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居屋問題
(i) 未補地價公屋/居屋可唔可以加按/轉按
可以, 但房署只接受下例原因申請加按/轉按:
1. 財務困難、欠下巨款
2. 子女升學
3. 醫療費用
4. 白事費用
5. 離婚分家產
以上原因必須附有證明文件
銀行只做未補公居買賣按揭,因為政府擔保。買左/想再轉按/加按,係無銀行做的,因為未補地價有一半業權係政府,想轉按/加按時必須拎房署同意信。
而呢封信唔係話拎就拎,除左要有上述理由,加佢批都要6-8個月外,房署最仆街係要拎預先審批信,唔係間間銀行肯出,所以極難攞。
因為咁搞到市場出左好多相應既財務/中介專做未補地價公居轉按,閒閒地都收人三四十萬去做。因為上述理由最容易達到既係財務問題。
求其去借條二按/業主貸款,就有合約比房署睇,叫佢搞。啲財務/中介往往捉住呢點,就劏啲業主,財務既收成廿幾三十里,中介既收成廿幾三十萬手續費,搞到成本好高。但當然,如真係清街數既,咁樣轉一轉都叫抵,因為上番銀行講緊2里幾息。但想套錢投資就要計一計成本喇...
(ii) 未補地價公屋/居屋點上會、點過收入支出比例
即使無入息都唔洗驚,因為政府擔保,所以係「申報」入息就得,唔洗「證實」入息。而且銀行唔理樓價最高批95%按揭,姐係層居1000萬都好,最低首期都係50萬。
(iii) 如未補地價公屋/居屋過左政府擔保既 30年 或 將近期滿, 點算
銀行有守則: 就住不同期滿狀態有不同成數批出。
- 如政府擔保10年內完, 銀行只會當私樓做, 最多做6成按揭, 且做唔到按保.
- 如 20年內完, 照舊正常做法, 但最長年期會 = 剩餘政府擔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