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未搬翻去,係同徐妖講我唔想再跟佢學落去
跟住就成棚人走左上租屋,圍左係我房門出面要求我即時比賠償費
不過我又衰On9,無係途中大叫或者比Signal要路人幫
當年個老師要我負責簽宿舍租約,合約要我只寫自己個名,我要住夠一年死約。而且我連兩個月按金都唔要咁即時消失,兩位室友對間屋做左啲咩事,例如間屋有傢俱爛左,業主都只會追究我(合約得我名)。
佢又話自己同好多老師﹑大人物都有交情,例如:考級試既考官﹑同賭王定唔知誠哥家族人士食過飯﹑老竇係黑白兩道既警司(???)﹑呀媽係好出名既醫生(會周圍飛同熟悉各醫院網絡)等等。另外學生遍佈香港,學生家庭好多都富裕及讀名校,父母係專業人士;有不少社會人士係佢學生,不乏律師,叫我地唔好惹到佢。
唔敢唔賠,甚至覺得可以用錢打發已經算係咁,
點知佢地癲起黎會唔會攪著我屋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