佢份報告唔係寫衣物纖維
只係綠色纖維
尼龍袋都得㗎喎
保安員證實歐陽炳強於1974年12月17日大約凌晨零時返回柴灣寓所
一時衝動唔係誤殺嘅理由我睇1970-2000年代既殺人案list
除非法庭接納你因一時衝動而完全喪失自制能力
謀殺有一個定義係嚴重傷害他人人身體引致他人死亡。
正常一個人認知上箍頸3至4分鐘,係唔會達致一個低程度嘅傷害。
就算你意圖唔係想殺佢,但個意圖都以構成嚴重傷害他人身體,控告謀殺係正常,唔係佢想認誤殺就得
大把人用鐵鎚打鳩家人,都係最後誤殺,你有興趣都可以自己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