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應該係女性,所以感性行先,覺得女事主係被害人 好慘,被人非禮就點都要搵個兇手,所以指證人個時 就算指出個個唔係100% 確定既人都係情有可原,唔算老屈
所以應該要定義 屈 同冤枉人,屈係有意圖、有目的,唔理有無證據,總之就係想煮死人
而冤枉係無確實100%證據,但用部份證據/懷疑去估
所以呢件事上,女事主唔理係唔係老屈啦(好難證明到),但事實係佢冤枉左被告,而律政司亦因為佢呢個行為去告 被告,令被告受到時間、金錢損失,以及壓力等等既影響,所以女事主點都要負d責任嫁啦,叫唔叫女事主錯晒就要再討論
所以另一樣要探討既問題就係提告被害人既門檻係唔係太低,會唔會造成日後亂告既情況出現,令無辜人受到一堆負面影響?
另一樣屌既就係 傳媒開樣,未審就令被告社死,直接令整件事既影響擴到最大,而且傳媒咁做無成本,唔需要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