,我認同同性戀可以享有基本人權,但絕對反對結婚合法化,可以結婚會改變結婚既定義

但你一開始論點全部唔止係反同婚姻咁簡單,直頭係反咁滯喎


我一路都問結婚合法化問題,係我既道德黎講始終覺得有問題,咁你地又話道德邊個可以話完正確,我就唔講,自己同性戀唔影響人其實可以接受
2017-01-10 09:59:24
幾時有人幫食狗肉,亂倫,人獸交,群婚平權?

有又點


對社會風氣,穏定唔好,所以反對

邊個界定?


自己判斷,我認為唔好,就反對

你認為冇問題,咪大大聱同人講, 食狗肉,亂倫,人獸交冇問題
全部野自己判斷就得
咁宜家係到嘈咩啫?支持同志平權與否都係靠自己判斷得啦, 講咁多理據出黎有咩為?
2017-01-10 10:00:02


想改,就俾理由說服我

林肯當年解放黑奴
有晒歷史記錄,當時反對係佔絕大多數
而家再睇返,反對嘅其實同而家嘅左膠何其相似
即係包括你


1. 可以類比?

對第三者的理解。異性婚姻下,任何與第三者的性關係就是通姦,甚至可以是離婚的理據。但同性婚姻下,尋找第三者卻是同性「家庭」唯一能延續的方法。若二人想要自己的骨肉,第三者更是不可少,而且其中一位伴侶必然要與這第三者結合(不論是自然或透過人工生殖),才能生兒育女。孩子必然是第三者的孩子,與婚姻原意正好背道而馳。(不育老公,老婆接受人工受孕,呢類個案好多喎, 已經完全推翻晒你呢點)

父母角色。一直以來,家庭by default是血緣家庭,在傳統理解下,親生父母角色皆舉足輕重。(這一點在夫婦一旦離異的情況下仍非常明顯,因孩子歸哪一方撫養、另一方的探望權和贍養費安排等,法庭都以孩子的福祉為首要考慮,證明不論夫婦關係如何,父親母親的角色仍非常重要。)(領養兒童係地底泥?)

但若我們要合理化同性婚姻,必須改變父母角色皆無可取代的信念。同性婚姻為了聲稱男同志家庭是正常,所以變相宣稱媽媽都是不必要的了,可輕易被男人取代。女同志家庭則同樣證明沒有爸爸也是美好的。例如同志歌手 Elton John 兩名兒子的出世紙上,皆寫了他的男伴David 為孩子的「母親」。那位辛苦懷胎十月的母親在哪裡?同性婚姻正是說︰孩子的親生母親在他們的生命中是不必存在的。(請參考外國同類個案,唔好同我講外國還外國,香港都未,有咁當然係參考外國個案)

對完整家庭的理解。異性婚姻下,在不幸或關係破裂的情況下,孩子才會失去父愛或母愛。但同性「婚姻」本身已令任何在這家庭中成長的孩子永遠得不到父愛或母愛,而且這是制度刻意造成的。換言之,與同性婚姻比擬的,不是男女婚姻,而是破裂了的男女婚姻。同性婚姻帶來的後果,其實就是傳統理解中破裂婚姻帶來的後果!(先講領養,個小朋友需要領養,本身已經係處於不幸,因由跟同唔同性戀無關。而上面外國關於小朋友生活係同性家長個案,係LOOP返你呢點)

支持同運的人喜歡說,若你認為爸爸媽媽那麼重要,就應立法禁止單親和離婚!這是偷換概念,不要忘記單親和離婚從來都不是傳統婚姻本來的intention。在異性婚姻下,孩子若失去爸爸或媽媽,是不幸,並不是制度本身造成的。傳統婚姻本來就是不鼓勵單親和離異,只是在不理想的情況下容許關係已破裂的男女離異。但在同性婚姻下,孩子由出生到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正是同婚制度本身刻意造成的,是制度本身迫使一些孩子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兩者剛好是相反!(參考外國個案PLEASE,外國對兒童發展同關懷保障,好過香港唔知幾多倍,更惶論攬住迀腐儒家思想嘅中國式道德,我諗呢點你無辦法唔認同。你依然攬住父父母母,宗教同迂腐儒家道德係你唯一避難所)

對缺乏父愛或母愛的孩子的支援。傳統婚姻下,婚姻制度正是不鼓勵離婚或未婚懷孕,社會亦普遍認為離婚和單親都不是理想的情況。這不是要歧視某些家庭,而是要確認這些家庭需要社會支援,特別是在父母離異或單親環境下生長的孩子,他們的需要應特別受重視。但在同性婚姻下,沒有爸爸或媽媽卻被捧為「正常」,任何人若認為不理想也只是「恐同症」發作。所以在同性婚姻下,孩子也不應因沒有爸爸或媽媽而不快樂,若孩子因此不快樂,是他「恐同」,是他不對,社會其實也沒有原因再要支援缺乏爸爸或媽媽的孩子了。

完婚。以上種種還未談到,婚姻法例中,夫婦若沒有「完婚」(consummate the marriage,即男女間的交合),婚姻便可宣告為無效。由於同性couples生理上不能完婚,言下之意,同性婚姻在傳統婚姻的框架下,須刪除這一法例,否則隨時無效。

所以,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試問,歷史中女性可享有選舉權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選舉的定義?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巴士的定義?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變婚姻的基本定義,根本就不是平權。


我講左, 民事結合ok,咁己俾哂所有公民權利,

唔叫婚姻,因為根本唔係男女


請問有幾多同性戀者會人工生仔


第三者關係你提出,不育夫婦用第三者精子大有個案,用嚟返駁你第一點呀


篇文唔係我寫, copy and paste, 重點係粗字

BTW, 不育老公,老婆接受人工受孕,佔比有幾多
2017-01-10 10:01:02

原來而家吹蕭非法


你想講咩?其實講緊同性戀結婚

我真係唔知你講咩喎
既然吹蕭係非陰道性交
即係非法啦係咪呀
自己龍門都睇唔明?


你自己開個post講吹蕭合唔合法啦不如
2017-01-10 10:02:13
認真mode
其實有冇兩個一樣咁女性化既女或者一樣咁剛陽味既男係gay嫁呢
明明係要男男或者女女點解出面見到既係都要有個做男既角色另一個做女性角色既好似好矛盾?定一係話大部份gay都係有性別認同障礙

去過gay吧 les吧
反而見到大部份couple都係
男:兩個都好MAN,其他打散嘅,女性化都好少
女:兩個都好女人 其他打散嘅 男形女形大概一半半 男形反而無叫受歡迎
2017-01-10 10:02:30
幾時有人幫食狗肉,亂倫,人獸交,群婚平權?

有又點


對社會風氣,穏定唔好,所以反對

邊個界定?


自己判斷,我認為唔好,就反對

你認為冇問題,咪大大聱同人講, 食狗肉,亂倫,人獸交冇問題
全部野自己判斷就得
咁宜家係到嘈咩啫?支持同志平權與否都係靠自己判斷得啦, 講咁多理據出黎有咩為?


自己判斷包括根據"咁多理據"判斷

我唔支持同性婚姻,所以咪大大聱 講咁多理據反對,希望香港唔會立法, ok??
2017-01-10 10:03:41
我個人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既意義唔係咩情感上既野,而係實實在在係社會上享有既權利,例如遺產法入邊如果無立遺囑既情況下配偶有權分遺產,但如果無同性婚姻既話其同性配偶根本就唔能夠分遺產,又例如報稅既話已婚既可以合併報稅,但同性戀者就唔能夠咁做。其實講情感既話就算係異性戀者結唔結婚都無所謂,只係張結婚紙係法律底下實在太大既權力。

有人可能話:「咁人獸戀唔得咩?」其實係我角度黎講人獸戀唔合法主要係因為根本證明唔到隻「獸」係自願有意識咁愛個「人」,如果第時科學真係可以進步到翻譯動物語言既話話唔定我都會支持人獸戀

利申:非Gay,只係理性分析


同性結合就得
2017-01-10 10:04:26
係呀,基佬應該捉撚晒去打靶就岩
2017-01-10 10:06:02


想改,就俾理由說服我

林肯當年解放黑奴
有晒歷史記錄,當時反對係佔絕大多數
而家再睇返,反對嘅其實同而家嘅左膠何其相似
即係包括你


1. 可以類比?

對第三者的理解。異性婚姻下,任何與第三者的性關係就是通姦,甚至可以是離婚的理據。但同性婚姻下,尋找第三者卻是同性「家庭」唯一能延續的方法。若二人想要自己的骨肉,第三者更是不可少,而且其中一位伴侶必然要與這第三者結合(不論是自然或透過人工生殖),才能生兒育女。孩子必然是第三者的孩子,與婚姻原意正好背道而馳。(不育老公,老婆接受人工受孕,呢類個案好多喎, 已經完全推翻晒你呢點)

父母角色。一直以來,家庭by default是血緣家庭,在傳統理解下,親生父母角色皆舉足輕重。(這一點在夫婦一旦離異的情況下仍非常明顯,因孩子歸哪一方撫養、另一方的探望權和贍養費安排等,法庭都以孩子的福祉為首要考慮,證明不論夫婦關係如何,父親母親的角色仍非常重要。)(領養兒童係地底泥?)

但若我們要合理化同性婚姻,必須改變父母角色皆無可取代的信念。同性婚姻為了聲稱男同志家庭是正常,所以變相宣稱媽媽都是不必要的了,可輕易被男人取代。女同志家庭則同樣證明沒有爸爸也是美好的。例如同志歌手 Elton John 兩名兒子的出世紙上,皆寫了他的男伴David 為孩子的「母親」。那位辛苦懷胎十月的母親在哪裡?同性婚姻正是說︰孩子的親生母親在他們的生命中是不必存在的。(請參考外國同類個案,唔好同我講外國還外國,香港都未,有咁當然係參考外國個案)

對完整家庭的理解。異性婚姻下,在不幸或關係破裂的情況下,孩子才會失去父愛或母愛。但同性「婚姻」本身已令任何在這家庭中成長的孩子永遠得不到父愛或母愛,而且這是制度刻意造成的。換言之,與同性婚姻比擬的,不是男女婚姻,而是破裂了的男女婚姻。同性婚姻帶來的後果,其實就是傳統理解中破裂婚姻帶來的後果!(先講領養,個小朋友需要領養,本身已經係處於不幸,因由跟同唔同性戀無關。而上面外國關於小朋友生活係同性家長個案,係LOOP返你呢點)

支持同運的人喜歡說,若你認為爸爸媽媽那麼重要,就應立法禁止單親和離婚!這是偷換概念,不要忘記單親和離婚從來都不是傳統婚姻本來的intention。在異性婚姻下,孩子若失去爸爸或媽媽,是不幸,並不是制度本身造成的。傳統婚姻本來就是不鼓勵單親和離異,只是在不理想的情況下容許關係已破裂的男女離異。但在同性婚姻下,孩子由出生到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正是同婚制度本身刻意造成的,是制度本身迫使一些孩子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兩者剛好是相反!(參考外國個案PLEASE,外國對兒童發展同關懷保障,好過香港唔知幾多倍,更惶論攬住迀腐儒家思想嘅中國式道德,我諗呢點你無辦法唔認同。你依然攬住父父母母,宗教同迂腐儒家道德係你唯一避難所)

對缺乏父愛或母愛的孩子的支援。傳統婚姻下,婚姻制度正是不鼓勵離婚或未婚懷孕,社會亦普遍認為離婚和單親都不是理想的情況。這不是要歧視某些家庭,而是要確認這些家庭需要社會支援,特別是在父母離異或單親環境下生長的孩子,他們的需要應特別受重視。但在同性婚姻下,沒有爸爸或媽媽卻被捧為「正常」,任何人若認為不理想也只是「恐同症」發作。所以在同性婚姻下,孩子也不應因沒有爸爸或媽媽而不快樂,若孩子因此不快樂,是他「恐同」,是他不對,社會其實也沒有原因再要支援缺乏爸爸或媽媽的孩子了。

完婚。以上種種還未談到,婚姻法例中,夫婦若沒有「完婚」(consummate the marriage,即男女間的交合),婚姻便可宣告為無效。由於同性couples生理上不能完婚,言下之意,同性婚姻在傳統婚姻的框架下,須刪除這一法例,否則隨時無效。

所以,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試問,歷史中女性可享有選舉權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選舉的定義?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巴士的定義?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變婚姻的基本定義,根本就不是平權。


我講左, 民事結合ok,咁己俾哂所有公民權利,

唔叫婚姻,因為根本唔係男女


請問有幾多同性戀者會人工生仔


第三者關係你提出,不育夫婦用第三者精子大有個案,用嚟返駁你第一點呀


篇文唔係我寫, copy and paste, 重點係粗字

BTW, 不育老公,老婆接受人工受孕,佔比有幾多

唔使講比例, 講嘅第三者破壞呢點,同性異性情況一模一樣,唔好將呢點講到完全只會係同性上面發生,只要異性發生一次,呢點就會喺反對同性婚姻論點上完全崩倒
2017-01-10 10:07:14


你條jer天生用黎格劍?你既倫理定義係點?

佢哋之間做啲乜關你撚事?
婚姻都係佢哋之間嘅事,點解可以被剝削?


我唔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但亂倫可唔可以合法埋佢?
佢哋之間做啲乜關你撚事?
婚姻都係佢哋之間嘅事,點解可以被剝削?


上面講過
親人之間係咪可以明理界定自己同對方嘅愛係romantic love,而唔係親人之間嘅intimacy
仲有,你要解決近親相交所帶嚟嘅基因問題,一係禁止佢地生育
之後,雙方都要清楚明白結婚係咩同埋有咩後果
最後雙方都要喺清醒,有自主意志下畀explicit consent
符合到上述條件之後,就開始要修改法律,最起碼遺產繼承法要大執下

如果搞得掂晒嘅 我未諗到有咩問題
2017-01-10 10:07:37
幾時有人幫食狗肉,亂倫,人獸交,群婚平權?

簡單D講啦﹐邊樣野多人接受﹐多人去爭取﹐果樣野就有人平權。因為道德其實算係大眾所定立既標準姐﹐咁所以如果邊樣野多人覺得Ok但社會上法例上唔俾做既﹐果樣會有平權既出現。

所以你話食狗肉﹐亂倫果D﹐如果多人爭取既咪自然有人去平權。

而同性戀依樣野算係比較多人接受既野﹐而且本身都有唔小人係同性戀﹐當然﹐我覺得如果果樣野多人抗爭既遲早都會平權成功﹐我覺得以香港為例﹐本身香港有好多中年老年(4 50歲打後) 唔支持同性戀﹐但睇返80後果D其實冇乜所謂接受到既﹐而且果一堆年紀既同性戀者會企出黎。所以我覺得應該會幾十年後就會成功平權。

有錯請屌

事實上同志平權撚所用既理據有好多都可以套用落其他case到,所以講咁多道理做咩丫, 跟本就係鬥人多

利申:反大愛左膠
2017-01-10 10:08:07
咪就係平等囉
同性戀者結婚,唔會令異性戀者少咗「道德」
但係唔俾同性戀者結婚,佢哋就無咗異性戀者婚姻嘅權利


點解要比佢地有異性婚姻同等既權利?我既立場就係佢地違反道德唔可以合法
2017-01-10 10:10:50


想改,就俾理由說服我

林肯當年解放黑奴
有晒歷史記錄,當時反對係佔絕大多數
而家再睇返,反對嘅其實同而家嘅左膠何其相似
即係包括你


1. 可以類比?

對第三者的理解。異性婚姻下,任何與第三者的性關係就是通姦,甚至可以是離婚的理據。但同性婚姻下,尋找第三者卻是同性「家庭」唯一能延續的方法。若二人想要自己的骨肉,第三者更是不可少,而且其中一位伴侶必然要與這第三者結合(不論是自然或透過人工生殖),才能生兒育女。孩子必然是第三者的孩子,與婚姻原意正好背道而馳。(不育老公,老婆接受人工受孕,呢類個案好多喎, 已經完全推翻晒你呢點)

父母角色。一直以來,家庭by default是血緣家庭,在傳統理解下,親生父母角色皆舉足輕重。(這一點在夫婦一旦離異的情況下仍非常明顯,因孩子歸哪一方撫養、另一方的探望權和贍養費安排等,法庭都以孩子的福祉為首要考慮,證明不論夫婦關係如何,父親母親的角色仍非常重要。)(領養兒童係地底泥?)

但若我們要合理化同性婚姻,必須改變父母角色皆無可取代的信念。同性婚姻為了聲稱男同志家庭是正常,所以變相宣稱媽媽都是不必要的了,可輕易被男人取代。女同志家庭則同樣證明沒有爸爸也是美好的。例如同志歌手 Elton John 兩名兒子的出世紙上,皆寫了他的男伴David 為孩子的「母親」。那位辛苦懷胎十月的母親在哪裡?同性婚姻正是說︰孩子的親生母親在他們的生命中是不必存在的。(請參考外國同類個案,唔好同我講外國還外國,香港都未,有咁當然係參考外國個案)

對完整家庭的理解。異性婚姻下,在不幸或關係破裂的情況下,孩子才會失去父愛或母愛。但同性「婚姻」本身已令任何在這家庭中成長的孩子永遠得不到父愛或母愛,而且這是制度刻意造成的。換言之,與同性婚姻比擬的,不是男女婚姻,而是破裂了的男女婚姻。同性婚姻帶來的後果,其實就是傳統理解中破裂婚姻帶來的後果!(先講領養,個小朋友需要領養,本身已經係處於不幸,因由跟同唔同性戀無關。而上面外國關於小朋友生活係同性家長個案,係LOOP返你呢點)

支持同運的人喜歡說,若你認為爸爸媽媽那麼重要,就應立法禁止單親和離婚!這是偷換概念,不要忘記單親和離婚從來都不是傳統婚姻本來的intention。在異性婚姻下,孩子若失去爸爸或媽媽,是不幸,並不是制度本身造成的。傳統婚姻本來就是不鼓勵單親和離異,只是在不理想的情況下容許關係已破裂的男女離異。但在同性婚姻下,孩子由出生到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正是同婚制度本身刻意造成的,是制度本身迫使一些孩子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兩者剛好是相反!(參考外國個案PLEASE,外國對兒童發展同關懷保障,好過香港唔知幾多倍,更惶論攬住迀腐儒家思想嘅中國式道德,我諗呢點你無辦法唔認同。你依然攬住父父母母,宗教同迂腐儒家道德係你唯一避難所)

對缺乏父愛或母愛的孩子的支援。傳統婚姻下,婚姻制度正是不鼓勵離婚或未婚懷孕,社會亦普遍認為離婚和單親都不是理想的情況。這不是要歧視某些家庭,而是要確認這些家庭需要社會支援,特別是在父母離異或單親環境下生長的孩子,他們的需要應特別受重視。但在同性婚姻下,沒有爸爸或媽媽卻被捧為「正常」,任何人若認為不理想也只是「恐同症」發作。所以在同性婚姻下,孩子也不應因沒有爸爸或媽媽而不快樂,若孩子因此不快樂,是他「恐同」,是他不對,社會其實也沒有原因再要支援缺乏爸爸或媽媽的孩子了。

完婚。以上種種還未談到,婚姻法例中,夫婦若沒有「完婚」(consummate the marriage,即男女間的交合),婚姻便可宣告為無效。由於同性couples生理上不能完婚,言下之意,同性婚姻在傳統婚姻的框架下,須刪除這一法例,否則隨時無效。

所以,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試問,歷史中女性可享有選舉權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選舉的定義?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巴士的定義?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變婚姻的基本定義,根本就不是平權。


我講左, 民事結合ok,咁己俾哂所有公民權利,

唔叫婚姻,因為根本唔係男女


請問有幾多同性戀者會人工生仔


第三者關係你提出,不育夫婦用第三者精子大有個案,用嚟返駁你第一點呀


篇文唔係我寫, copy and paste, 重點係粗字

BTW, 不育老公,老婆接受人工受孕,佔比有幾多

唔使講比例, 講嘅第三者破壞呢點,同性異性情況一模一樣,唔好將呢點講到完全只會係同性上面發生,只要異性發生一次,呢點就會喺反對同性婚姻論點上完全崩倒

再直接啲
異性戀夫婦丈夫不育,這第三者結合(不論是自然或透過人工生殖),才能生兒育女。孩子必然是第三者的孩子,與婚姻原意正好背道而馳。 ~ 反對不育男性結婚
2017-01-10 10:14:35
我個人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既意義唔係咩情感上既野,而係實實在在係社會上享有既權利,例如遺產法入邊如果無立遺囑既情況下配偶有權分遺產,但如果無同性婚姻既話其同性配偶根本就唔能夠分遺產,又例如報稅既話已婚既可以合併報稅,但同性戀者就唔能夠咁做。其實講情感既話就算係異性戀者結唔結婚都無所謂,只係張結婚紙係法律底下實在太大既權力。

有人可能話:「咁人獸戀唔得咩?」其實係我角度黎講人獸戀唔合法主要係因為根本證明唔到隻「獸」係自願有意識咁愛個「人」,如果第時科學真係可以進步到翻譯動物語言既話話唔定我都會支持人獸戀

利申:非Gay,只係理性分析


同性結合就得


唔明


追post please
2017-01-10 10:14:44
認真mode
其實有冇兩個一樣咁女性化既女或者一樣咁剛陽味既男係gay嫁呢
明明係要男男或者女女點解出面見到既係都要有個做男既角色另一個做女性角色既好似好矛盾?定一係話大部份gay都係有性別認同障礙

去過gay吧 les吧
反而見到大部份couple都係
男:兩個都好MAN,其他打散嘅,女性化都好少
女:兩個都好女人 其他打散嘅 男形女形大概一半半 男形反而無受歡迎
2017-01-10 10:15:51


結婚係一個社會制度,一項會得到社會所有人認同嘅榮譽。換句話,通過同性婚姻即係強迫社會其他人認同同性戀之間伴侶間嘅關係等同異性戀之間的伴侶關係,呢種強迫性正正就係影響到其他人嘅地方-人地無得揀,一定要認同你地伴侶間嘅關係。(呢部份詳細可以睇michael sandel《正義:一場思辯之旅》,最後一個chapter有提到同性婚姻,大家想知多d我可以再講。)

我會調返轉問,而家邊個唔俾同性戀者結婚?無。只要你夠18歲,full consent with each other,基本上都eligible to 結婚。

所以問題係,有咩substantive reasons要改變婚姻定義,擴展至同性之間? 政府/社會有咩好處?延伸題:如果只係基於「關我鬼事」原則,點解唔可以擴展至多人、亂倫、人獸等?記住喎,「人地結婚關你鬼事咩」。我睇唔到呢個argument犯左咩謬誤,請指出。

要人身攻擊嘅唔該行埋一邊。


如果合法就等於迫人認同 咁煙呀酒呀賭呀
偷情呀 未成年性行為 婚前性生為 讀書拍拖呢d野都要禁
其實法律本身係中性 都係保障大家既權利


你混淆左作為制度婚姻同「偷情呀 未成年性行為 婚前性生為 讀書拍拖」嘅性質。

前者係講緊社會認同,因為佢嘅性質係嘉許性,即係你唔結無人會罰你,你有自由做或者唔做。後者如果制度化,就變左你婚前性行為等就要犯法,你一定唔可以做。

法律係中性?我諗你講緊嘅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如果你講緊法律係咪會imply 某一種價值觀,好肯定話你知一定有。

都係果句,建議你可以參考下michael sandel本書最後個chapter,睇完討論會rich d。


個本書俾人講到爛哂 同埋唔好當個本書係聖經 唔係睇左代表rich 雖然係幾好睇
佢只係其中一種睇法 個人唔係幾buy佢
法律本身冇價值觀 但set既人一定有 但司法人員唔可以apply自己價值觀落去 要當佢中立 就算佢岩定唔岩

首先其實都有講 合法化本身都要社會風氣改變先得
其實合得法都係因為社會本身都改變左而唔係合法化令社會改變 如果立條法就可以改變社會 咁其實香港人都一早歸順中國

你講既嘉許性係另一個問題黎

所謂婚姻權利 其實同宗教自由都係嘉許性 咁宗教自由又強迫人認同宗教?定係習慣左又冇咩所謂
其實煙酒賭都係類似 你可做可唔做 都係權利同自由
我都唔想認同


無人當佢係聖經,只係佢表達得好,對西方自由主義理論及其批判深入淺出,你唔認同佢嘅講法都可以提出。

我唔明你話法律本身冇價值觀係咩意思,例如申請公屋要有資產審查、香港報稅有俾家用可以有多D免稅額,呢D法律本身都蘊含價值觀。司法人員要價值中立都只係理想,現實上好難做到,例如sandel引用嘅馬歇爾首席法官已經係咁。

我講嘅唔係強迫某D人改變心態,而係強迫某人係公共社會做某D行為,以致當事人所做嘅野蘊含左認同同性婚姻,例如機構一定要俾同性伴侶相等同於異性伴侶相嘅福利,伊斯蘭教機構一定要違反佢地嘅教義發放相關福利俾同性伴侶,而呢樣野係同佢地嘅宗教自由(包括實踐自由)互相違背。

至於宗教自由,意思係人人有權擁有相信同實踐宗教教義嘅自由,只有你阻住人相信同實踐先會違反相關原則,明顯同結婚有分別,結婚係你唔做都無人罰你。所以我懷疑你唔係好明我講嘉許性嘅意思。
2017-01-10 10:18:16
合理同合法係兩回事,日日幾百個支那人湧入香港夠唔唔合理但就合法,法係握係社會上層幾人之手,理係大眾認同,所以會除社會整體認同人數而改變,當合理到某一程度就會影響到法嘅形成
2017-01-10 10:18:51


好多負評

d死mk係fb睇完d19文比人洗哂腦
乜撚野都爭取平等平權痴撚線


真係好撚垃圾
負皮都未必係mk 可能係大愛左膠
連登唔係實名制都咁多人左毒發作


舊壇果陣一面倒反同
2017-01-10 10:22:45
幾時有人幫食狗肉,亂倫,人獸交,群婚平權?

有又點


Yes....有又點 你唔係歧視呀?告鳩你嫁
2017-01-10 10:23:27
人地同性戀睇你異性戀都好唔順眼
又唔見人地話要反對你 ==


多得你呢啲表情撚 連登先咁低質
2017-01-10 10:23:38
你地自己搞gay冇問題,點解要爭取結婚合法化?不合倫理既野都要話自己啱?



搞gay 問題啦


結婚證書是社會認同... 我覺得社會不能 亦不需要認同 gay/les, 因gay/les 無社會功能
2017-01-10 10:23:49
認真mode
其實有冇兩個一樣咁女性化既女或者一樣咁剛陽味既男係gay嫁呢
明明係要男男或者女女點解出面見到既係都要有個做男既角色另一個做女性角色既好似好矛盾?定一係話大部份gay都係有性別認同障礙

去過gay吧 les吧
反而見到大部份couple都係
男:兩個都好MAN,其他打散嘅,女性化都好少
女:兩個都好女人 其他打散嘅 男形女形大概一半半 男形反而無受歡迎

回返個認真mode
對於天生性別錯配嘅人,真係比較敢於站出嚟,或者咁講, 就算佢唔宣於口,你見個男人著晒女性服裝, 女人成個男人打扮,你都會一眼眼得出
兩個麻甩或者兩個靚女行街,只要佢哋無親密動作,你都唔會去諗佢地係唔係同性戀
但只要其中一個有類似異性打扮,你就會第一時間覺得佢地係同性戀
所以你先會錯覺,大部份gay/les都係有性別認同障礙
2017-01-10 10:25:42
你睇下呢條片再講
https://youtu.be/hdnUCfSTZ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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