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遺留品及目擊證言:
在遺體發現的房間旁邊的房間一座桌爐上發現以下這堆物品
-香煙殘骸,從煙屍的數量來看,估計是MILD SEVEN牌子的香煙,而被害者一家都冇人食煙
-咖啡罐,煙灰缸嘅替代品,與上同理因家裡冇人食煙所以認定是犯人的物品,
另外沒有檢出到指紋
-包裝用膠帶,與封著被害者嘴巴的同一件物,由日東電工社製造。紙板色號為750號,寬度5厘米,
只有在現場附近JR本八戶站前的超市才可以買到,而且當時這種膠帶價值很高,被稱為「一日只賣一件」,因此能購入的人數非常少
可疑人物:
有目擊證人表示「有一名在案發後急步逃離現場的中年男人」
可疑車輛:
有人目擊到案發後約6:30,被害者家的斜後面(現場西側)的停車場有一輛開走的輕型車,車種是三菱出品的MINICA Toppo(1990-1993年型號),黃色車身,車的後方玻璃有塊膠製的紅唇貼紙裝飾,後部側面有一塊白色網格飾物,這輛車曾在同年8月時未經許可泊在這裡。
(示意圖,非案中汽車)
司機是一名身穿白色薄襯衫的男人,沒有配戴領帶等的物品。事件後再沒有人看到過這輛車,因此也無法查探其持有者。同型車,在同區約有1,900台。青森警察調查了至少680台黃色的同款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