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法庭眼中的暴動:懇請大家去讀旺角初一案的法庭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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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12:35:08
2019-07-31 12:36:05
但法律係咩情況下會認同社會既common sense / community 對社會既睇法?
因為用jury 去審就係想用layman 既角色去裁決?
2019-07-31 12:43:48
求下大家睇曬佢
香港司法名存實亡
2019-07-31 12:53:19
正常judge made law係要跟
換句話說同一情況下,無其他有說服力既論證方式,一定要跟套思維
大多數官唔想俾人話或者搞咁多野,所以一定會跟之前既思考路徑。

btw條例好似67之後先有
所以第一單應用係本套係魚蛋
同埋元朗果單技術層面一定係暴動罪,不過警察同律政司檢控所都係政府既人你吹咩
2019-07-31 12:55:59
Push
2019-07-31 12:59:27
兩日就落單告暴動,我真係想知DoJ點樣展狗狗開會。

而家係44單case喎,唔係4單喎
2019-07-31 13:15:29
好難只睇案情就講入唔入,因為仲要睇下雙方有乜實質證據,證人同環境證供,但如果照defence counsel咁講,係偏向無事。

BTW有潘𤋮打咁好?
2019-07-31 13:17:27
如果我係律政司
一定用簡易程序入暴動
避開左陪審團果個位
程序上快好多
加上簡易程序罪則比公訴低
可能會動搖到從而認罪
2019-07-31 13:20:44
就算依家入唔到放人,之後都可以告返
刑事案冇追溯期
今日政府死口唔肯撤控,就係為咗大清算

612狗捉咗幾個人涉嫌遊蕩,618話唔夠證據放人
聽下陳淑莊點講:

「唔好開心得咁早,我講返關於2014佔領我本人的經歷:
2014年12月- 清場時被捕,翌日無條件釋放;
2015年1月- 接受邀請協助警方調查,其後被拘捕,經過7小時後無條件釋放;及
2017年3月- 被拘捕及正式被落案起訴,起訴的罪行跟前兩次被拘捕時的指控完全無關。
2019年6月- 被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

你哋明嘅。有片快啲儲起,有証人就保留聯絡方法,有需要就搵律師。2015年喺差館,我被警察阻止我單獨見律師,並曾經拒絕向我提供紙筆作紀錄(我知好難相信,但係千真萬確)。我並非要大家活在惶恐中,而係要認清事實,保護自己,如常生活。」
https://www.facebook.com/tanyachancp/posts/10156974686140733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90618/59732702
2019-07-31 13:21:10
2019-07-31 13:26:34
2019-07-31 13:28:18
2019-07-31 13:39:14
呢個post要推到公安條例仆街為止
2019-07-31 13:42:24
我諗潘𤋮自己想幫,應該同事務律師講過佢想幫,咁事務律師點會唔brief佢。但係唔知佢點收費,照平時收費打一堂就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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