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好信北京〉
(A)人情狙詐,無過於京師。余嘗買羅小華墨十六鋌,漆匣黯敝,真舊物也。試之,乃摶泥而染以黑色,其上白霜,亦盦於濕地所生。
又丁卯鄉試,在小寓買燭,爇之不燃。乃泥質而冪以羊脂。
(B)又燈下有唱賣爐鴨者,從兄萬周買之。乃盡食其肉,而完其全骨,內傅以泥,外糊以紙,染為炙爆之色,塗以油,惟兩掌頭頸為真。
(C)又奴子趙平以二千錢買得皮靴,甚自喜。一日驟雨,著以出,徒跣而歸。蓋靿則烏油高麗紙揉作縐紋,底則糊黏敗絮緣之以布。其他作偽多類此,然猶小物也。
(D)有選人見對門少婦甚端麗,問之,乃其夫游幕,寄家於京師,與母同居。越數月,忽白紙糊門,全家號哭,則其夫訃音至矣。設位祭奠,誦經追薦,亦頗有弔者。既而漸鬻衣物,云乏食且議嫁。選人因贅其家。
又數月,突其夫生還,始知為誤傳凶問。夫怒甚,將訟官。母女哀吁,乃盡留其囊篋,驅選人出。越半載,選人在巡城御史處,見此婦對簿。則先歸者乃婦所歡,合謀挾取選人財,後其夫真歸而敗也。黎丘之技,不愈出愈奇乎?
(E)又西城有一宅,約四五十楹,月租二十餘金。有一人住半載餘,恒先期納租,因不過問。一日,忽閉門去,不告主人。主人往視,則縱橫瓦礫,無復寸椽,惟前後臨街屋僅在。蓋是宅前後有門,居者於後門設木肆,販鬻屋材,而陰拆宅內之梁柱門窗,間雜賣之。各居一巷,故人不能覺。累棟連甍,搬運無跡,尤神乎技矣。
(F)然是五六事,或以取賤值,或以取便易,因貪受餌,其咎亦不盡在人。錢文敏公曰:「與京師人作緣,斤斤自守,不入陷阱已幸矣。稍見便宜,必藏機械,神奸巨蠹,百怪千奇,豈有便宜到我輩。」誠哉是言也。
---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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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燈下: 唔知點解
[3] 楹:計屋大細既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