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被推斷死亡時間係9-12點 後來改為6-12
咁呢個不在場證據要橫跨6粒鐘先有效
下一個問題係 不在「場」證據
個「場」係指邊到?
因為而家睇黎 安美工場係搵唔到作為第一案發現場應該會發現到的證據
即係即使環境證據顯示死者曾經出現喺安美工場(死前或死後出現)
但根本唔知死者係幾時出現喺工場
咁點樣排除兇手係歐陽以外的人?
大家相信掙扎時留下大量人/物衣服纖維/組織;會唔會大量組織/纖維比佢地啲衣服所阻隔,兇手帶上手套長就衫所以無留低人體組織?
如果兇手著住長袖衫
而死者掙扎時抓過件衫
現代法醫話指甲會留低大量纖維 唔會得7條咁少(仲要呢7條纖維未必有獨特性)
案發所接觸既衣物除左件西裝褸有紀念價值/名貴所以唔敢燒毀外,其他全部燒毀,所以只留下咁少衣物纖維可以驗得到。
正常人當時應該唔會知道科學鑑證呢種技術
如果佢知道要燒衫 亦都非常小心地燒左件衫 反而唔知要清理工場的碎片 合唔合理?
當然有人實話佢唔小心囉
佢地由案發至一個月先開始調查歐陽炳強,所以呢個月啲纖維/組織已經甩得7788?
案發後18日就拉左歐陽
不過因為冇證據所以放左
然後查左個幾兩個月 用「科學鑑證」證實到工場碎片同死者身上/個箱搵到的碎片吻合 又搵到纖維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