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盒藏屍案主角歐陽炳強因病過身 再度呼冤堅稱從冇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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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16:13:57
一直只係講緊屍體同箱有係安美出現過
如果係1013先出現係安美 咁死者咁大斷時間去左邊?仲要比人拎返去安美再放係安美隔離

第三者呢個因素唔會抺殺左 就係因為唔合理冇人信 就正如你話ufo捉左佢一樣

你話有冇查其他員工 我就冇資料啦 最少知佢地18:00收左工 歐陽都認左 如果有人證明到佢地有不在場而又強烈既話 又點樣做乜要拎佢地衫化驗?
2024-07-03 16:41:51
Judgement 到話無驗其他員工衣物

然後兩個女學生認人時,歐陽張相就彩色其他就黑白
2024-07-03 16:54:42
警察兇殺組分析後認為,藏屍紙盒底部雖然經過拖拉但損毀輕微,初步鎖定兇殺案的第一現場在跑馬地附近,但他們盤查了將近800人仍無線索、包括調問附近750多個電器行店員。

查左成千人個「查」字究竟係「調查」定「查問」
調查左成千人 同查問左成千人的意思差好遠

「只係之後要查啲咩,歐陽都中晒」
我想問查左d咩 中左d咩?
唔中的野需唔需要考慮?
例如陳彬彬話電話有嘈雜聲
冇證人指出到歐陽知道工場密碼
2024-07-03 17:43:20
想整理下冤案論
冤案論既人似乎分兩派
一派係覺得現場係安美 第二派係覺得現場唔係安美
現場派既人係覺得受害人真係出現過係安美
問題係係歐陽收工前定收工後遇害
收工前唔洗講歐陽一定知
收工後呢?邊個會有鎖匙開到間鋪?夜媽媽受害人點會跟你入去間鋪?邊個又會專登挑選安美做現場嫁禍比歐陽?

非現場派好似合理少少
紙箱 碎片 油漆其實全部都唔係屬於安美
洐生出黎個問題係你話長洲係案發現場都得
只要冇方法調查曬全港全一個角落 非現場派仲可以拗落去
但個巧合係受害者咁啱係安美門口
安美又有齊紙箱 碎片 油漆所有元素
我唔信安美係現場 唔通真係走去信長洲係案發現場咩
2024-07-03 17:54:43
漏咗一派 就係覺得係警造假
造假例如屈歐陽造環境證據 法醫改死亡時間等
2024-07-03 18:09:22
始終當年科學鑑證係新野
好多野都唔清唔楚
纖維證據方面以現代法醫的觀點基本上係冇參考價值
即係顯示安美工場係案發現場的證據只有碎片油漆
而碎片油漆的檢驗結果是否足夠證明安美係案發現場?
碎片屍體搵到的碎片樣本同工場的樣本吻合 同其他工場的樣本唔吻合
鑑證過程會唔會受到觀察者期望效應影響?
調查結果要公正就必須盡量避免呢d野
2024-07-03 18:25:02
睇完wiki?
你要咬文嚼字嘅話係查問
歐陽有啲咩野唔中?
安美同案件有關係肯定
如果死亡時間成立,佢就冇不在場證據,仲要得佢一個,之後衫既纖維同埋綠色纖維都中

電話背景音,陳彬彬自己都話唔肯定係咩聲,話可能係人 聲可能係電話接觸不良
唔好話50年前,30年前嘅有線電話都間中會有沙沙嘈雜聲

歐陽有公司鎖匙,工場密碼鎖有時冇鎖/試到解鎖都得
同埋歐陽係有入過工場,部電話就係工場入邊

呢單案最多爭執點應該只係冇人證同埋冇動機
最多懷疑嘅陳彬彬證供是否可信/警察啲證據真唔真

你可以話呢單案證據比較薄弱。不過根據獲得嘅證據,推論歐陽係兇手嘅邏輯思路係幾合理
2024-07-03 18:29:18

因為警察從來無幫歐陽搜證
最基本嘅,搵下死者屋企有無同樣纖維,都無做到
200幾條纖維係咩先
有冇對比過一啲普通items 尼龍袋 布袋?嗰兩條綠色纖維好可能係普通嘢嚟咋喎
佢要拎起個紙箱件衫都會磨擦到,咁個箱又有冇相關纖維?
唯一有做嘅係,佢搵咗成個工場幾千條纖維,都搵唔到有西裝外套嘅纖維,證明唔到佢喺工場出現過
燒陰毛佢亦從來無講過係火雞燒㗎,佢係話咁啱工場有,所以應該係,除非唔係
嗰個年代用石油氣爐,家家戶戶都有火槍仔撻火㗎啦
打火機係咪又做到同樣效果先

仲有佢上訴係求減刑,都無人幫佢搵過新證據,胡大狀話搜證有違大律師會規矩

警察第一個調查方向係黑幫
點解會覺得死者同黑幫有關係先
2024-07-03 18:34:43
陳彬彬都見唔到佢本人,點樣證明佢喺跑馬地出現過?
我荃灣打過去話自己喺跑馬地都得㗎


有人話電車站等=雪糕店等
即係歐陽極速殺人,陳彬彬兩分鐘行咗去雪糕店,然後歐陽就已經搞掂哂返去看檔?
陳小姐去到雪糕店有冇見到佢呀
又講到自己係常客但又唔識佢屋企樓下喎
2024-07-03 18:50:10
冇錯
所以呢單案要成立嘅大前提係陳彬彬冇講大話同埋死者係做出同佢平時一樣,而且合乎常理嘅事情

因為陳彬彬指佢哋兩個之間所指嘅電車站一定係跑馬地電車站,而且死者係叫陳彬彬而家即刻落嚟,所以佢先係5分鐘就落到去

正如你朋友住尖沙咀,平時你地見面約開都係尖沙咀地鐵站A出口見面
你叫佢宜家落樓A出口等,你唔會係元朗地鐵站A出口等你朋友掛
2024-07-03 18:53:01
你而家的諗法好似係對於歐陽有利的疑點全盤否定 對於歐陽不利的證據全盤接納

就好似呢單褲袋藏毒案
上訴法官屌柒原審法官咁
「三法官直言,原審法官不願接受該褲可能在警方不知情下,已被干擾或者調換,他苦苦尋找原因,嘗試解釋為何呈堂的褲會與被捕時的褲不一樣。原審法官最後找到「沖涼換衫」可以提供一個新解釋,不顧警員否認說法,仍然裁定該環節經常發生。」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6%94%BF%E7%B6%93/%E7%84%A1%E8%A4%B2%E8%A2%8B%E9%81%AD%E8%AD%A6%E8%AA%A3%E5%91%8A%E8%A2%8B%E5%86%B0%E6%AF%92-%E7%94%B7%E5%AD%90%E5%90%91%E6%94%BF%E5%BA%9C%E7%B4%A2%E5%84%9F%E5%8E%9F%E6%95%97%E8%A8%B4-%E4%B8%8A%E8%A8%B4%E5%BE%97%E7%9B%B4%E7%99%BC%E9%82%84%E9%87%8D%E5%AF%A9
2024-07-03 18:54:50
另外死者7點要上夜校,時間上唔容許佢等太耐,如果死者有打算返學嘅話
2024-07-03 18:57:19
咁樞密院有冇屌7香港d法官?
2024-07-03 19:15:44
我冇否定
一開頭聽人講呢單案都以為佢俾人老屈得好勁
之後睇多啲資料就覺得呢單案只係缺乏非常之一錘定音既證據
佢有可能係冤案,但係喺搵唔到其他證據/第二個疑凶之前,佢係犯人可能性係極大囉
同埋控方個邏輯推論係基本上冇問題
如果唔係陪審團點會14比0啊
2024-07-03 22:10:45
當年不論控方 陪審團 法官都高估左證人的記憶可靠性(其實而家都係) 證據的可靠性
搜查亦都唔全面
2024-07-03 22:12:10
其實簽到簿可能反映到死者日常生活的行蹤
例如究竟死者出門口係咪一定係返學?
會唔會其實走左堂等等
2024-07-03 22:15:05
有生之年會唔會有人彈出黎話其實係佢做
2024-07-04 08:55:57
冤案論嘅人都好似眾人皆醉我獨醒咁,但其實果啲所謂可疑嘅論點已經喺小醉俠果幾條片入面解釋哂 片又唔睇,有巴打好心解釋返又當睇唔到,隔幾日喺新post再post返啲一模一樣嘅「疑點」
2024-07-04 11:13:51
其實小醉俠條片真係解釋 / 澄清咗好多嘢,不過佢個關鍵5分鐘係建基於陳彬彬 (6:30 同死者通話嘅同學) 無講大話。而偏偏佢引述話法庭報道無記載控辯雙方就住呢件事對陳彬彬嘅盤問。假設喺陳彬彬呢個位就係出錯,個定論就會唔成立。
2024-07-04 12:18:36
睇完小醉俠條整合片同埋佢啲live, 其實死者(不論係生前定死後)出現過喺工場呢個論點係好solid, 如果陳彬彬真係講大話, 我當死者喺歐陽收工後先被殺, 殺完又比人特登帶條屍返去工場?咁樣聽落更加匪夷所思

同埋警察唔係一開始就查歐陽,佢地係先由死者身邊人入手,查左佢地嘅動機、不在場證據都毫無頭緒。如果陳彬彬嘅證詞咁單薄,我唔信陪審團會出到個14比0嘅結果
2024-07-04 12:27:28
冤案論嘅人都應該有部份人有睇片同法庭文件

但就算睇完都認為所有證據同證人都可以造出黎
,認為證據可信性存疑,偏向歐陽係比人屈。
2024-07-04 12:36:38
法庭記錄係有盤問陳彬彬

原審&重審辯方都冇質疑過陳彬彬口供嘅可信性(但有質疑過可靠性)

原因有兩個可能:

1辯方經調查之後,發現佢嘅口供的確可信,質疑嚟都冇用,反而會喺庭上面增強佢口供嘅可信性

2兩次審慎入面辯方兩個唔同嘅代表大狀失職,咁重要嘅嘢都唔
2024-07-04 14:59:33
第2個原因喺當時黎講係冇可能發生
1974年同而家比較
心理學界對於記憶的研究多左好多
嗰個年代唔會有人覺得人類的記憶係唔可靠
如果對記憶的研究有興趣 可以睇下入面條片
https://onyourpsy.com/190531-1/
唔同問法係會影響到答題者的記憶
例如警察問歐陽屋企個保安「歐陽嗰日係咪遲左返屋企」再進一步問「歐陽嗰日係咪12點先返屋企」
咁就有機會植入錯誤的記憶入保安腦中
但警察都未必係有心引導保安的記憶
只係佢都唔知自己引導緊
所以最正確的問法係「歐陽嗰日幾點返屋企」

我個人認為陳彬彬的記憶係算可信同可靠
因為佢的記憶被修改的可能性比較低
不過當日都d問題可以核實佢的記憶的可靠性
例如點解佢會咁肯定打電話的時間係6:30(或者6:30)左右? 可能係因為聽電話的時候做緊某個電視節目?
2024-07-05 07:58:38
你咁諗係ok
但有左呢個前設
基本上你係立於不敗之地
所以同你討論係晒9氣
2024-07-05 09:15:13
同樣地如果你好似班紅官咁
永遠相信警員係誠實可靠的話
咁會造成唔少冤案
唔好講1974年咁遠
你就咁google下「警察」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妨礙司法公正等等已經搵到唔少新聞
以前冇cctv先比警察任屈任砌

我唔係話警察一定係造假
但當案情同證據唔合理到某個地步的時候
係咪需要考慮下造假呢個可能性?
考慮完呢個可能性 仍然覺得歐陽係真兇的合理性高於警察造假的合理性係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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