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於認人手續中
認出被告是「阿強」
X 續供稱,當晚「剩係好想走」,已不太記得之後發生何事,遊戲結束後便與組員回宿舍,亦有討論覺得「好唔舒服好嬲」,認為阿強「好奇怪、搞到好尷尬」。
翌日在玩水的活動中,X 再見到阿強身穿淺粉紅色上衣,一直不知道他的身分,但清楚記得事發時他穿著城大的上衣,因為組員曾因他的上衣質疑其身分,阿強則自稱是港大機械工程系學生。
X 就事件報案後進行認人手續,認出一名身高與她相若、染金色短髮、身形偏瘦、年約 20 歲的男子是「阿強」。
自己證據唔肯定邊個 要靠友人講完係被告
再靠翌日粉紅色衫先推斷係被告
咁都唔叫屈
你都唔肯定就去篤個人出黎 重要個人係證人A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