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會,但辯方一樣可以有人格證人,佢d屋企人仲成日上電視,睇下你信邊個only,所以唔好討論佢人格好d
都係嗰句,佢有冇做係唔影響個d對佢不利嘅證據
法律定義唔係咁計有預謀=有plan,你提早諗定用咩兇器方法殺死對方喺邊度殺佢之類呢啲呢樣野好奇怪,正常定力少d坐十年八載話誤殺咪算囉,唔夠40歲放出黎,好似果單無屍案咁,兇手邊有悔意,但佢寧願坐27年I don’t really want to kill her呢句真係好難解
利申:我覺得佢就算唔係兇手都係共犯
卞個死法點睇都似係蓄意謀殺
仲要切埋人地乳頭
冇可能係字面上解係錯手殺佢個意思
錯手推佢撞死咁就誤殺啫,徒手勒到一個人斷氣,根本謀殺
之前教授殺老婆嗰單都好似仲想上訴轉誤殺
冤枉論班友首先要清楚明白一點, 就係:點解你地好似咁"盲塞", 講極都唔明咁既...話冇見過=好似講大話因為當時佢哋認定
話有見過=仲唔係你?
學生妹生前最後到過嘅地方
係雪糕店
而歐陽係當晚唯一職員
佢話“無見過個女仔”
就即係講大話
講大話就即係兇手
但如果
條女最後唔係去咗雪糕店呢?
"屍體會說話" by 某法醫
係個藏屍紙箱同埋條屍咪搵到好多證據, 證明左佢生前/死後去過工場!
警方係知道雪糕店閣樓有工場之前, 已經搵過附近既50個工場, 都唔Match女死者身上殘留既環境證據!
直到發現雪糕店入面個工場, 再化驗先Match左!
警方當時係搵到個閣樓工場先, 之後再搵到歐陽炳強符合作案條件!
而唔係搵左歐陽炳強, 之後再搵到個閣樓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