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法庭眼中的暴動:懇請大家去讀旺角初一案的法庭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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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00:18:50
2019-07-31 00:18:58
2019-07-31 00:19:22
咁樣黑警使用暴力係咪即係入硬如果告的話
2019-07-31 00:19:42
所以我唔明點解仲有人會對黃台仰佢地落井下石
政治立場再唔同
佢地都係受害者
一人受苦係我地全體人受苦
2019-07-31 00:21:09
其實to be fair
問題出自
1. 警察同檢控科(元朗果間100%暴動)
2. 條法例本身
2019-07-31 00:21:57
doj會告先算,同埋無身份你點認到蒙晒臉
2019-07-31 00:22:11
2019-07-31 00:22:35
意即任何文明社會的刑事法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就是要防止人們將法律掌控在自己手中,換言之,法律之下只有守法與違法人士之區分。
2019-07-31 00:23:01
都係笑佢瓦全姐
嗱 你比我係佢我都走
不過你之前講到寧為玉碎
點知最後瓦全個位係你
2019-07-31 00:23:01
如果成個香港果果都係黃
咪會大比數 😂
2019-07-31 00:23:08
推上嚟比大家too long要read
2019-07-31 00:23:11
https://lihkg.com/thread/1388073/page/1
可以去隔離POST睇下吳靄儀鴻文
事實條例的確好闊,闊到好易中,定義含糊
至於你講既問題,現實上唔打上court都冇人答到你
個共通因素太複雜,相信LAWJJ 答完你都冇用,上到COURT情況唔同都唔奇
2019-07-31 00:23:22
應該會告個人襲警
不過呢個時勢唔會有咁既情況

另外
唔可以因為怕公安條例而自縛手足
因為咁搞你遊行都唔洗行
呢條路...就係你地日屌夜屌既港豬路
自己無事就唔出聲
死到臨頭就冇人出到聲
2019-07-31 00:23:29
前題係檢控科同執法者做到公正
2019-07-31 00:23:32
好Heavy不過要睇
律政司含撚啦
2019-07-31 00:23:41
因為我睇晒幾個案例
主要都係圍繞社會安寧呢個因爲
咁如果証明到被告行為同社會負面影響不大
同時指出警察同白衫先係主因
會唔會就可以減刑甚至無罪
2019-07-31 00:24:12
其實警務處應該有相關嘅資料,如果佢唔公開出嚟算唔算妨礙司法公正假設有人告
2019-07-31 00:24:15
假如有人作出違法行為,法庭有責任就其所干犯的刑事罪行, 判處相關的刑罰。法庭絕不容許任何人將民生或政治等爭議訴之於暴力行為,正如上訴法庭法官潘兆初在律政司司長與黃之鋒及其他人[2017]5 HKC 116一案指出:「參加集會的人士一旦僭越了法律所定下的限制,便立時喪失了法律給予他們行使集會權利的保障,並且必須承擔後果而受法律制裁。違法者不能說法律制裁他們是剝奪或壓制他們的集會和言論自由,因為法律從來都絕不容許他們以非法的手段或方式來行使這些自由。」
2019-07-31 00:24:40
首先要律政司肯告
2019-07-31 00:24:46
依家條例既仆街之處係
假設有人掉磚算暴動,你係隔離參與都算,唔一定要掉磚個位,所以你暴唔曼力係冇關係
有其他人暴力而你有份參與已經中招
2019-07-31 00:26:13
有問題想問吓

113. 代表第一、二被告的律師曾提出反對,認為這樣做已根本地改變了控方原先的檢控立場,本席對此不敢苟同。
他們是在現場被抓獲的
,控方指稱他們投擲玻璃樽或竹枝等雜物,暗示了他們親身參與這次暴動,並在現場幹了這些動作。
若投擲玻璃樽、竹枝等雜物這部份被剔除,他們仍然是參與這次暴動的一份子。
法庭亦給予辯方機會就這點作出陳述。

咁其實係咪同盧偉聰之前果個'冇定性暴動但局部性告人暴動'嘅說法有出入?
2019-07-31 00:26:33
Push
2019-07-31 00:26:37
keep on pushing
2019-07-31 00: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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