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可以。
舊約入面既以色列人係學緊認識神BB 班,教BB係要表情語氣好誇張先容易明,並且好多野都有規矩(律法),因為佢地未能夠明白背後既意義。
神比以色列人既律法,原文 Torah (引申至摩西五經甚至成本舊約)係「教導」咁解。
做神唔中意野事,就係離開賜生命既神。所以係學習神性情既角度黎睇,死刑其實唔算誇張,而係地上面最接近終極後果既事。不過都係果句,神係想人悔改。
我見有個巴打話可以,只係會俾地上法律懲罰,點睇?
見原文話你扔死佢,先會把惡從中去掉。但你又話可以唔扔死,咁用咩方法把惡去掉呢?想知基督徒係點樣理解有意識有預謀咁樣犯罪,反而以前既人要受死,而家嘅人就食皇家飯,呢樣算係神默認既野?
想知有新約就可以唔跟舊約呢樣野係聖經講定係人講?
淨答d識答嘅問題
點樣把惡去掉:
首先宜分清咩人要奉行哩d律法:神的選民/神在地上的代表
舊約神的選民:古以色列人
新約神的選民:信基督的人
舊約嘅古以色列係上帝在地上聖潔的國度,一發現罪惡就即刻執行紀律,以保持聖潔。
新約後神喺地上嘅代表係教會,耶穌同保羅要求教會對犯罪屢勸不改嘅信徒係要將佢地趕出會,視作不信者,將來要同其他不信者一同接受神嘅審判。
咁睇會唔會parallel易理解少少?兩者其實要求相似
至於其他人點,難聽d講神其實好少理/亦可以話神一直在容忍。舊約其他民族在罪惡中自生自滅,新約拒絕耶穌的人最終要接受審判。公義點伸張?公義從來冇可能喺哩個現世徹底伸張,信徒係要自己努力敬虔度日,等待最終的審判伸張公義
以前嘅人犯法要死,偷嘢要斬手指,而家只要坐監,個人睇係文明嘅表現其實歷史中大部分時間人命都如草芥,係近幾廿年人嘅價值先提到前所未有咁高。無論人嘅法制將來變好定變差,相信在神眼中都唔係咩big deal,或者可能只係熊市反彈,因為罪嘅問題冇改善到,始終世界都會走向終結
聖經絕大多數內容都有處境性,因為原初讀者唔係我地,好少可以直接應用。新約都有婦女要蒙面,唔可以做教會領袖嘅教導,都係for當時寄信嘅教會有嘅問題,有獨特嘅處境性。最明顯聖經講嘅係記載彼得嘅異象:一大堆舊約視為"不潔"嘅動物從天而降,異象中神叫佢劏晒黎食;仲有開會傾掂外邦人入教做基督徒唔需要做舊約最重要嘅禮儀——割包皮;仲有耶穌做嘅一堆破格行為,都反映神要我地用腦思考律法嘅原意,以前咁吩咐未必代表今日都適用,一味盲目"守法"係不能得救
我冇追前幾個post,唔知係咪有提過,想問下:
「
首先宜分清咩人要奉行哩d律法:神的選民/神在地上的代表
舊約神的選民:古以色列人
新約神的選民:信基督的人
」
呢個係咪聖經講左?
另外即係古以色列人係上帝既testbed咁?
聖經有講婦女要蒙面,唔可以做教會領袖嘅教導,但有冇講如果係其他國家可以唔跟?
即刻舊約俾堆法你,淨係古以式列要跟,唔跟就大洪水,新約就個個要跟,教會話唔跟可以唔跟,個界線係點定 可唔可以詳細啲,唔係太明
聖經幾乎所有經卷都有處境性。舊約嘅條例對當時嘅以色列人真係有神聖意義,所以佢地一定要守;新約D書信都有特定寫作背景同對象,作者例如保羅要求嗰個寫作對象跟係有個別嘅原因,當時冇預過佢寫嘅信會喺後世成為經典,所以當然冇要求後世/其他地方嘅信徒照跟。蒙面我唔記得出自邊度;唔畀女人做教會領袖,係因為果封信(提摩太前書)嘅對象,間教會有啲女人出現不守本位嘅問題,所以係屬於非常有處境性嘅針對式教導;(保羅自己都有重用某D女性做其他教會領袖,可見佢本身冇點歧視女人)
以孔子教學生嘅例子類比:
學生A同B先後問同一個問題:「係咪坐言就要起行?」
孔子答A:「梗係。」 (學生A冇乜行動力)
孔子答B:「冷靜D再諗諗先。」(學生B性格衝動)
其實讀聖經都要咁讀(理解晒寫作背景、對象、文體等等)。
至於條線點定,籠統地講就係從聖經study神嘅性格同原則,再按時代需要做符合佢心意嘅事。神賜頭腦畀我地思考,又賜聖靈教我地明白真理,我地唔係眯埋眼守好一堆既定嘅律法就搞掂
希望答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