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睇到有人講到話樓主應該嘗試多啲溝通, 起碼解釋清楚點解唔愛or
因為樓主突然間唔愛又冇解釋清楚, 從而令到條女唔知點解, 從而令病情惡化, 從而令條女自殺... etc
有少少諗法想回覆:
1.)其實分手係咪真係需要原因?唔愛就係唔愛, 知道原因又如何?就算事實唔係真係樓主諗嘅咁樣 (e.g. 依家條女真係真心鍾意樓主), 又如何?愛情唔係科學, 唔需要講事實, 如果呢一刻樓主真係主觀上覺得好辛苦, 唔想行落去呀, 咁咪分手囉.
2.)我個人都認同分手最好要交代清楚少少, 對得住人, 對得住自己. 不過如果我哋睇返呢一段嘅話
之後第二日我出去同客戶傾d野,咁佢打電話黎我就同個客話唔好意思我出去聽個電話,佢話我做咩咁耐先聽電話,係咪有意避開d咩,我係咁同佢解釋話我見緊客,係個客面前點樣同你傾電話啊,佢就斷定我出軌同我分手,但呢次我真係唔想再追翻佢
其實我係feel到樓主係真係好攰, 當你唔愛嘅時候都唔會有期望, 更加唔會有失望. 所以我都明白點解樓主嗰下可能會覺得:「其實解釋嚟都冇意思, 反正都已經冇所謂」. 因此我個人認為樓主選擇唔再糾纏解釋落去, 可能唔係最好嘅辦法, 但係係可以理解嘅做法.
因此我覺得依家個真正問題係:
如果條女係冇情緒病嘅話, 呢個做法有冇問題?
而家條女真係有情緒病啦, 但樓主又有冇咁嘅義務要向佢解釋咁多?or 因為知道可能會影響到佢情緒病, 所以要額外解釋?
TLDR:
如果樓主真係覺得好攰, 可能想prioritise返自己, 唔想再同佢糾纏落去, 而選擇唔解釋咁多. 我個人覺得係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