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地紙盒藏屍案,是一宗於1974年12月17日早上揭發的謀殺案件,在香港曾轟動一時。死者卞玉英被發現祼屍在跑馬地一電視機紙盒。被告歐陽炳強二十多年一直自稱無辜,1975年11月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按例判處死刑,但由於英國已廢除死刑,因此當時港督特赦為囚禁終身直到終老獄中。90年代初由於法例修改,終身監禁犯可有條件假釋,歐陽炳強終於在1997年承認並申請假釋,終於在入獄28年後的2002年獲假釋出獄。
當時控方論據如下:
1. 紙箱太重太大而且無損壞,因此應沒被運輸過,死者是就近被棄屍。
2. 死者指甲中的纖維與歐陽炳強查獲的西裝上衣上的纖維相同。
3. 死者身上及歐陽家中查獲的一件衣服上均發現相同但不知來源的綠色纖維各兩條。
4. 死者頭髮上發現的銅碎與工場內發現的相同,手臂上粘有的紙片與工場內所發現另一紙片同類。
5. 工場內發現死者毛髮。
6. 歐陽炳強是當晚唯一當值人並有鎖匙。
7. 有二個品格證人證明歐陽炳強有變態行為。 <<有無人知係咩行為??
辯方理據
該案疑點太多,直到今日仍被很多人認作冤案:
1. 警方僅集中調查歐陽炳強一人,對被告不公。
2. 歐陽炳強夫妻恩愛、有一女,妻子懷孕;任職政府文員,職業穩定;與受害人不相識,找不到確切的殺人動機。
3. 受害人死亡時間一改再改,似為為遷就案發可能。
4. 紙盒上的指紋不是歐陽炳強的。
5. 當日卞玉英的夜校簽到簿碰巧不翼而飛,無法知道她有沒有上課。
6. 案發地點找不到卞玉英的指紋,也找不到卞玉英的隨身物品。
7. 沒有證據證明死者身上發現的269條纖維中與歐陽炳強衣服吻合的7條纖維,是由歐陽的衣服而來的。
8. 品格證人口供可疑,並且與親無關。
9. 證人陳彬彬收到的電話背景噪雜,但安美閣樓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