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威近代史】(七百三十回)
紅軍會師 25000里長征結束
時間線嚟到1936年10月,10月1號,國民政府開始徵收所得稅,增加稅收渠道,預備打仗,今日,華北軍閥宋哲元(1885-1940)同日本帝國訂立《華北經濟開放協定》,到目前為止,宋哲元明顯積極賣國,亦係日本進行華分離最主要拉攏對象,日本亦有意思比宋哲元統治華北,建立傀儡政權。但係睇返,1936年宋哲元只剩低有區區四年陽壽,廣東話俗語嗰頭近,但非常神奇嘅係,響佢死後,國共兩黨對佢嘅評價都係甚高,雖然並唔係乜嘢民族抗日英雄之類,但係亦未至於被冠上「賣國賊」或「大漢奸」之名,所以做人,做錯100件事唔緊要,最緊要做啱最重要嗰件事;相反,做啱100件事冇用,如果最重要嗰件事做錯,或者揀錯,一失足成千古恨,最後都係要遺臭萬年,大家當然明白我講緊邊個?當然係講緊中國近代史上最大嘅大漢奸汪精衛先生。
10月1號,中國當選為國聯非常任理事國,同一日,巴金(1904-2005)、林語堂(1895-1976)及魯迅(1881-1936)等21文學家聯名發表《文藝界同行為團結御侮與言論自由宣言》,團結御侮即係團結抗日。10月6號,日軍喺上海製造緊張局勢,各國軍艦紛紛抵達上海戒備,隨時預備撤僑行動,嚟到呢度,其實煲水已經滾瀉咗,隨時隨地就會爆煲,似乎日本正喺度等待一個適當機會,發動全面侵略戰爭。
10月8號,鄭天賜(1884-1970)當選為海牙國際法庭法官,鄭天錫為廣東香山人,國父孫文同鄉,佢係當代著名法學家、外交官,與王寵惠(1881-1958)齊名。鄭天錫早年就讀於香港皇仁書院,Queens呀,香港開埠之初,叫中央書院(Government Central School,當時又稱大書院。1907年前往英國留學,1912年畢業於英國倫敦大學學院法學院(UCL Faculty of Laws),1916年獲英國倫敦大學學院法學博士學位,係博士學位,唔係學士學位。鄭天賜嘅博士論文為《國際私法中關於確定契約能力的法規》(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Determining Capacity to Contract),乃首位在英國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嘅中國人,之後回國成為執業律師,並且於民國期間擔任不同重要司法職位,1936年,鄭天錫當選為國際聯盟於荷蘭海牙常設國際法院法官,成為繼王寵惠之後第二個當選為常設國際法院法官嘅中國人,任期本來至1945年。1940年納粹德國入侵荷蘭,鄭天錫離開海牙,避居瑞士日內瓦。1945年二戰後返回海牙,出席常設國際法院全體法官會議,後被選為國際聯盟清理委員會委員(Member of Board of Liquidation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同年返國,重任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次長。1946年至1950年間出任中華民國末任駐英國大使,鄭天錫駐英大使任內,與英國朝野人士感情融洽,去職之日的臨別贈言――「與中國人做過朋友的,永遠是朋友」,又將中國人交友重信義嘅真諦婉轉表達,可謂「一語能彰大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