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盒藏屍案主角歐陽炳強因病過身 再度呼冤堅稱從冇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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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15:33:24
呢個世界唔係得一間餐廳
附近有10間餐廳 10間餐廳都記得各自有1個女性打電話 有咩代表性?
嗰個年代借電話好平常
因為呢個係當時的聯絡方法

警察造假係唔係一個合理假設?
2024-07-02 16:58:01
呢個觀點有咩證據支持?
2024-07-02 18:31:02
大家都focus左個工場係案發現場,但呢part其實無實證。
2024-07-02 18:31:45
但唔知係咩帶
2024-07-02 18:35:00
咁一定黑幫啦⋯⋯
2024-07-02 18:39:49
冇證據
但一樣冇證據支持警察唔會造假
控方的案情唯一依賴的證據就係科學鑑證
你諗下點解死者會被認為係喺安美死?
就係嗰堆碎片同衣物纖維
但接納左警察冇造假的話 個案情係奇怪到唔少人根本唔接受
呢個案情要成立 要建基於
1.歐陽係變態
2.歐陽知道工場密碼
3.歐陽唔知點解可以企高一級突然勒死死者
4.歐陽勒死死者又唔留低傷痕
5.死者係喺安美打電話

以上冇一項係有證據支持
換言之控方依賴的唯一證據係科學鑑證
只要喺科學鑑證做手腳
兇手係可以指向任何一個人/幾個人
例如混入另一個工場的碎片
2024-07-02 19:38:17
題外話,診所變左做OK,雪糕屋變左做美聯,咁個閣樓而家重係唔係度?
2024-07-02 20:05:02
造假
屌你老母不如話共濟會做
點解仲有人理條傻尻
2024-07-02 20:08:55
洗乜咁麻煩,收買條友話睇到死者入過安美咪得
2024-07-02 20:36:43
d傻鳩真係好撚煩, 明明答左佢, 隔無耐佢又回到原點, 不斷問人地答過既問題, 搞到我都唔想再入呢個post...
d傻鳩已經先入為主左, 腦海入面認定左呢單係冤案, 你比左d合理解釋佢, 佢都無慢慢咁用潛意識去否定...
2024-07-02 20:44:07
人地開咗間樹仁大學
2024-07-02 20:55:32
咁係仲係度喇, 依家應該係個間美聯既閣樓, 變左經理房之類...
2024-07-02 21:37:28
唔知佢地知唔知間舖就係案發現場,比我真係唔係幾夠膽晌果度返工
2024-07-02 21:39:47
其實條那屍有比英文報紙包住,咁岩係工場都搵到類似既報紙
2024-07-02 21:42:19
喺邏輯上,警方屈佢呢個講法去到呢一刻最多都係
存疑,如果你確信係真,呢個就係訴諸無知謬誤
2024-07-02 21:43:02
有冇地方睇到幾樣最重要既野

1.歐陽幾點返到屋企
2.受害者正確死亡時間
3.當時既油麻地到底晚上人流係點,有冇機會真係十個鐘都冇人發現個箱

呢幾樣應該係最關鍵
但唔知點解全部都好似聽講聽講聽講咁
2024-07-02 21:51:12

其實2019年大家都對於法庭全盤接納警員的證供都有質疑
明明1974年的香港警察仍然係極腐敗 出哂名有牌爛仔
點解大家又會完全相信1974年的香港警察?
2024-07-02 21:53:21
咁我估歐陽平時收工仲要過海
啲公共交通應該沒有咁早收掛,無叮叮嗰條馬路上少少都有個巴士站

其實如果係凌晨個箱先出現
歐陽就無罪啦
真係巧合無人留意到
2024-07-02 21:54:02
住附近啦應該
2024-07-02 22:01:03
因為好難核實 人的記憶好唔可靠
你所講嗰3點都好難證實或者好難真係記得
例如第一點
真係有人可以記得兩三星期前的某一日 某人幾點返到屋企?
而且當年的主要交通工具係巴士
夜晚走甩左一班車可能已經要等多十幾廿分鐘

第二點因為唔知屍體的儲存環境 所以好難核實到
例如有冇著衫 環境氣溫都好影響屍體的溫度 所以都係靠估

第三點除非個箱係放左喺路中心阻到人
令被個箱阻到的人產生「某日夜晚行街比個大型紙箱阻到的記憶」
唔係的話 好大機會都係冇留意個箱的存在 所以就算見過都唔會記得
2024-07-02 22:24:17
3諗諗下真係唔出奇
咁近既距離 一個pack實曬既箱擺出去 頂多咪又係廿秒內既事
冇人留意到真係唔奇
2024-07-02 22:52:06
喺前幾版有人提出咗個可能性(結論a),當晚嘅兇手其實另有其人,真兇當晚係趁被告收工去到推算死亡時間之間(22:13 - 00:00)喺工場殺害死者,或者真兇一早殺咗死者再趁被告放工後先將屍體運去工場處置放入紙箱。而閣下喺#463嘅回應該係咁:

//至於你結論a 就係法庭覺得呢個係「唔合理」,
唔排除有人覺得合理,但已經唔想去爭拗呢一點
至少陪審團覺得唔合理,所以一致裁定歐陽謀殺。//


請問你呢種典形嘅circular argument又可以點樣令個話題可以有arguability呢?
究竟啲回應有無討論空間,並唔係由我主觀定義作出嚟,而係喺邏輯層面可以好客觀咁就分辨到,只係你肯唔肯去面對姐。
2024-07-02 23:01:37
辯方喺庭上想打甩謀殺都無需要吓吓提出個cross case嚟說服個官或者陪審團信納孩啦,人哋只需要證明到控方嘅證據唔穩妥而令控方嘅case可信性降低就夠啦。

咁點解喺連登人哋提出論証去質疑控方當年嘅證據就一定要同時提出個counter case先討論到呢?
2024-07-02 23:41:35
咁就需要有一個地方有齊曬死者身上既物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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