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講架嘛。情緒同暴力都係你度黎喎。你話
(A)神中意殺人。
我就話根據聖經對神既形容同邏輯推論,如果你呢句啱,你應該死左。
(1)再講多次,多嗲係指「你講過既褻瀆神既說話」。
你咁中意講邏輯,而家就一句一句推比你睇。(不過冇咩營養,只此一次。)
(2)馬可福音3:28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3)用(2),既然「一切褻瀆的話」有得赦免,呢D就係罪。
(4)用(1)同(3),你係神面前有罪。
(5)以西結書18:21
//「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6)用(5),有罪既惡人結局係死亡。
(7)用(4)同(6),你值得死。
(8)用(7)同(A),神值得殺你。
(9)你仲生勾勾。
(10)用(8)同(9),有矛盾,所以前題(A)唔成立。
結論:神唔中意殺人。
解多句又點話,講返D有營養有生命既野。
以下係神自己對自己既宣告:
出埃及記34:6-7
//耶和華在他面前經過,宣告:
「耶和華,耶和華,
有憐憫,有恩惠的上帝,
不輕易發怒,
且有豐盛的慈愛和信實,
為千代的人存留慈愛,
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必懲罰人的罪,
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神根本就中意赦罪,問題係人唔肯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