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臨約冇簽過要借比佢2個月,
只係大家另外簽左張野話會收樓後會借比佢住多2個月,而佢有責任保持番間屋同收樓時一樣,不過果時唔識野冇講過話要按金..咁我依加係咪佢唔肯比按金的話,比番果2個月錢佢,再直接收樓咁會好D?如果佢肯比按金就OK,,比佢住多2個月
咁得啦,我而家反口話唔借間屋比你
我要成交日拎鎖鑰,完
唔好再同佢傾簽咩租約/借約
再嘈拎臨約強行成交
總之,律師一定一定要自己搵!!!
再嘈叫賣家撻訂囉![]()
一來一回你又多左錢買另一間![]()
不過就要再睇過樓煩D 咁
其實佢已經簽左約買第2間屋 我諗佢唔會咁玩野
如果你想happy D settle 左件事O既
我覺我唯有咁:
1. 長成交期, 遲2個月成交(以現時環境計風險最細, 但唔係0風險)
2. 臨約同正約個銀碼要一樣, 唔係俾稅局查就PK
3. 然後果2個月租已經響臨約度扣左定係未扣?扣左就搞掂, 如果未扣O既叫佢現兜兜俾2皮CASH 你, 乾手淨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