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媒體公佈的搜查內容:
關於芭蕾舞課
-被害人每周星期三都會去學習芭蕾舞,事件當日母親應該會開車送她去上課才對。
-芭蕾舞課在晚上7點開始,平時被害人都會在6點50分出門的,而媽媽平常是7點30下班,不過每逢星期三都會提早下班回家陪女兒去學芭蕾舞
-基於以上原因,其實被害人只需在6點30前回到家就可以了,亦是平時會跟朋友閒逛一下食店才回家的理由,但是案發當日非常特別,也跟朋友說了
「我今天要6點回到家哦,要是6點20前沒有待在家裡就糟糕了」
朋友有追問理由,也有說「課程不是7點才要去上嗎?」但被害人給的理由還是很含糊不清。
-警方著重兩個
疑點「被害者獨自一人的時候遇到誰?」和「途中遇到家族成員或一個不會被目擊證人懷疑的人物」
-被害人今天要是去上課的話,就可以看到芭蕾舞比賽的正式禮服了
(樓豬:既然拉埋芭蕾舞落水,咁課堂上都一定有熟人/朋友,加上因為被害人死左睇唔到自己套禮服,
會唔會係有人想直頭搶埋佢個演出位,利申:FF)
關於兇器,菜刀及廚房的問題
-被害者右腳附近有一把本應放在廚房的小型菜刀,
但血跡和指紋全沒有附著,無法成為兇器。
-犯人應該自備了兇器(計劃性犯罪?)警方的著眼點是「誰人何時因何目的而把廚房的小型菜刀拿出來」
-被害人回到家中,把背包放到房間裡,打開了六疊屋的燈及開啟桌爐的開關
-有猜測認為「被害者一回到家就遇到犯人,因此要跑到廚房拿刀護身」,但是廚房沒有任何爭執的痕跡,所以無法認為是被害者自己拿出菜刀,
何況要逃開犯人,倒不如直接轉身開大門逃走
-亦不可能是犯人先拿了菜刀,然後施襲時馬上切換成另一兇器
(樓豬:莫非有第三者偽裝現場?利申柯南FF)
-廁房裡沒有絲毫血跡,警方也想過「會不會是受傷後,被害者馬上跑到廚房拿菜刀想要自衛」(屌你咁咪同上面個point fail左
)
-終極推論:「被害人入屋時看見一個不需要防備或者認識的訪客迎接她回家之後,她在下一秒感覺到危險性,所以跑到廚房拿菜刀想護身但被犯人奪走放到一旁」但這種推論是基於被害人和犯人是認識的情況下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