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喺 9:00至10:59 某段時間聽到受害者屋企發出爭執聲音,而9:30, 10:00, 10:40受害者喺屋企無收貨、聽電話,我有兩個假設:
1. 9:00至9:30期間,兇手已經喺佢屋企,仲唔畀受害者同外界接觸
2. 抑或受害者9:30至10:40都唔喺屋企出咗去,而喺約10:40後-11:10前短短半個鐘內唔夠嘅時間同人爭執又出返去
但好似呢2個假設都好牽強
我睇嗰兩個節目,無講到有人上午聽到屋企同人發生爭執
唯一見到講呢樣嘢嘅source係wikipedia reference from “32歳主婦 刺殺される 西区のアパート 首の周り 数カ所に傷”. 中日新聞朝刊12版: p. 39.
(1999年11月14日)(即係案發第二日嘅報紙)
我主張係有人聽錯,爭執聲唔係受害者屋企傳出嚟;或者根本就係接近午後或午後(受害者由診所返咗嚟)先發生嘅爭執;或者係記者嘅誤報
唔係嘅話,有好多嘢都成立唔到、比較難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