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斷案發時間:18:00-18:30
18:00 歐陽當更 (經理同其他職員收晒工,但工場仲有技工)
18:05 死者借電話
假設歐陽帶左死者上去搵到個電話就落返鋪面,咁閣樓就得返個技工同死者。
死者打電話俾證人陳彬彬
技工繼續開工(證人彬彬話電話背景有雜音Match)
18:05-18:25 命案發生時間加藏好屍
18:30 技工收工
假設歐陽忙到冇為意死者打完電話未,喺技工收工嘅時候佢上返閣樓check冇晒人,所以就咁肯定嗰晚18:30後間雪糕屋係得自己一個(但其實仲有死者條屍雪起左陪緊佢
)
18:30-22:30 歐陽繼續做生意加埋數
22:30 落閘收工
當佢用十五分鐘行加等小巴
22:45 上小巴
23:35 到柴灣(google search過大概50分鐘車程)
23:45-00:00 返到柴灣屋企
時間性上其實都合理?
而喺佢22:30落閘後,技工隨時可以返去閣樓處理屍體。
點解我會覺得係技工唔係個監督,因為我前設左要識用燒桿器嘅人先會係兇手,監督多數都係識睇唔識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