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盒藏屍案主角歐陽炳強因病過身 再度呼冤堅稱從冇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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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3:24:08
如果所有其他職員係案發時間都有不在場證明,會唔會易啲解釋警方點解唔全部員工都檢查衣物?

另外,大家相信掙扎時留下大量人/物衣服纖維/組織;會唔會大量組織/纖維比佢地啲衣服所阻隔,兇手帶上手套長就衫所以無留低人體組織?

案發所接觸既衣物除左件西裝褸有紀念價值/名貴所以唔敢燒毀外,其他全部燒毀,所以只留下咁少衣物纖維可以驗得到。

另外,佢地由案發至一個月先開始調查歐陽炳強,所以呢個月啲纖維/組織已經甩得7788?

另外,案發月份為12月傍晚時份,無乜人會係旁晚仲逗留係條街,甚至去幫襯雪糕店。
2024-07-01 13:27:46
既然大家都同意條屍係雪糕工場出現過... 咁得三個可能

a. 真正兇手殺咗人,係6點至10期間,殺左條女,收埋咗條屍,等歐陽炳強收工10:13收工,潛入雪糕店,處理條屍,放條屍落紙箱再放係馬路邊,直到而家都逍遙法外

b. 歐陽炳強係共犯,佢一直掩飾真正兇手

c. 歐陽炳強就係唯一兇手

大部份人,都認為為c.
2024-07-01 13:38:36
佢自己講唔出點解覺得佢蘑菇
2024-07-01 13:42:13
胡鴻烈話相信佢係無辜=唔通話唔信佢係蘑菇?
胡鴻烈話佢唔係無辜=佢真係唔係無辜
結論:胡鴻烈冇可能相信佢係無辜
佢自己講唔出點解覺得佢蘑菇

因為佢官仔骨骨好眉好貌(當年),態度一直堅決唔認,仔細老婆嫩,講嘢有紋有路,喂呢啲係non factor嚟,好多人做完都唔認㗎啦,特別係啲政客
2024-07-01 13:43:40
咁個警察就要係佢份口供到要寫晒成個搜索過程係點搵到出黎喇,唔一定屈得到你架
2024-07-01 13:45:24
你地臭閪蚑那啲南京蚑暴
2024-07-01 13:45:53
你真係天真到仆街
呢單野可能接近黃子華套 毒舌
背後係咩勢力你都唔知

最慘既係 我睇返個個年代 跟本大把懸案
2024-07-01 13:47:14
鬼佬探長接手 搞左咁耐都冇料到 係咪要創造下機會
2024-07-01 13:49:31
咁其實已經唔洗討論,就等於有人相信有神,有人唔信一樣
2024-07-01 13:52:01
有時有啲野就係咁,唔知你記唔記得元朗(沙咩村)有單殺左個兒童案,有時就係靠呢啲神怪野,警方先有發現
2024-07-01 13:54:50
死者被推斷死亡時間係9-12點 後來改為6-12
咁呢個不在場證據要橫跨6粒鐘先有效

下一個問題係 不在「場」證據
個「場」係指邊到?
因為而家睇黎 安美工場係搵唔到作為第一案發現場應該會發現到的證據
即係即使環境證據顯示死者曾經出現喺安美工場(死前或死後出現)
但根本唔知死者係幾時出現喺工場
咁點樣排除兇手係歐陽以外的人?


大家相信掙扎時留下大量人/物衣服纖維/組織;會唔會大量組織/纖維比佢地啲衣服所阻隔,兇手帶上手套長就衫所以無留低人體組織?

如果兇手著住長袖衫
而死者掙扎時抓過件衫
現代法醫話指甲會留低大量纖維 唔會得7條咁少(仲要呢7條纖維未必有獨特性)


案發所接觸既衣物除左件西裝褸有紀念價值/名貴所以唔敢燒毀外,其他全部燒毀,所以只留下咁少衣物纖維可以驗得到。


正常人當時應該唔會知道科學鑑證呢種技術
如果佢知道要燒衫 亦都非常小心地燒左件衫 反而唔知要清理工場的碎片 合唔合理?
當然有人實話佢唔小心囉


佢地由案發至一個月先開始調查歐陽炳強,所以呢個月啲纖維/組織已經甩得7788?

案發後18日就拉左歐陽
不過因為冇證據所以放左
然後查左個幾兩個月 用「科學鑑證」證實到工場碎片同死者身上/個箱搵到的碎片吻合 又搵到纖維吻合
2024-07-01 13:55:51
咁你就要諗下點解辯方無搵專家證人做一次test來驗證政府做既測試結果有問題?係唔會平但未致於傾家蕩產,定抑或做完測試發現原來269條中7條已經好多,仲要d衫褲鞋襪好大機會洗過?定抑或其實心中有數唔洗晒錢去驗咋
你真係天真到仆街
呢單野可能接近黃子華套 毒舌
背後係咩勢力你都唔知

最慘既係 我睇返個個年代 跟本大把懸案

三狼到被吊死前,都話謀殺係冤枉,特別係揸車嗰個
2024-07-01 13:57:48
唔確定其他人係咪咁樣認為,
依家多咗一個點就係‘’警察賊贓嫁禍‘’

Btw 講多少少關於「唯一兇手」嘅睇法,
其實當年結論唔係用「唯一兇手」去定案
而係歐陽炳強係參與呢單案件「唯一合理可能」

喺唯一合理可能參與嘅情況下,歐陽銘強冇講過有其他人參與,咁喺陪審團或者法庭角度係唔認同有共犯存在

至於你結論a 就係法庭覺得呢個係「唔合理」,
唔排除有人覺得合理,但已經唔想去爭拗呢一點
至少陪審團覺得唔合理,所以一致裁定歐陽謀殺。
2024-07-01 13:57:51
好眉好貌?佢個樣腮後見骨,目露凶光。你係唔係對好眉好貌嘅定義有誤會
2024-07-01 14:06:16
但冇人解釋到點完成呢個行為
點樣一個人可以將個紙盒+ 屍體放到上街
2024-07-01 14:09:32
白沙村?當年發生咗咩古怪嘢所以先破案?
2024-07-01 14:10:34
因為佢唔識法律姐,唔明白咩叫做joint entreprise 啲人成日以為自己冇落手就唔使上身。無知真係好撚可怕。
2024-07-01 14:16:30
「靈機一觸」,我覺得都係啲人將件事寫得生動一啲
我用件事發生後的正常角度去諗,
件事發生後,當年啲警察都會喺電車站附近嘅舖頭每間都試吓借電話

好似有提過借電話嗰陣時唔係歐陽炳強喺雪糕店,
警方發現閣樓有可疑先查返當日當值嘅人,先鎖定歐陽係最大嫌疑
即係話如果當日警察借電話時係歐陽當值,
歐陽會唔會俾警察上去,定還是會同佢講冇電話借呢
2024-07-01 14:44:35
2024-07-01 14:49:26
你咁講其實所有人證口供都可以唔成立
以後唔洗接納人證口供啦
2024-07-01 14:50:58
「唯一合理可能」只係按當年嘅準則嚟做判斷,用今日嘅標準嚟睇當年個所謂fiber comparisons嘅結果根本就係inconclusive,根本就唔足以證明被告喺案發當晚同死者有身體接觸過。
另一樣circumstantial evidence就係,喺死者身上同藏屍紙箱上搵到嘅debris同工場採集到嘅樣本喺microscopic examination中得出高可能性係相同嘅結,從而得出死者同個紙箱有喺工場出現過嘅結論。

咁就衍生到另一個疑點,根據被告張鐘卡同其它人證控方同意被告當晚係喺17:45去到22:13期間返工,而法醫開頭推斷個死亡時間係當晚21:00至00:00呢段時間喺調查後段突然修訂到18:00至00:00,而控方案情就採納咗死亡時間係18:00至00:00。
先唔質疑法醫點解喺調查尾段突然修訂個死亡時間推斷,就當18:00至00:00係正確死亡時間,咁即係22:13 - 00:00之間有接近2個鐘嘅空檔可以由被告以外嘅人喺個工場殺害個死者。

當喺無足夠circumstantial evidence證明被告同死者有身體接觸而且死亡時間亦有接近2小時空檔嘅情況下,單靠工場就係案發地點嘅circumstantial evidence咁成條chain就斷晒根本就無辦法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咁去證明被告就係兇手。

睇返份judgement根本警方當年成個搜證過程唔係憑證據搵個兇手同行兇過程出嚟,而係先搵個疑兇出嚟再千方百計用當時仲非常新嘅鑑證技術去證明佢係兇手,而唔係用今時今日普遍所用嘅elimination method嚟搜證。
2024-07-01 14:54:44
如果發生係近年,真係好大機會打得甩,不過,始終好難相信唔係佢做
2024-07-01 15:01:08
拉到去陰謀論咁此post 已完
其實所有嘢都係共濟會計算之內
2024-07-01 15:11:18
胡鴻烈話相信佢係無辜=唔通話唔信佢係蘑菇?
胡鴻烈話佢唔係無辜=佢真係唔係無辜
結論:胡鴻烈冇可能相信佢係無辜
佢自己講唔出點解覺得佢蘑菇

因為佢官仔骨骨好眉好貌(當年),態度一直堅決唔認,仔細老婆嫩,講嘢有紋有路,喂呢啲係non factor嚟,好多人做完都唔認㗎啦,特別係啲政客
好眉好貌?佢個樣腮後見骨,目露凶光。你係唔係對好眉好貌嘅定義有誤會

胡鴻烈認為佢冤枉嘅理由係咁



2024-07-01 15:17:37
冇得咁講喎,近年嘅就自然會有埋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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