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係雙方落口供果陣就知咩?
係律政司照樣要告
【關於港大ocamp】公開道歉函
對於今次的事件我想向大家致歉🙏🏻對於此事確實是本人一開始沒有查核到事情的真相,就確信2位女事主嘅”經歷”,才做成事情的導火線。
另外,跟據網上嘅庭上報道,直至案件完結,都未有確實嘅證據證明被告/受害者所講嘅內容。
本人喺2023年9月收到dm,有位女士自稱喺港大nursing Ocamp俾人非禮,當時因為覺得情況危急而且內容冇提及任何人嘅名,只係將件事陳述,再加上當時同時間收到唔止一個人為此事投稿,所以確信女事主嘅內容真偽,最後決定轉達女事主嘅內容,原意係幫為女事主發聲+避免有更多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有更多嘅受害者。
直至2024年4月男事主向萬事屋投稿,聲稱ocamp事件被揶揄,希望為自己發聲,但後來本人發現男事主嘅內容有待商榷,內容中有提到「營地閉路電視清楚明確顯示,我(男事主)當晚2200即discord night完結後才入營地」,但經過翻查多則庭上嘅新聞報道,裁定非禮罪脫嘅原因是指無閉路電視證明事件嘅經過,只能靠友人A嘅人證,但友人A冇清楚確實見到男事主嘅五觀,只有頭髮,身高,外型等,因此最終才裁定非禮罪脫。所以男事主所説的”不在場證據”有待商榷。
最後本人想為萬事屋澄清,對於今次男/女事主嘅投稿,均沒有收取任何費用,本意是想幫他們發聲,而轉達他們嘅投稿內容,但此事的確是本人處理不當,沒有查實事情嘅真偽,再次為此致歉。
最後,本人承諾未來萬事屋發佈貼文前會三思,重新審視發佈貼文嘅原則,未有經過查實嘅事件不會發佈,避免同樣嘅事情再次發生,非常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