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個大憲章有幾重要?佢可以話係現代憲法嘅元祖,令英國成為史上第一個憲制國家。簡單嚟講,憲法同法律嘅分別,就係法律係用嚟約束我地哋每一個人,而憲法就用嚟約束政府。大憲章其實係國王同貴族之間嘅契約,國王必需遵守,限制王權,類似中國嘅丹書鐵券,免死金牌,皇帝基本上都要遵守券上嘅承諾。當時好講騎士精神嘅歐洲人注重承諾,至於中國人誠信依味嘢,你懂的。
但係我地又唔可以話英國自此就係憲政國家,英國去到1689年光榮革命後,權利法案生效,先可以叫做憲政國家。大憲章要喺幾十年後先成為正式法典,甚至喺1261年被教皇宣佈廢除。歸根究底,因為大憲章實在寫得太求其,依份有63條條文嘅章程,純粹係啲半文盲貴族圍埋一齊,佢地講僧侶寫,你一言我一語,諗到一條加一條拼湊而成。最貼地嘅條文包括一個寡婦改嫁要俾國家幾多錢,一個騎士繼承家業要交幾多稅等。
當中亦有一啲非常重要嘅條文。其中一條係「執委會於國王破壞憲章時,可發動戰爭反對之」,無疑加強貴族對王權嘅制衡。另一條「除封建制度所規定之貢款賦稅外,國王不可征服任何額外賦稅或捐助,除非得到全國同意。」,限制咗國王既財政權。成份大憲章最精髓嘅條文,就係依條:「若不經本國法律審判及合法裁決,不得將任何自由人逮捕監禁,不得剝奪其財產,不得宣佈其不受法律保護,不得被處死,不得被施行折磨,不得被我等群起攻之,肆行討伐。」
大憲章確立咗臣民對其財產及人身嘅保障權,係現今自由同人權等主義嘅雛型。雖然佢喺訂立當時冇乜作用,但係佢提醒咗班貴族:原來自己唔單止係國王嘅「直屬封臣」,仲係有天然發言權嘅國民嘅代言人,有一種為國民出聲嘅使命感,依個使命就係由大憲章開啟嘅歷史所賦予。一言不合就可以撻大憲章出嚟:陛下,你祖先約翰當年親口承諾架,唔好走數呀!自此貴族同埋佢所演化成嘅議會擁有嘅權力越來越大,形成英國作為君主制國家,但君權非常受限嘅獨特政治文化。
仆街約翰被逼簽署大憲章
大憲章部分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