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盒藏屍案主角歐陽炳強因病過身 再度呼冤堅稱從冇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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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11:34:14
以你邏輯
呢幾樣野似乎係冇可能「有證據」
2024-07-03 11:39:11
其實唔好咁多可能啦
呢件事你係可以無限可能
你話受害者6點半遇害有人收埋左佢去長洲
凌晨又係長洲搬返佢出黎
你話警察做假又得 有外星人都一樣得
全部都係合理既可能性
問題係 有邊個可能性係大得過歐陽係兇手先?
我點解唔take歐陽係兇手呢個立場?仲要假設無限個可能?
2024-07-03 11:45:16

但事實就係咁
就算你唔願意相信 都唔會改變到事實
2024-07-03 11:49:27
其實都冇咩好講
最根本的問題係我地對於警察的可信性 證人的可靠性有唔同睇法
2024-07-03 11:50:24
點合理法 講黎聽下
點樣合理地剩係屈佢?合理係要有論據論證喎
唔係個大環境係咁 呢單案就一定係咁
2024-07-03 11:51:28
叫得炳強 都唔方好人啦
2024-07-03 12:13:56
我自己覺得最難係搵「一手資料」去分析,因件案都咁多年,其實好多所謂內幕消息都只係傳聞。 我比較相信14個陪審員(每次七個)同正反雙方律師角力下,如果係我哋諗到嘅疑點,佢哋都一早用來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了。
2024-07-03 12:13:59
如果我冇理解錯
你的意思好似就係「點解咁多人唔屈 係要屈你?」
2024-07-03 12:16:47
咁陳彬彬口供就係
上庭個陣大家都冇爭論呢個位 我諗已經有好大證據證明死者630係跑馬地啦
咁假設佢生既 點樣有安美鎖匙情況下 帶走死者? 留意返冇死者同學講過死者識安美員工
如果佢死左 又點解佢有能力帶走咗條屍 而呢個能力一定係用車同埋係短途運送 但都仲要兜返返去安美?
2024-07-03 12:20:50
不如你講下呢單野 點樣合理造假先
所有證據都冇指向性
只係咁多個證據下 唯一合理可能殺人既係歐陽

如果係屈 做咩唔直接話紙箱有佢指紋?
2024-07-03 12:32:39
點樣「咁多證據下」?
除非警察鎖定歐陽之後搵到的碎片同所謂纖維之外 仲有咩證據?
2024-07-03 12:47:53
你講下你點解唔同意紙箱同屍體係安美出現過?如果你話造假 又有咩證據?

你同唔同意陳彬彬口供?即係630死者已經喺跑馬地?
2024-07-03 13:08:23
因為如果接納左警察冇造假 咁紙箱或屍體好可能喺工場出現過
咁就會產生左一大堆疑點
好似我一開始咁講
每一個疑點都可以有解釋 但每一個疑點的解釋係真實 先會得出「歐陽係兇手」呢個結論
考慮「當年警察的可信性」同「每一個疑點的解釋係真實的可能性 」
我選擇相信歐陽係無辜

至於根據陳彬彬的證供
死者630的確好可能已經喺跑馬地
2024-07-03 13:37:01
既然班狗咁蠢
點識科學鑑證?最多咪係工場狂放歐陽同死者指紋,咪覺得夠屈歐陽
2024-07-03 13:49:58
同埋法證唔係under警務處,甚至保安局。當然佢可以話政府內部串通
2024-07-03 13:56:31
咁呢個就係警方控方搜證同舉證嘅責任

而警方做科學鑒證嘅時候,係無查/對比過其他安美員工的家中衣物

又如judgement 所講,係炳強身上發現左兩條來源不明的綠色纖維,而果啲纖維喺死者同工場都揾到
咁會唔會係其實有身穿綠色第三者,係案發當日接觸過炳強及死者,又出現過係工場?
又如果真係有呢個綠衣人,咁佢會唔會比炳強更有可疑呢?

不過真相已經無人知,因為警方無去查證其他人的衣物



環境證據的確係對炳強好不利,綜合呈堂證供上佢可能係最有嫌疑嘅一個人,但呢度有個盲點係,會唔會有其他證據證明真兇另有其人,而只係呢啲證據被人銷毁令警方揾唔到/無去揾?

係無罪假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以及要係毫無合理疑點定罪的前設下,呢個判決又係咪真係穩妥?
2024-07-03 13:57:43
咁好簡單 唯一符合呢個條件 就係得歐陽

除非你相信1013分後有人返返安美 將條屍同個紙盒放喺工場 再放出街啦 咁你又覺得呢個可能性幾大
2024-07-03 14:06:13
而家的法證唔係
當年就唔知了 最初直頭喺警察總部
最後嗰句「逐漸」唔知即係逐幾耐就唔知了
究竟幾時先真真正正唔受腐敗的警察影響?


於1949年, 香港法醫病理學服務先驅彭定祥醫生(Dr PANG Teng-cheung)在警察總部建立了法醫實驗室, 並且被任命為香港第一位警察外科醫生。在1956年他的職稱被改為法醫病理學家。他於1957年晉升為高級法醫病理學家, 而於1961年正式地被任命為專家(法醫病理學)。法醫科在成立之初, 主要負責進行驗屍和司法解剖。 隨後法醫科的工作範圍逐漸拓展, 法醫可能會就一些嚴重罪案對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作臨床檢查和犯罪現場調查。1970年, 政府化驗所科學鑑證部逐漸接管醫學領域以外的法證工作。
https://www.fps.gov.hk/tc/history.html
2024-07-03 14:06:46

如果接納左警察冇造假
2024-07-03 14:13:23
不如咁講 6-1013一定得歐陽係安美 你同唔同意?
因為冇可能有第三個人 而歐陽聽唔到有人係入面

即係第三個人出現一定係1013之後
即係佢要係跑馬地其他地方特登搬返條屍返去安美 再放出街
而呢個人又一定要有安美條匙
咁你覺得呢個第三個人存唔存在?
2024-07-03 14:38:17
我自己睇完分析都覺得咁係最大可能。應該係6:30左右遇害而唯一在現場又只有佢。不過如我上面講,依家太多資訊其實都傳來傳去其實搵唔到源頭,只係大家都咁講就以為係真。 如果有得睇返成個審案嘅對答,律師點問,證人點答,無任何其他人嘅「添加」就最好。
2024-07-03 14:42:40
1. 只能講死者好大機好大會果個時間係跑馬地,但係咪已經出現係安利/安利打電話就無從判斷

2. 死者唔一定係6點半左右遇害, 法醫的推斷係6:30 -12:00

3. 6-10:13呢個時間歐陽一定係安美,但唔可以咬定佢當晚去過閣樓工場;而安美當晚都有一定的客人,銷售數據無異常

所以第三個人存在的機會我覺得唔可以抺殺,因為呢個人的存在都唔會同控方任何的呈堂證據有衝突
至於機會大定細就番到去我之前指出的搜證盲點,警方唔去查其他人就無,就好似佢地無驗其他員工的衣物咁
2024-07-03 15:08:28
好難想像班狗冇調查安美其他員工
2024-07-03 15:31:41
神探根據630同安美有工場就將目標鎖定左係歐陽
仲點會調查其他員工
2024-07-03 16:05:55
單案前後後查左成千人
鎖定左安美之後
成間安美得10幾人,唔太信冇調查過
基本調查應該有做,但係案發時間上最有可能就係歐陽
集中查佢好正常
只係之後要查啲咩,歐陽都中晒
而環境證據又中晒,可行性調查都做左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但係都要有個合理嘅懷疑
呢單案第一次上訴成功,係因為法庭程序上出錯,唔係話單案有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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