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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上面好多人將呢個投票結果同政治掛勾而得出香港人不配有民主,呢個簡直係比擬不倫,不論立法會區議會,係選一個代表自己議事嘅人,佢做得好與壞係直接影響自己,做得差嘅,下次咪用選票懲罰佢囉。903唔同,佢只係一個民意調查咁,你最喜愛咪投囉,基本上冇成本。
第二,點解大部分人會將recognise 歌手努力嘅道德責任放喺選民到呢
從而屌票話人鳩投
尋晚謝安琪講得好啱,係要諗點令自己受歡迎d,有觀眾緣d。當歌手都會去思考點吸納票源,連登仔就喺度屌票
你話商台去肆意改變賽果令到某d歌手拎到獎,呢d就真係抹殺歌手嘅努力啦,但係你用一個公眾選出嘅「最受歡迎」歌手獎,去作為一個反映歌手努力嘅指標未免太唔公平。根據呢種論調,我投左張敬軒嘅,其實都等同抹殺其他歌手嘅努力
當然你可以諗,係咪商台對歌手嘅定義太寬鬆呢,係咪應該出過個人碟先有資格入圍呢
並唔係話選民點投,呢種輸打贏要嘅講法,先不配有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