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諗你的重點同我的重點有d 唔同
我只係試下講點解Erikson 會話用兩個offer 互相compete呢件事乞人憎 我無話只要覺得乞人憎就唔洗做野
如果真係有非君不可的candidate 咁就算幾憎都要拎多次approval 呢樣我同意的
但對於你用IT 都唔可以因為user 咁多requirement 而唔改的例子我覺得同現在討論的情景情況有少少唔同
因為user 係有俾錢 所以IT 先至會唔想都照改
呢個關係同offer 決策人仲有candidate 的關係應該都唔一樣
因為招聘公司都無收Candidate 錢
當然啦 每個持份者都有自己的concern
傾唔岩我同意搵下家係最快 無謂俾人用侮辱性價錢工作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