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同個律師朋友傾開計,佢同我講一個警案升職唔只係面試、筆試咁簡單,最重要都係「業績」,即係close幾多file。當時我都諗鬼唔知呀媽係女人,但係當親身面對警察嘅時候,大家都好容易忽略咗一點 —— 佢一定唔會幫你減刑罰,只會盡量套你講錯嘢,無論你當時說話嘅意思係乜都好,佢都會盡可能入多你幾條罪。
因為判幾多、告唔告得入係律政司嘅職能,警察就係要告多你幾條,你越大鑊佢越快樂。所以對住警察千奇唔好有幻想,咩公僕、服務市民 bull shit.
總之,有事就搵律師陪你,律師收你錢佢一定企你果邊;對警方唔配合、唔主動、唔簽文件,反正都有第二次查問,等律師保咗你出嚟再研究點應對。
利申:以上鳩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