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你好,
如果我女朋友抽到白居二,而我又有一間買左超過5年既租置公屋, 我可唔可以做以下既操作:
1. 女朋友以白居二購買我既單位, 自行定價199萬, 做925 (即借約180萬)
2. 我以180萬再加自己積蓄, 200萬左右作首期購買500萬左右既單位(做6成按揭借30年)
背景資料:
1. 小弟月入26k 預期會加人工至29k (未計花紅 1-2月)
2. 租置單位首次發售日期係2004年, (即政府擔保期仲有16年?)
3 女朋友月入16k (白居二我理解係16年內唔洗壓測, 但第17年要做,而且按揭餘額需要低過樓價6成, 計過第17年係低過6成)
問題:
1. 我做唔做到要傾好私樓先賣租置單位(如果買唔到私樓我就唔想賣公屋, 如果買到私樓我又要先賣公屋做首期)
2. 我賣左公屋既時候我等唔等於首置?
3. 假設所有野利順完成,我可唔可以將間私樓租出去?
4. 你覺得成件事可唔可行
#超新手
博士唔該晒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