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緊嘅唔係否定你提倡嘅行動,而係唔可以忽略背後思想嘅改變更好重要。
我唔認為你所講嘅係仇女嘅「原因」,因為所謂嘅利益係伴隨住代價,而兩者嘅循環係拆解唔到邊個先邊個後。
係因為睇唔起女性所以有利益,定係有利益先睇唔起女性,唔係咁直接one off嘅因果關係。
另外,就算跟番你嘅講法,有原因都唔代表合理。就好似我見到一個人樣衰所以殺咗佢,我都可以話因為佢樣衰,which is有原因但你唔會覺得合理。要改變嘅係「覺得樣衰就可以殺人」嘅思想,而唔係要改變樣衰嗰個人。
仇女嘅問題當然比單一事件複雜得多,我講咁多都係純粹想講冇得咁樣cut off個因果關係就話仇女嘅原因淨係呢個。
其實樓上都有講到仇女唔係仇視所有女性,而係厭惡唔符合佢哋所認為嘅女性標準嘅女性。如果要講,你所提倡嘅「唔接受利益」同時都可以因為脫離佢哋嘅標準而令佢哋厭惡,係咪真係唔接受就可以改變到個風氣絕對成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