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好想知真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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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13:49:03


技工嗰邊,我覺得相當可疑
2018-12-28 13:57:20
2018-12-28 14:01:38
如果你話係技工做 佢可以係係6點半左右捉走卞 7點至9點殺左佢

殺左卞技工唔再掂條屍 等歐陽收工時間後 半夜將條屍搬去工場處理 目的係嫁禍比歐陽


我都係偏向相信歐陽係兇手
2018-12-28 14:03:22
棄屍喺寵物店門口等人以為係動物屍體真係合理?

寵物店平時點處理屍體?
如果用開膠袋,今次咁特別用紙盒,我係清潔工都會望下入面係咩
當真係用開紙盒,用電視機紙盒唔會好怪?

一個成年人當佢100磅,除非間寵物店係賣大型動物,唔係好難說服人入面係動物屍體
2018-12-28 14:13:09
不如話係冇辦法之中既辦法
先按法庭講法假設死者係工場死, 無論係邊個殺, 兇手都必須要棄屍, 否則將條屍放過夜, 第二日有人返工都係死路一條
咁棄去邊?
兇手冇車, 附近冇海
咁行得遠d?
除左被目擊風險大大提高, 仲有紙箱底磨爛既風險, 如果爛左, 成條屍會就咁跌係街度
兇手既選擇可以話只有最近既一個常被棄置垃圾既地方
2018-12-28 14:33:57
其實都追晒post
應該岩既野係
1. 死者死亡時間係18:30 - 21:30
2. 死者曾經出現過係工場

如果歐陽唔係真兇, 應該係以下可能性
Case a. 死者上去閣樓打電話比朋友, 打完即比某人殺死 or 收藏住 - 時間應該係18:30

Case b.死者係附近餐廳or其他地方打電話比朋友, 打完即比某人殺死, 收藏住 or 去左第2地方 (包括有可能係工場), 最後條屍曾經到過工場

Case a: 會係技工殺, 之前都有ching講過details
Case b: 要咁樣拎返條屍去返工場, 相信都有一定難度, 如果冇難度, 兇手就唔會將紙箱放係門口對出少少

所以應該得返Case a係比較合理, 死者朋友話電話聽到嘈既聲音, 可能工場 or 雪糕店開左電台聽, 感覺可能比較似街 or 背景比較嘈

不過結論邊個做都好, 唔會有人知答案
2018-12-28 14:38:30
個人偏向覺得死者到咗跑馬地電車站附近雪糕店6:30先借電話打出,
約同學喺跑馬地電車站交收係唔合常理
如果咁講歐陽生喺嗰段時間係喺雪糕店由5:45起返緊工
而6:30後離開雪糕店(因據稱只有佢一人當值),
或者死者6:30打電話後再依個人意願去雪糕店(應該去電車站搵同學)都顯得不合理
唯一可以拗係死者遲大到,而同學等得耐已經走咗
死者再去雪糕店借電話搵同學
(但既然明知會遲大到點解唔直接約喺夜校?
根本無明確目的要喺打電話約同學前去跑馬地)
2018-12-28 14:41:45
點解盒帶唔係夜校時交收, 而一定要早少少交收?

唔多明
2018-12-28 14:51:03
That's the point
死者明明可以喺夜校先同同學交收
如果自己遲大到的話(參考#557關於6:30電話嗰段)
根本直接7點約銅鑼灣夜校交收就可以
頂多打個電話叫佢記得帶
完全無必要去跑馬地嘅理由
2018-12-28 14:55:46
陳彬彬唔係讀死者的夜校
佢地只係以前學校的同學
2018-12-28 14:57:14
巴打有冇辦法搵到重審嘅法庭紀錄
或者最後樞密院嘅回覆?
我哋唔係司法界,又唔係讀law
呢類咁敏感嘅資料比較難搵
巴打係律師,應該可以access到
當係做case study
我相信High Court Library會有齊晒
因為上面兩份judgment都係靠
律政署嘅資料輸入員搬入去資料庫
好多其他case嘅源文件都冇
應該係人手唔夠未搬得晒

High Court Library嘅應該係源文件嘅
photocopy,可能係圖片或PDF檔
但呢個Library唔係公開俾公眾
https://www.judiciary.hk/jud/library/en/access_to_library.htm
2018-12-28 14:57:40
明白。
但仍然會有到咗跑馬地先打出電話約陳彬彬出嚟嘅疑問
2018-12-28 15:00:46
路經跑馬地
知道陳彬彬住附近
所以叫佢出黎還?
2018-12-28 15:04:23
但好難解釋點解死者冇掙扎的痕跡
唔係指被“辣”死時反抗的痕跡
而係指被捉走時反抗的㾗跡
或者被禁固的痕跡
2018-12-28 15:06:34
會唔會係下午一兩點同細佬食飯
到五點去完落廣告,再係跑馬地食tea
我仍然好相信打俾陳彬彬個電話
有好大機會係食肆打出
而且,間食肆距離電車站好近
而跟據死者係電話裡面講
話有人要借錄音帶,而要求陳彬彬
即時交還,好明顯一直唔追還
係因為冇人問佢借
而突然追還,係因為問佢借條友
可能係隔離,或其同佢食緊tea
2018-12-28 15:07:27
以前約人,好多時之前已經講定幾時搵,到左附近再搵電話講人講到左

再加上死者有遲到習慣,陳叫佢到左打俾佢,佢先落樓唔出奇
2018-12-28 15:08:11
未必
可能係準備聽日借比其他人姐
2018-12-28 15:11:38
因為佢同陳彬彬已經唔同學校
死者係新法轉校去讀達成夜校
2018-12-28 15:15:59
但根據返上面堆舊資料參考
6:30個電話係約陳彬彬提出交收錄音帶
所以個6:30個電話係喺電車站附近嘅雪糕店打出係不合理
而陳彬彬6:40左右係已到電車站等但唔見人
有理由相信陳當時並無要求死者到咗先打俾佢
否則唔會6:40就落咗去電車站先,
因為落咗去根本唔會搵到佢
2018-12-28 15:17:15
我推測
第一個電話,可能係食肆
死者食完嘢出返嚟,行到電車站
再打算去安美借電話打
但未打已經出事
2018-12-28 15:19:25
咁又係,約五分鐘後
其實都唔洗再搵電話打
除非等過十或十五分鐘都唔見人
先會再打電話
2018-12-28 15:20:21
其實呈交比法庭的鑑證報告係點做?
例如警方曾經喺工場用吸塵機調查工場(有冇吸埋雪糕店?)
報告需唔需要指出工場搵到d咩?
例如話搵到銅碎 銀碎 金碎 紙碎 膠碎 油漆碎 西裝纖維 工人服纖維 棉纖維 羊毛纖維 頭髮
而當中同死者身上的銅碎 膠碎 死者頭髮吻合
所以工場係案發地點

定係只需要話死者身上發現的碎屑 頭髮
工場入面都搵到就得?
2018-12-28 15:23:37
講開又講,1979套劇話歐陽中意聽收音機,跟蹤咗佢咁耐就開足咁耐部機,返工都會聽住,會唔會嘈雜聲就係收音機?

同埋有冇文件講呢樣嘢?
2018-12-28 15:27:20
佢7點要返學,6半仲約緊人交收
時間趕急要快都合理
或者佢真係覺得有危險
2018-12-28 15:28:25
陳彬彬住喺山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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