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結婚點解要合法化?

1001 回覆
240 Like 424 Dislike
2017-01-10 08:56:52


係屋企唔影響人當然冇問題,合法化有機會影響你既後代,話比之後既人聽同性戀係正確,假設你子女都係同性戀,你會唔會接受


首先 冇咩正確唔正確 因為正確呢樣野係主流思想定出黎 而家普世價值都慢慢覺得同性戀係正確

子女係同性戀無得唔接受 唔通佢天生唔夠靚又唔接受咩


1. 道德上相對主義係站不住腳的;我接受有有人同性戀,同我是否稱同性結合為結婚冇關

2. 道德,法律係講原則,consistency,你話'相愛就可以結婚',所以同性戀就可以結婚,同樣理由亂倫都應合法化

3. 所謂大勢xxx只係self fulfilling 廢話,掉轉講我一直唔俾你合法,你咪一直唔成勢囉
Btw外國點做關我撚事


婚姻定義係好耐之前社會定落黎 係依照當時社會既趨勢同開放程度
當時覺得要一男一女非親人叫做婚姻 先至一直流傳到依家
法律係講原則 但係原則從來無講過唔可以轉
反對合法化既人唔應該用'自古以來既原則'為論點 因為現代社會無必要盲目跟從以前社會流傳落黎既法規
以前既法規依家未必合時 同埋本質上對與錯其實係每一代人去決定 無話一直用緊就一定岩 以前一直岩都唔代表以後都岩
2017-01-10 08:56:53
異性別及異宗族而結合的婚姻,是人類進入農耕文明之後的禮法制度,經歷長期鍛煉而成熟。這種由長期社會鍛煉而成熟起來的制度,由不知其理性基礎為何(道家說的「無名」)而逐漸為人類社會採用而加以理性論述的制度(「有名」),比起民主制度這種近代制度,比起人權、平等、自由這些近代思想,更經得起歷史考驗。如果你想用平權思想來考量異性別的婚姻制度,是不自量力,錯用理性。

古羅馬丶古希臘丶古印度丶兩河丶古埃及丶古華夏等古文明全部都有同性婚姻發生,其中古希臘同羅馬係最著名

係same-sex unions 唔係same sex marriages...

證明同性伴侶由人類歷史開始已經有,而宗教根本係阻社會進步


異性婚姻與同性結合,處理的是不證自明的男女生理差異。我們思考的路徑,是如何處理差異(how to cope with differences),如何用公平的方法來處理差異,而不是抹平差異(cancel the difference)。用平等思想來處理生理差別(包括隨生理差別而來的心理差別),並非文明,而是思想怠惰。
如果你不明白,我可以舉例:商場女廁的空間和數目必須比男廁為多,女廁保安必須較嚴,這是公平的性別差異處理。用平等來處理男女廁,是思想怠惰。


同性婚姻喺社會遇到嘅阻欄更多,所以理應得到更多保障
2017-01-10 08:59:14


首先 冇咩正確唔正確 因為正確呢樣野係主流思想定出黎 而家普世價值都慢慢覺得同性戀係正確

子女係同性戀無得唔接受 唔通佢天生唔夠靚又唔接受咩


1. 道德上相對主義係站不住腳的;我接受有有人同性戀,同我是否稱同性結合為結婚冇關

2. 道德,法律係講原則,consistency,你話'相愛就可以結婚',所以同性戀就可以結婚,同樣理由亂倫都應合法化

3. 所謂大勢xxx只係self fulfilling 廢話,掉轉講我一直唔俾你合法,你咪一直唔成勢囉
Btw外國點做關我撚事


婚姻定義係好耐之前社會定落黎 係依照當時社會既趨勢同開放程度
當時覺得要一男一女非親人叫做婚姻 先至一直流傳到依家
法律係講原則 但係原則從來無講過唔可以轉
反對合法化既人唔應該用'自古以來既原則'為論點 因為現代社會無必要盲目跟從以前社會流傳落黎既法規
以前既法規依家未必合時 同埋本質上對與錯其實係每一代人去決定 無話一直用緊就一定岩 以前一直岩都唔代表以後都岩


可以改=/=應該改

想改,就俾理由說服我
2017-01-10 09:03:37


首先 冇咩正確唔正確 因為正確呢樣野係主流思想定出黎 而家普世價值都慢慢覺得同性戀係正確

子女係同性戀無得唔接受 唔通佢天生唔夠靚又唔接受咩


1. 道德上相對主義係站不住腳的;我接受有有人同性戀,同我是否稱同性結合為結婚冇關

2. 道德,法律係講原則,consistency,你話'相愛就可以結婚',所以同性戀就可以結婚,同樣理由亂倫都應合法化

3. 所謂大勢xxx只係self fulfilling 廢話,掉轉講我一直唔俾你合法,你咪一直唔成勢囉
Btw外國點做關我撚事


婚姻定義係好耐之前社會定落黎 係依照當時社會既趨勢同開放程度
當時覺得要一男一女非親人叫做婚姻 先至一直流傳到依家
法律係講原則 但係原則從來無講過唔可以轉
反對合法化既人唔應該用'自古以來既原則'為論點 因為現代社會無必要盲目跟從以前社會流傳落黎既法規
以前既法規依家未必合時 同埋本質上對與錯其實係每一代人去決定 無話一直用緊就一定岩 以前一直岩都唔代表以後都岩


可以改=/=應該改

想改,就俾理由說服我

林肯當年解放黑奴
有晒歷史記錄,當時反對係佔絕大多數
而家再睇返,反對嘅其實同而家嘅左膠何其相似
即係包括你
2017-01-10 09:06:04
同性戀係合倫理、自然嫁

同性戀係自然界中既定位係用黎提高族群幼兒的存活率 姐係某d父母死哂嘅細路 而養育已經出世嘅幼兒為族群帶來嘅利益比異性再生多一個更高
所以大部分生育條件高嘅哺乳類都有同性戀嘅出現 而且冇被進化論屌走

同樣道理現今都適用
2017-01-10 09:12:55


1. 道德上相對主義係站不住腳的;我接受有有人同性戀,同我是否稱同性結合為結婚冇關

2. 道德,法律係講原則,consistency,你話'相愛就可以結婚',所以同性戀就可以結婚,同樣理由亂倫都應合法化

3. 所謂大勢xxx只係self fulfilling 廢話,掉轉講我一直唔俾你合法,你咪一直唔成勢囉
Btw外國點做關我撚事


婚姻定義係好耐之前社會定落黎 係依照當時社會既趨勢同開放程度
當時覺得要一男一女非親人叫做婚姻 先至一直流傳到依家
法律係講原則 但係原則從來無講過唔可以轉
反對合法化既人唔應該用'自古以來既原則'為論點 因為現代社會無必要盲目跟從以前社會流傳落黎既法規
以前既法規依家未必合時 同埋本質上對與錯其實係每一代人去決定 無話一直用緊就一定岩 以前一直岩都唔代表以後都岩


可以改=/=應該改

想改,就俾理由說服我


同性平權挑戰既係'婚姻必定要異性'呢一個原則
將不公平變為公平平權本質上必定正確 所以支持平權既人其實唔需要比理據支持 反而係訂/支持呢個限制既人要解釋點解一定需要異性先至合法
2017-01-10 09:14:21
成日用不育去領養呀, 捐精捐卵去比果D真係好不知所謂

異性戀, 有仔女係正常情況
同性戀, 無仔女都係正常情況

人係有一對腳, 識行識走, 但好不幸, 某D原因無左, 裝義肢, 坐輪椅, 追貼返個正常情況有咩問題

人只係有一對腳, 你想整多兩隻, 想跑到狗咁快, 就係傻傻地

我反對同性戀有仔女, 唔係因為我歧視
正正就係因為我覺得呢樣野係自然而然,
所以更唔應該發姣發DUN追求一D本來就唔會發生的事


咁其實不育無仔女都係正常情況喎
睇你會唔會承認同性戀係自然姐
2017-01-10 09:18:08


首先 冇咩正確唔正確 因為正確呢樣野係主流思想定出黎 而家普世價值都慢慢覺得同性戀係正確

子女係同性戀無得唔接受 唔通佢天生唔夠靚又唔接受咩


1. 道德上相對主義係站不住腳的;我接受有有人同性戀,同我是否稱同性結合為結婚冇關

2. 道德,法律係講原則,consistency,你話'相愛就可以結婚',所以同性戀就可以結婚,同樣理由亂倫都應合法化

3. 所謂大勢xxx只係self fulfilling 廢話,掉轉講我一直唔俾你合法,你咪一直唔成勢囉
Btw外國點做關我撚事


婚姻定義係好耐之前社會定落黎 係依照當時社會既趨勢同開放程度
當時覺得要一男一女非親人叫做婚姻 先至一直流傳到依家
法律係講原則 但係原則從來無講過唔可以轉
反對合法化既人唔應該用'自古以來既原則'為論點 因為現代社會無必要盲目跟從以前社會流傳落黎既法規
以前既法規依家未必合時 同埋本質上對與錯其實係每一代人去決定 無話一直用緊就一定岩 以前一直岩都唔代表以後都岩


可以改=/=應該改

想改,就俾理由說服我

林肯當年解放黑奴
有晒歷史記錄,當時反對係佔絕大多數
而家再睇返,反對嘅其實同而家嘅左膠何其相似
即係包括你


1. 可以類比?

對第三者的理解。異性婚姻下,任何與第三者的性關係就是通姦,甚至可以是離婚的理據。但同性婚姻下,尋找第三者卻是同性「家庭」唯一能延續的方法。若二人想要自己的骨肉,第三者更是不可少,而且其中一位伴侶必然要與這第三者結合(不論是自然或透過人工生殖),才能生兒育女。孩子必然是第三者的孩子,與婚姻原意正好背道而馳。

父母角色。一直以來,家庭by default是血緣家庭,在傳統理解下,親生父母角色皆舉足輕重。(這一點在夫婦一旦離異的情況下仍非常明顯,因孩子歸哪一方撫養、另一方的探望權和贍養費安排等,法庭都以孩子的福祉為首要考慮,證明不論夫婦關係如何,父親母親的角色仍非常重要。)

但若我們要合理化同性婚姻,必須改變父母角色皆無可取代的信念。同性婚姻為了聲稱男同志家庭是正常,所以變相宣稱媽媽都是不必要的了,可輕易被男人取代。女同志家庭則同樣證明沒有爸爸也是美好的。例如同志歌手 Elton John 兩名兒子的出世紙上,皆寫了他的男伴David 為孩子的「母親」。那位辛苦懷胎十月的母親在哪裡?同性婚姻正是說︰孩子的親生母親在他們的生命中是不必存在的。

對完整家庭的理解。異性婚姻下,在不幸或關係破裂的情況下,孩子才會失去父愛或母愛。但同性「婚姻」本身已令任何在這家庭中成長的孩子永遠得不到父愛或母愛,而且這是制度刻意造成的。換言之,與同性婚姻比擬的,不是男女婚姻,而是破裂了的男女婚姻。同性婚姻帶來的後果,其實就是傳統理解中破裂婚姻帶來的後果!

支持同運的人喜歡說,若你認為爸爸媽媽那麼重要,就應立法禁止單親和離婚!這是偷換概念,不要忘記單親和離婚從來都不是傳統婚姻本來的intention。在異性婚姻下,孩子若失去爸爸或媽媽,是不幸,並不是制度本身造成的。傳統婚姻本來就是不鼓勵單親和離異,只是在不理想的情況下容許關係已破裂的男女離異。但在同性婚姻下,孩子由出生到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正是同婚制度本身刻意造成的,是制度本身迫使一些孩子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兩者剛好是相反!

對缺乏父愛或母愛的孩子的支援。傳統婚姻下,婚姻制度正是不鼓勵離婚或未婚懷孕,社會亦普遍認為離婚和單親都不是理想的情況。這不是要歧視某些家庭,而是要確認這些家庭需要社會支援,特別是在父母離異或單親環境下生長的孩子,他們的需要應特別受重視。但在同性婚姻下,沒有爸爸或媽媽卻被捧為「正常」,任何人若認為不理想也只是「恐同症」發作。所以在同性婚姻下,孩子也不應因沒有爸爸或媽媽而不快樂,若孩子因此不快樂,是他「恐同」,是他不對,社會其實也沒有原因再要支援缺乏爸爸或媽媽的孩子了。

完婚。以上種種還未談到,婚姻法例中,夫婦若沒有「完婚」(consummate the marriage,即男女間的交合),婚姻便可宣告為無效。由於同性couples生理上不能完婚,言下之意,同性婚姻在傳統婚姻的框架下,須刪除這一法例,否則隨時無效。

所以,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試問,歷史中女性可享有選舉權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選舉的定義?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巴士的定義?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變婚姻的基本定義,根本就不是平權。


我講左, 民事結合ok,咁己俾哂所有公民權利,

唔叫婚姻,因為根本唔係男女
2017-01-10 09:20:06


結婚係一個社會制度,一項會得到社會所有人認同嘅榮譽。換句話,通過同性婚姻即係強迫社會其他人認同同性戀之間伴侶間嘅關係等同異性戀之間的伴侶關係,呢種強迫性正正就係影響到其他人嘅地方-人地無得揀,一定要認同你地伴侶間嘅關係。(呢部份詳細可以睇michael sandel《正義:一場思辯之旅》,最後一個chapter有提到同性婚姻,大家想知多d我可以再講。)

我會調返轉問,而家邊個唔俾同性戀者結婚?無。只要你夠18歲,full consent with each other,基本上都eligible to 結婚。

所以問題係,有咩substantive reasons要改變婚姻定義,擴展至同性之間? 政府/社會有咩好處?延伸題:如果只係基於「關我鬼事」原則,點解唔可以擴展至多人、亂倫、人獸等?記住喎,「人地結婚關你鬼事咩」。我睇唔到呢個argument犯左咩謬誤,請指出。

要人身攻擊嘅唔該行埋一邊。


下 用返你logic 佢地都係人 都有人權
點解社會因為傳統觀念而強迫佢地限制結婚


邊度話你知係人權?就算你可以claim佢係人權,但政府必然要保障嘅係基本人權,我會建議你去《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提到一男一女嘅婚姻係基本人權,無講同性婚姻。

或者我tricky d講,而家有人阻止同性戀者結婚咩?而家社會要求嘅係改變婚姻定義,所以支持一方要俾理論,burden of proof係正方度。


咁錯幾何時都係一夫多妻 社會會進步麻

而家係無得結喎
咁而家社會上都有聲音要保留 係咪支持保留要俾理據?
你個理據係咩我唔係好明
2017-01-10 09:23:43


1. 道德上相對主義係站不住腳的;我接受有有人同性戀,同我是否稱同性結合為結婚冇關

2. 道德,法律係講原則,consistency,你話'相愛就可以結婚',所以同性戀就可以結婚,同樣理由亂倫都應合法化

3. 所謂大勢xxx只係self fulfilling 廢話,掉轉講我一直唔俾你合法,你咪一直唔成勢囉
Btw外國點做關我撚事


婚姻定義係好耐之前社會定落黎 係依照當時社會既趨勢同開放程度
當時覺得要一男一女非親人叫做婚姻 先至一直流傳到依家
法律係講原則 但係原則從來無講過唔可以轉
反對合法化既人唔應該用'自古以來既原則'為論點 因為現代社會無必要盲目跟從以前社會流傳落黎既法規
以前既法規依家未必合時 同埋本質上對與錯其實係每一代人去決定 無話一直用緊就一定岩 以前一直岩都唔代表以後都岩


可以改=/=應該改

想改,就俾理由說服我


同性平權挑戰既係'婚姻必定要異性'呢一個原則
將不公平變為公平平權本質上必定正確 所以支持平權既人其實唔需要比理據支持 反而係訂/支持呢個限制既人要解釋點解一定需要異性先至合法


"將不公平變為公平平權本質上必定正確"

太低水平

婚姻只係一個名,係有同性結合下冇實際權利可言

不同事物用不同名字稱呼,正如以男/女區分性別一樣, 係常識,唔係不平等

"婚姻"二字異性戀用左幾千年,大把宗教傳統以此定義發展

你憑咩要人改

字典咁多字,自己揾兩隻字形容

乜撚野"必定正確", 不知所謂
2017-01-10 09:25:17
所以,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試問,歷史中女性可享有選舉權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選舉的定義?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巴士的定義?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變婚姻的基本定義,根本就不是平權。[/b]

我講左, 民事結合ok,咁己俾哂所有公民權利,

唔叫婚姻,因為根本唔係男女[/quote]

黑人嗰度我真係笑撚咗
改變嘅唔係巴土,係黑人嘅人權呀
黑人以前個定義係奴隸呀!
2017-01-10 09:26:15
呃稅
2017-01-10 09:26:18


結婚係一個社會制度,一項會得到社會所有人認同嘅榮譽。換句話,通過同性婚姻即係強迫社會其他人認同同性戀之間伴侶間嘅關係等同異性戀之間的伴侶關係,呢種強迫性正正就係影響到其他人嘅地方-人地無得揀,一定要認同你地伴侶間嘅關係。(呢部份詳細可以睇michael sandel《正義:一場思辯之旅》,最後一個chapter有提到同性婚姻,大家想知多d我可以再講。)

我會調返轉問,而家邊個唔俾同性戀者結婚?無。只要你夠18歲,full consent with each other,基本上都eligible to 結婚。

所以問題係,有咩substantive reasons要改變婚姻定義,擴展至同性之間? 政府/社會有咩好處?延伸題:如果只係基於「關我鬼事」原則,點解唔可以擴展至多人、亂倫、人獸等?記住喎,「人地結婚關你鬼事咩」。我睇唔到呢個argument犯左咩謬誤,請指出。

要人身攻擊嘅唔該行埋一邊。


下 用返你logic 佢地都係人 都有人權
點解社會因為傳統觀念而強迫佢地限制結婚


邊度話你知係人權?就算你可以claim佢係人權,但政府必然要保障嘅係基本人權,我會建議你去《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提到一男一女嘅婚姻係基本人權,無講同性婚姻。

或者我tricky d講,而家有人阻止同性戀者結婚咩?而家社會要求嘅係改變婚姻定義,所以支持一方要俾理論,burden of proof係正方度。


咁錯幾何時都係一夫多妻 社會會進步麻

而家係無得結喎
咁而家社會上都有聲音要保留 係咪支持保留要俾理據?
你個理據係咩我唔係好明


同性婚姻不合乎國際人權法理(王正嘉)
2016年11月26日 更多專欄文章
「同性婚姻」議題一直呈現平行線狀態,本文認為討論軸線,應該聚焦在同性可否結婚?婚姻定義是否僅限於一夫一妻?本次《民法》修正案多次引用兩公約與其他國際人權公約,來作為同性婚姻=基本人權的依據,法理上檢驗國際人權法有無「同性締結婚姻」人權,稍釐清爭議,助未來討論。

改變定義應獲共識
一、婚姻專屬「男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政公約》)第23條第1項認為家庭應保護外,第2項規定男女結婚及成立家庭權利應予確認。明文將「男女」與「婚姻」相連結,而這個連結並非特例,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亦然。婚姻專屬「男女」不擴及同性,從1990年《公政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HRC)第19號一般性意見書第4段,解釋《公政公約》第23條第2項乃男女結婚權利,1999年案例裁決中,更明白確認《公政公約》使用「男女」一詞,理解為根據《公政公約》承認婚姻只有一男一女之間聯姻。

二、婚姻而成立的家庭具有雙重目的。該意見書第5段:「成立家庭的權利原則上意謂著能夠生兒育女和在一起生活(the possibility to procreate and live together)。」國際人權法法理採生殖繁衍可能性與共同生活之雙重目的見解,並非營共同生活的一元目的,而2007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表的《日惹原則──將國際人權法應用到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相關問題》,第24條B項規定,各國應該「確保法律和政策承認家庭形式的多樣性,包括那些不由血統或婚姻來定義的家庭」也說明因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適用國際人權法,與因婚姻所定義的雙重目的家庭區分。

此點在2014年國際專家審查CEDAW第二次國家報告的第33點總結意見也是採取類似的區分說法。因此同性間締結具有雙重目的之婚姻家庭,即有疑義。
三、改變婚姻定義應獲取更多共識。當然上述定義並非全然不能改變,此2013年國際專家審查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之第78、79點結論性意見,即曾提及,但在2016年4月我國政府提出的第二次《公政公約》國家報告,對此已有二點回覆:

1、婚姻定義問題,提出「《民法》上之婚姻,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其目的之一男一女之適法的結合關係,是採取規範的單婚之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286段)」,合乎我國大法官釋字242、362、552與554號在解釋文或理由所言「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
2、同性婚姻法制化議題,國家報告329段指出:本議題牽涉層面甚廣,法務部曾進行民調仍無共識,「顯見國人對同性伴侶之權益應否保障、如何保障,意見分歧。法務部將持續加強理性溝通,促進對話凝聚共識,以減少制度變革對社會造成之衝擊及成本之虛耗。」

個人權利保障問題
具國內法效力的《公政公約》之立法意旨及HRC解釋都指出婚姻家庭僅限於一夫一妻,也符合我國既有法秩序,可見讓同性締結婚姻成立家庭不合乎國際人權法中人權規定與法理,非基本人權,若要創設仍應整體社會共識,在此之前屬個人權利應否保障問題。就現階段來說,似宜另設制度而非直接更改婚姻定義來保障同性戀家庭權利,否則可能真如法務部所說「對社會造成之衝擊及成本之虛耗」應審慎為之。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2017-01-10 09:28:56
所以,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試問,歷史中女性可享有選舉權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選舉的定義?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巴士的定義?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變婚姻的基本定義,根本就不是平權。[/b]

我講左, 民事結合ok,咁己俾哂所有公民權利,

唔叫婚姻,因為根本唔係男女


黑人嗰度我真係笑撚咗
改變嘅唔係巴土,係黑人嘅人權呀
黑人以前個定義係奴隸呀![/quote]

唔好搬歷史, 巴土係講緊Martin Luther King時代, 嗰陣已經唔係奴隸

同性戀現在身份係奴隸咩??
2017-01-10 09:29:11
所以,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試問,歷史中女性可享有選舉權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選舉的定義?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巴士的定義?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變婚姻的基本定義,根本就不是平權。[/b]

我講左, 民事結合ok,咁己俾哂所有公民權利,

唔叫婚姻,因為根本唔係男女


黑人嗰度我真係笑撚咗
改變嘅唔係巴土,係黑人嘅人權呀
黑人以前個定義係奴隸呀![/quote]

咁結合完點?唔覺得有d自欺欺人?佢地有哂婚姻既條件 其實同婚姻無分別 但你就夾硬要人地叫結合
2017-01-10 09:29:38


可以改=/=應該改

想改,就俾理由說服我


同性平權挑戰既係'婚姻必定要異性'呢一個原則
將不公平變為公平平權本質上必定正確 所以支持平權既人其實唔需要比理據支持 反而係訂/支持呢個限制既人要解釋點解一定需要異性先至合法


"將不公平變為公平平權本質上必定正確"

太低水平

婚姻只係一個名,係有同性結合下冇實際權利可言

不同事物用不同名字稱呼,正如以男/女區分性別一樣, 係常識,唔係不平等

"婚姻"二字異性戀用左幾千年,大把宗教傳統以此定義發展

你憑咩要人改

字典咁多字,自己揾兩隻字形容

乜撚野"必定正確", 不知所謂


耶教婚姻係一夫一妻 回教婚姻係一夫四妻 佛教婚姻就可以一夫多妻

媽 好亂啊 什麼是婚姻的定義
2017-01-10 09:29:52
所以,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試問,歷史中女性可享有選舉權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選舉的定義?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巴士的定義?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變婚姻的基本定義,根本就不是平權。[/b]

我講左, 民事結合ok,咁己俾哂所有公民權利,

唔叫婚姻,因為根本唔係男女


黑人嗰度我真係笑撚咗
改變嘅唔係巴土,係黑人嘅人權呀
黑人以前個定義係奴隸呀!


咁結合完點?唔覺得有d自欺欺人?佢地有哂婚姻既條件 其實同婚姻無分別 但你就夾硬要人地叫結合 [/quote]

唔係男女,夾硬要人地叫婚姻
2017-01-10 09:30:10


可以改=/=應該改

想改,就俾理由說服我


同性平權挑戰既係'婚姻必定要異性'呢一個原則
將不公平變為公平平權本質上必定正確 所以支持平權既人其實唔需要比理據支持 反而係訂/支持呢個限制既人要解釋點解一定需要異性先至合法


"將不公平變為公平平權本質上必定正確"

太低水平

婚姻只係一個名,係有同性結合下冇實際權利可言

不同事物用不同名字稱呼,正如以男/女區分性別一樣, 係常識,唔係不平等

"婚姻"二字異性戀用左幾千年,大把宗教傳統以此定義發展

你憑咩要人改

字典咁多字,自己揾兩隻字形容

乜撚野"必定正確", 不知所謂


耶教婚姻係一夫一妻 回教婚姻係一夫四妻 佛教婚姻就可以一夫多妻

媽 好亂啊 什麼是婚姻的定義


都係男女
2017-01-10 09:32:15
幾時有人幫食狗肉,亂倫,人獸交,群婚平權?
2017-01-10 09:32:54


可以改=/=應該改

想改,就俾理由說服我


同性平權挑戰既係'婚姻必定要異性'呢一個原則
將不公平變為公平平權本質上必定正確 所以支持平權既人其實唔需要比理據支持 反而係訂/支持呢個限制既人要解釋點解一定需要異性先至合法


"將不公平變為公平平權本質上必定正確"

太低水平

婚姻只係一個名,係有同性結合下冇實際權利可言

不同事物用不同名字稱呼,正如以男/女區分性別一樣, 係常識,唔係不平等

"婚姻"二字異性戀用左幾千年,大把宗教傳統以此定義發展

你憑咩要人改

字典咁多字,自己揾兩隻字形容

乜撚野"必定正確", 不知所謂


耶教婚姻係一夫一妻 回教婚姻係一夫四妻 佛教婚姻就可以一夫多妻

媽 好亂啊 什麼是婚姻的定義


都係男女

講到尾點解結婚一撚定要係男女
2017-01-10 09:33:30
仲以為你想講同性戀一直冇問題根本唔使「合法化」tim
2017-01-10 09:33:56
幾時有人幫食狗肉,亂倫,人獸交,群婚平權?

有又點
2017-01-10 09:35:35
人地同性戀睇你異性戀都好唔順眼
又唔見人地話要反對你 ==
2017-01-10 09:37:50
情憑誰來定錯對


條賓周喺你個嘴
2017-01-10 09:38:48


可以改=/=應該改

想改,就俾理由說服我


同性平權挑戰既係'婚姻必定要異性'呢一個原則
將不公平變為公平平權本質上必定正確 所以支持平權既人其實唔需要比理據支持 反而係訂/支持呢個限制既人要解釋點解一定需要異性先至合法


"將不公平變為公平平權本質上必定正確"

太低水平

婚姻只係一個名,係有同性結合下冇實際權利可言

不同事物用不同名字稱呼,正如以男/女區分性別一樣, 係常識,唔係不平等

"婚姻"二字異性戀用左幾千年,大把宗教傳統以此定義發展

你憑咩要人改

字典咁多字,自己揾兩隻字形容

乜撚野"必定正確", 不知所謂


耶教婚姻係一夫一妻 回教婚姻係一夫四妻 佛教婚姻就可以一夫多妻

媽 好亂啊 什麼是婚姻的定義


都係男女

講到尾點解結婚一撚定要係男女


因為傳統宗教係咁
人地早幾千年用左哩兩隻字,就應該尊重
點解咁多字唔用,要用哩兩隻
我唔信耶撚都覺得應該尊重

你叫政府改鳩人地宗教教義,係干涉宗教自由
吹水台自選台熱 門最 新手機台時事台政事台World體育台娛樂台動漫台Apps台遊戲台影視台講故台健康台感情台家庭台潮流台美容台上班台財經台房屋台飲食台旅遊台學術台校園台汽車台音樂台創意台硬件台電器台攝影台玩具台寵物台軟件台活動台電訊台直播台站務台黑 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