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得有個高汁少少嘅post
有野想請教下巴絲
講番少少背景先
家庭背景
1. 家庭收入 (全家每月收入約6萬)
爸媽半退休狀態
呀哥廿五,月入3萬
小弟廿三,月入2萬
十年後預計約各月入5萬
2. 流動資金 (總流動資金約80萬)
股票50萬
現金30萬
擁有物業
1. 港島3房 現值 1000萬 自住 約有60萬未供
2. 港島2房 現值 400萬 放租 月租約萬3元
3. 大陸單位 現值 150萬 放置中
Problem Facing
1. 居屋賣或留 (現值 200萬)
幾年前呀爺過左身,留左個屋樓比老豆
但一直都無搞轉名啲野,只係搞左承辦遺產
而加又租唔到出去,所以想用呀爺名賣左佢
然後當首期,等兩兄弟供
2. 放租定自住
呀哥長期唔係香港,想放租依加自住果度
搬番去2房度,但多出黎嘅租金又唔知可以點運用
各位巴絲會點運用以上物業現金創造更多嘅財富
p.s.1 港島物業因情意結點都唔會賣
p.s.2 居屋同大陸單位可隨時轉售
點解啲排位咁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