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節錄和評語:
「如果性⼯作可以在光天化⽇之下,⽽其評價標準就和任何其他⼯作者⼀樣:⼯作技巧、服務態度、是否盡責?」
雖然此書譯者認為性工作並非女性專利,買春也非男性專利,但從性工作者的性別比例和嫖蟲的數量(嫖,輕也。現用作男性與妓女進行性交易之意)來看,男嫖女娼(使用女字旁的娼而非倡是為了不抹去女性受到的古老壓迫,顯示男女在性交易的角色)最為常見
加上同為性工作者,女妓和男伎的處境不能相提並論,故此以下針對傳統的男嫖女娼性交易
性工作跟一般工作其中一個不同之處是,掌握評價標準的是嫖蟲,是男人
父權文化中,男性是慾望的主體,而女性是被凝視的客體,女性的身體價值由男性定奪,男性對女性的標準離不開兩項:年輕、美麗
上述標準是男性光顧的入門券,也因此,女性性工作者會隨著年齡下降和肉體衰老而不斷降價
有的嫖蟲因為特殊性癖好而需要特別服務,數量少的不成市場,數量多的有市場形成競爭仍然依照上述標準
性工作性質難以跟一般行業相類近,把性交易當作一般買賣和工作,簡化了性在其中的至關重要的作用
性工作之所以產生,來自於男性對女性古老的壓迫,認爲女性只擁有性價值和生育價值
男性按照這兩個功能把女性分爲兩種陣營:負責生育的聖女(妻子、結婚對象、良家婦女)和提供性愉悅的娼婦(妓女、玩樂對象、淫娃蕩婦)
一方面壓抑大部分女性的性慾以維持父系血統傳承,另一方面設置小部分女性解決大部分男性的性慾
即使性工作者有其專業性質,然而,性工作受惠於厭女文化,把女性視作資源,剝削女性的身體而來
性交易販賣給男性的不是專業技巧,而是消費女性身體和滿足厭女所致的壓迫女性的權力感,也透過性羞辱女性來達成父權思維中的身份認同
儘管有快樂妓女的存在,但數量有多少?
專門從事性交易的女性有好結局的很少,原因顯而易見,外表和年齡的衰老導致收入下降,而且難以轉型
「如果性⼯作合法的話,被⽪條客或⼈蛇販⼦剝削的⼯作者可以離開,通報受到虐待並提出告訴,甚⾄組成⼯會。」
性工作合法化最弔詭的地方是仰賴公權力,相信政府,彷彿合法化了,對妓女的壓迫、侮辱、虐待、剝削就不存在,一切問題都迎刃而解了
一、公權力的執法者,往往是壓迫妓女的群體
二、妓女之所以被歧視,不是因為合法非法,而是父權社會對女性的評價標準
女人的價值來自於一具自愛的身體,無論何種原因,女性出賣自己的身體就是墮落
而且,隨著性經驗和性對象的增加,女人的價值隨之下降,如果女人跟許多男人有性關係,便失去身份和尊嚴
父權社會推崇處女,貞女是最具身體價值的女人,因而對女性實施性禁錮,並以蕩婦羞辱强行加給女性性羞恥,剝奪女性的性自由
所以,在香港這個性交易合法化又厭女的地方,仍然把性羞辱視為最傷害女性的方法,把雞、淫賤等厭女詞語作為辱罵女性的手段
如果女性享有性權、性自由,沒有厭女,沒有性的雙重標準,那麼性工作也許就不會存在
另外,性工作合法化往往無助解決結構性壓迫
男女經濟不平等造成女性更缺乏金錢,而這時古老的聖女娼婦二分法就奏效了,壓抑大部分女性的性慾,容許/強逼小部分女性專門提供性服務而形成的市場
香港行的禁娼主義不能誘使女性從事性交易,然而道德綁架、情緒勒索、精神操控等方法層出不窮的手段令女性「自願」犧牲自己從事性交易
而且無法阻止人口販賣、外來人口從事非法性交易的問題
下層階級的女性的壓迫最大,而減少逼良為娼可能性的那些男性如她們的父親、兄弟、男友、丈夫等等,從一開始不放棄此念頭的方法就是性工作非法化
因為一般人,尤其低下階層的人尤其害怕犯法
一日存在結構性壓迫和女性身體仍有市場價值,那麼逼良為娼就會一直存在
性工作是「最古老的行業」
妓女的歷史悠久,但是不是「最」古老有待商榷
如果過去母系文明真的存在,女性有其作用和地位,那就妓女就不是最古老
即使母系文明存在成疑,從群婚制走向農耕時期的過程中,女性被男性捉做奴隸,那麼奴隸算不算一種職業?
從中國古代來看,周朝漸漸形成的婚姻制度,女性分為妻妾,妻是明媒正娶的終身就業,妾是被買賣的商品,那麼妻妾是否一種職業?
說文解字:「妾,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
殷商時期的妾本為搶掠而得女奴隸,用作祭祀、薦枕席、雜務等奴役之務,所以妾本義為被掠奪的有罪女奴
商朝處置女奴的方法有三:有罪女子較靈巧被選為女侍,有姿色者得侍寢席,無用者用作血祭
可見,遠古時期未形成婚姻制度前的女性用途不只是用作淫樂
常常用最古老行業這番話背後含義是一直存在的制度自然有其運作的合理理由,妓女用來加強自我認同感,嫖蟲用作合理化目前有違道德的制度
是否一直存在和其古老有待商榷,不過,社會會一直流動,如果固守傳統就沒有發展的可能性,制度、規則是可以打破、修正的,有改變才有進步的空間和可能性
「傳統⽂化幾乎根本不允許⼥⼈有任何獨⽴的⾝分認同。很多⼥⼈⾃⼩相信她的⾝分認同是依伴侶的地位⽽定,所以她會覺得⼀旦沒有⼀個關係,她就會整個失去⾃我感。」
在以男性中心、男性認同、男性支配的父權制度中,鋪天蓋地的歷史文化告訴女性是男性的附屬品:父親的女兒、丈夫的妻子、兒子的母親
女性處於被評價、被定義的處境中,失去主體性,缺乏自我認同,難以建立自信
女性要掌握權力就要依賴所從屬的男性地位,女性要得到男性的認同才有權力
「在我們成⻑的社會裡,⼈們對於性有許多扭曲的觀念。⼥孩⼦學到的是她若⾮墜⼊情網,就不該有性慾,⽽男孩⼦學到把性當成可以從別⼈⾝上買到的商品。」
古代社會要求女性為了生育而性,現代社會要求女性因愛而性,兩者都是箝制女性性自由的貞操鎖
限制女性性慾,背後來自父系傳承和男性親子不確定的焦慮
或許,還有男性不能滿足女性無底性慾的焦慮
「有句古⽼的諺語說,男⼈是為了性才進⼊關係的,⼥⼈則是為了建⽴關係才願意有性。相信這種⻤話的結果,就是把性當作貨幣,⽤來交換財務安全感、⾝體安全感、社會接納,以及其他專屬津貼,限定給那些服從⽂化指令、成功進⼊⼀⽣⼀世伴侶關係的⼈。」
這句諺語背後的假設是:男性可以追求性的快樂,而女性不可以
男性的性是以追求性愉悅為目的,以身體為中心,目標是滿足肉體
反之,女性被禁止追求性愉悅,女性從小所受的教育是性關係以人為中心,性愛不可分離
女性只有為他人服務才能有性:生育、滿足伴侶需要等等
一旦女性為了追求性愉悅而性,那就是自私自利、淫蕩、下賤
這樣造成的結果是女性忽視肉體愉悅和生理快感,在性交的過程中得不到歡愉,性變成苦差、折磨
性變成苦差甚至是折磨,日漸厭惡性行為,女性因而把性當作交易、義務、付出、犧牲
「擺脫勃起的暴政,把思考放得更寬廣,你可以盡你所想地到處探索到處玩,無論你伴侶的性反應在哪⼀個階段,都沒關係。」
勃起暴政是指有陰莖插入的性交,「前戲」>插入>射精是最常見的性行為腳本
強調陰莖的大小,插入、射精才是真正的性行為,射精=性交的結束點,能令女性高潮的愛撫只是前戲
只重視服務於男性的性愉悅,是典型的陽具中心主義
「性學還是⼀⾨新興的科學,⼈們做愛時到底做了些什麼,是很難蒐集的資料,也不容易下定論,所以神話傳說多得很,⽽真相可能很難找到。」
性學發展不但短暫,而且不少染上父權色彩
長久以來,女性被禁止探索自己的身體和開發性慾,女性的身體和性慾被男性所定義和利用,為男性統治背書
科學是追求真理,而不是真理。科學研究不是那麼權威,當中不乏性別偏見
所以,女性在性方面不要盡信科學,發掘和探索自己的身體,相信自己身體的感覺,不要被所謂定義、正常、應該這些字眼迷惑而覺得自己有問題
「⾃由⾃在地滿⾜⾃⼰慾望⽽毫無歉疚的⼈,卻太常被貶為不成熟、噁⼼,甚⾄是罪惡的。」
這裡觀念應該源自基督教的原罪論。宗教之外,放在性行為上,更針對女性的性自由,譬如女性的自慰。
「喜歡享受很多性愛的⼥⼈常被侮辱為「廉價」,那背後的⽂化假設就是:⼥⼈的性是商品,所以,就像所有商品⼀樣,愈稀少愈值錢——因此⼀個⼥⼈如果廣泛地分享性愛,就拉低了⾃⼰的市場價值。」
「所有感官刺激都有性愛意涵,從分享情緒到分享⾼潮都是。性的定義擴張為『所有取悅⾃⼰的⾏為』。」
「最重要的性器官總是兩⽿之間的那個。」
「興奮點取決於兩件事情:安全與⾵險。」
「美妙的性⾃由,取決於兩個⾮常重要的條件:不受性別歧視的⾃由,與不受強暴的⾃由。不只個⼈必須改變,社群也必須改變。」
「⽣理性別在你的兩腿之間,社會性別在你的兩⽿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