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澤故障】標錯價能否取消交易? 律師:若豐澤已收錢,買家勝訴的機會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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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8 10:33:39
心動不如行動

趁x哥 唔受大6歡迎應該有得打

可能有好多同胞用金錢眾籌
2018-12-09 09:19:36
2007年雍雅軒首批撻定重售貨近20伙,主要是06年首批賣得最貴的單位,現減價16至21%重售,與該盤貨尾售價相若。有說長實例必向撻定買家追差價,故重售價錢一般會狠狠壓低。

誠哥,we Fxxk
2018-12-09 10:55:21
而家即刻搵個黑客hack 左個system 佢咪有得賴囉
2018-12-09 21:45:30
BTW點解依個可以告到?
2018-12-09 22:24:21
有關合約法:
如果只有要約,但沒有承約,合約便不會成立了。比方說,有顧客提出以九十元購買商店內標價一百元的貨物,倘若店主同意,那麼,顧客就可以在付出九十元給店主後,拿走那標價一百元的貨物了。反之,若店主不同意顧客的九十元要約,又甚至不接受顧客以標價一百元的購買建議,那麼,合約就不成立。法理上,顧客是提出要約的一方,標價只是店主邀請顧客以這價錢提約(invitation to offer),而店主則是承約的一方。換言之,店主是有權以任何價錢出售他的貨物,而不限於他顯示的標價。


很多買賣合約的爭議,是誰提出了要約(offer)?和提出的是要約(offer) ?還是叫對方提出要約(又稱邀請要約invitation to offer)?根據案例,店舖在貨品貼上的價錢牌和報紙上的商業廣告,只是邀請要約,而非要約,換句話說,顧客到了商店向店主提出要以標價或非標價購買貨品時,才算是提出要約,而店主是有權以標價或或非標價賣出。

所以業主原本用100萬買樓,跟住撻訂
咁發展商再出售只賣得80萬,咁發展商就有權追差價。
2018-12-12 12:40:53
係囉係囉
2018-12-12 15:20:52
告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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