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呢個講法幾有創意喎,因果要搞清楚呀
神做咁多樣野,不妨分開遂樣睇:
(1)因為神愛人,所以賜下耶穌為接受既人贖罪,所以你接受耶穌就當你冇罪,你唔接受耶穌就繼續有罪。
(2)因為神係聖者,所以你有罪就冇得去神度,你冇罪就有得去神度。
(3)因為神係善同生命既源頭,所以有神果度就有好野有永生,冇神果度就只有衰野同永死。
(4)如果你愛神,你就會想以後同神一齊,如果你唔愛神,你就唔會想以後同神一齊。
上面(1)-(4)係事實,而家大家講下道理:
***如果你唔愛番佢***,你就唔接受耶穌既救恩,咁(1)你就仲係有罪,(2)你冇得同神一齊,你個結局就係永遠同神分開,(3)永死。其實咁唔係就係你正正想要既結果(4)咩?
所以****佢就要你永不超生****就唔合邏輯喇,明明係你自己揀,做咩賴神?
你有罪特登唔理其實係你既決定喇。
神將你本來應得既野比你,係佢既公義。佢將你想要既野比你,係佢既恩典。
有冇聽過殺人犯判左刑之後,話條法律唔講道理?話個法官唔講道理?
乜唔係佢自己攞黎既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