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盒藏屍案主角歐陽炳強因病過身 再度呼冤堅稱從冇殺人

783 回覆
8 Like 7 Dislike
2024-07-01 22:49:43
佢份報告唔係寫衣物纖維
只係綠色纖維
尼龍袋都得㗎喎
2024-07-01 22:50:10
其實唔太難明,一個會咁辛苦為屋企打兩份工既人,都幾難會失去晒理性(殺人後比人拉左家人冇生計,剛出世既小朋友冇人照顧etc) ,最多佢既殺人係一時衝動,咁只係入落誤殺就可以坐少好多年
2024-07-01 22:59:39
講得啱呀,chain of circumstantial evidence是但一樣斷咗,其實佢罪名不成立。

覺得佢有罪嘅人會考慮晒所有人證,環境證供同時間存在而犯人又唔係佢的情況下,去判斷件事會唔會發生。就共同環境嘅呢一樣野獨立去睇green fibres個力度可以唔算足夠,但同時間其他所有線索都係只指向一個人,個力度係好強。當冇另一個合理嘅答案出現嘅時候,每個人心裏面甚至陪審團就有佢哋自己嘅決定。

一樣直接證據可以將一件事嘅確定性去到100%
呢單案件就係好多樣環境證據同時存在令陪審團覺得發生呢件事除咗歐陽炳強有份以外的其他原因係0%
2024-07-01 23:07:24
其實係,只係歐陽冇好合理既證據證明自己冇參與,例如如果當時有朋友一路同佢吹水吹到收工關鋪就已經可以完左佢單野
但好難忍唔住問,佢地差佬2個人搬紙箱都困難,究竟佢一個人點樣唔搬到紙箱有變型?
2024-07-01 23:11:26
陪審團就係會考慮埋嗰日舖頭真係得佢一個人當值。呢一樣係大家認同嘅一個事實。

個紙箱有繩,所以一開始發現紙箱嘅大廈清潔工有將個箱移開到由大廈門口去到馬路旁,
個紙箱有少量磨擦過嘅痕跡,
個紙箱距離安美唔係好遠。
2024-07-01 23:14:49
所以考慮完所有事實
好難唔問一個問題 就係警察真係冇造假?
歐陽行兇的可能性真係高於警察造假的可能性?
2024-07-01 23:15:08
你個講法只係解釋緊兩個陪審團都裁定被告罪成嘅過程,而唔係討論已知呈堂證據嘅可信性,照你嗰套邏輯陪審團就係權威只要佢哋裁定罪成咁控方個case係等於無reasonable doubt甚至係100%嘅事實,有呢種睇法嘅根本就唔需要再討論啦。
2024-07-01 23:19:09
一時衝動唔係誤殺嘅理由
除非法庭接納你因一時衝動而完全喪失自制能力

謀殺有一個定義係嚴重傷害他人人身體引致他人死亡。
正常一個人認知上箍頸3至4分鐘,係唔會達致一個低程度嘅傷害。
就算你意圖唔係想殺佢,但個意圖都以構成嚴重傷害他人身體,控告謀殺係正常,唔係佢想認誤殺就得
2024-07-01 23:23:03
原來大狀仲講過呢句嘢:

歐陽炳強一案,是本港第一宗引用科學鑒證來判罪,胡鴻烈對此一直存疑。但是,基於大律師行規,他不便去尋找真相。


屌呀??黑人問號???
佢咁講咩意思,求連登神探解答
行規係唔比搵證據?
2024-07-01 23:23:39
我睇1970-2000年代既殺人案list
大把人用鐵鎚打鳩家人,都係最後誤殺,你有興趣都可以自己睇下
2024-07-01 23:25:12
咁查案係差人做㗎嘛,關大狀咩事?其實佢咁講都有少少耍太極囉。
2024-07-01 23:28:24
處理證人的證供的時候要好小心
例如

保安員證實歐陽炳強於1974年12月17日大約凌晨零時返回柴灣寓所

問題係點解事隔兩三星期後 保安員會記得咁清楚某一個人喺某一日幾點返到屋企?
落口供的時候係點問佢? 會唔會用左誘導性的問題?
例如問「歐陽炳強12月17日幾點返到屋企?」係正常問題
誘導性的問法就他「歐陽炳強係唔係凌晨12點/凌晨1點/凌晨2點先返到屋企?」

其他問題都要用呢個角度考慮下證供的可靠性
包括「話死者經常去安美食雪糕」
「陳同學話死者講電話時聲線緊張」
2024-07-01 23:29:06
一時衝動唔係誤殺嘅理由
除非法庭接納你因一時衝動而完全喪失自制能力

謀殺有一個定義係嚴重傷害他人人身體引致他人死亡。
正常一個人認知上箍頸3至4分鐘,係唔會達致一個低程度嘅傷害。
就算你意圖唔係想殺佢,但個意圖都以構成嚴重傷害他人身體,控告謀殺係正常,唔係佢想認誤殺就得
我睇1970-2000年代既殺人案list
大把人用鐵鎚打鳩家人,都係最後誤殺,你有興趣都可以自己睇下

鐵鎚可以一時衝動、錯手打死人
徒手勒住人幾分鐘到斷氣,好難話一時衝動、錯手
2024-07-01 23:29:36
即係從頭到尾都無人幫過佢搵有利嘅證據
2024-07-01 23:32:00
支持你呀
就reasonable doubt快啲搵啲supporting evidence
去證實呈堂證據係假啦,咁樣就可以加大到個討論價值去討論落去。
如果唔係呢,淨係質疑係冇結論㗎。最好睇吓搵唔搵到個法醫仲未死,叫佢講返有人叫佢改個死亡時間啦。
加油,快啲去證實下當年屈鳩歐陽炳強呢個事實
2024-07-01 23:52:19
如果無partial defences咁去用手臂勒頸4,5分鐘就無可能甩到謀殺個mens rea,咁樣長時間勒頸唔係intention to kill都會係intention to cause grievous bodily harm啦。

如果要行partial defences去打甩謀殺變誤殺,死者同被告不相識亦無金錢或感情瓜轕,同埋以死者嘅背景主動喺言語或行為上挑釁到被告嘅可能性相當低,應該就唔會用provocation嚟打,除非辯方提供到個同依家完截然不同嘅case令個官同陪審團信納。

呢單案要打誤殺就應該用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搵個精神科專科醫生做評估再上庭作供證明被告有mental abnormality嘅問題,而且喺案發時病發而個程度又足以明顯impaired佢殺人嘅mental responsibility,假如當時肯用呢個approach未必一定打到變誤殺但起碼都有成功嘅可能。
2024-07-01 23:57:42
我同其它巴打講reasonable doubt同證據問題足幾版啦,不過人哋提出乜嘢理據你只會用陪審團當年已經接納晒啲證據同控方嘅case嚟反駁,照你邏輯定咗罪嘅案就無任何可以質疑同討論嘅空間啦
2024-07-01 23:59:50
學佢咁講 大家層次唔同
2024-07-02 00:02:41
冇問題呀,你哋咪繼續討論呢個位囉
我話加大到個討論價值去討論落去啫,我冇話唔可以質疑同唔可以討論bor

另外我唔討論唔代表你哋唔可以討論bor
2024-07-02 00:03:49
成件事好簡單,無目擊證人,歐陽炳強覺得佢唔認就有人信唔係佢做。
咁多巧合既野聚集合埋一齊就係有力證據,可惜既係俾條唔認罪既垃圾出黎享受左20年自由生活
2024-07-02 00:07:13
我問過一個刑事大狀,佢同我講從來都唔相信一個被告人係無辜。
2024-07-02 00:08:32
依家好似係你限制我討論空間喎
我要用你嗰個角度去討論,你先覺得可以討論落去喎,”如果冇呢種睇法根本就唔需要討論”
2024-07-02 00:09:06
你惡晒啦
2024-07-02 00:11:03
2024-07-02 00:16:44
你回應任何對控方case同證據嘅質疑都堅持用訴諸於陪審團已經接納咗嚟做反駁,不如你解釋吓呢種論證方個討論空間喺邊度?
吹水台自選台熱 門最 新手機台時事台政事台World體育台娛樂台動漫台Apps台遊戲台影視台講故台健康台感情台家庭台潮流台美容台上班台財經台房屋台飲食台旅遊台學術台校園台汽車台音樂台創意台硬件台電器台攝影台玩具台寵物台軟件台活動台電訊台直播台站務台黑 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