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開波講講
咁又講下法證既檢測方式啦,有兩大類:
1. 非破壞性測試(Non-destructive Tests):
即使做完個測試,樣辦都唔會受到破壞,可以留嚟做下一個測試
例如:顯微鏡睇下一塊乾葉係咪大麻(顯微鏡會睇到特定紋路)、齋照紅外線/紫外燈做物質分析
2. 破壞性測試(Destructive Tests)
即係喺測試過程當中,樣辦會被破壞
唔能夠再用嚟做其他Test
例如: 做胃部食物劇毒重金屬測試,需要先用硝酸將個樣辦消解(Acid Digestion)
咁我點解要講依兩類呢?因為案發現場搵到既證物可能都好有限
但係為咗要揭示更多既事實,要進行既測試一定係越多越好
所以就要好小心咁去決定做每一個實驗既先後次序
個次序盡可能去確保唔影響下一個實驗
一般都係優先進行非破壞性測試,做無可做先至再做破壞性測試
例如現場搵到既一把染血槍械,以下係一個合理次序:
1. 血液/體液分析: 先小心提取槍上血液,唔好揩到無血既部分
血果度就先用非破壞性測試(luminol) 確定係血液(放心詳細方法果d 講到血液會再討論)
再做抗原測試確定係人類血液
再提取DNA(破壞性測試)
2. 指紋辨識: 套取槍上可能有既指紋(碳粉/金屬粉/螢光粉令指紋顯示)
3. 槍械/子彈/火藥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