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問題係要有呢個前設。「而家就係神刻意設定到人嘅認知有呢個極限,即係人係被設定定必定做唔到全善。」

我相信你睇過呢張圖。人係被神刻意設定到做唔到全善,再用一個人被刻意設定成達唔到嘅標準去做決定。點有可能係公義?
例如你去考試,你拎到份卷頂多得100分,但個合格標準係1000000000000分。我相信任何人都會覺得唔合理。
LDS都相信你講個種,所謂嘅「天堂」同「地獄」係親近同遠離神嘅分別。LDS都同意你講個種,你唔buy呢套即係你唔想親近神。但個分別係,我哋教義中,唔親近神嘅人唔會受時間上永恆咁耐嘅痛苦。
教義和聖約19篇
4的確,每個人都必須悔改,否則就會受苦,因為我,神,是無限的。
5因此,我不撤消我要作的判決,災禍必降下,是的,在我左邊的人,要哭泣、哀號、切齒了。
6然而,並沒有記載說這種痛苦沒有止境,只記載它是無限的痛苦。
7另外,也有記載說永恆的罪罰;因此,這比其他經文明白,以便感化人類兒女的心,這都是為了我名的榮耀。
8因此,我要向你們說明這奧祕,因為你們適宜像我的使徒一樣,知道這奧祕。
9我對你們在這事上蒙揀選的人說話,如同對一個人說話,好讓你們進入我的安息。
10因為,看啊,神性的奧祕多麼偉大啊!因為,看啊,我是無限的,我的手所給予的懲罰是無限的懲罰,因為,無限是我的名。因此——
11永恆懲罰就是神的懲罰。
12無限懲罰就是神的懲罰
13因此,我命令你悔改,遵守你藉我僕人小約瑟·斯密之手,奉我的名接受的誡命;
14那是藉著我無比的能力,你才能接受那些誡命;
15因此我命令你悔改——悔改,以免我用我口中的杖、用我的震怒、用我的怒氣擊打你,使你遭受劇烈的痛苦——多麼劇烈你不知道,多麼深切你不知道,是的,多麼難以忍受你也不知道。
16因為,看啊,我,神,替全人類承受了這些,他們若肯悔改就可以不受苦;
17但是他們若不肯悔改,就必定像我一樣受苦;
18那種痛苦使我自己,就是神,一切中最偉大的,也因疼痛而顫抖,每個毛孔都流血,身體和靈都受苦——而且希望我可以不喝那苦杯,而且退縮——
19然而,願榮耀歸於父,我飲了,並完成了我為人類兒女作的準備。
20因此,我再命令你悔改,以免我用我無比的能力使你謙卑;你也要承認你的罪,以免遭受我說的這些懲罰;你在我撤走我的靈時,嘗到的只是最小、最輕微的懲罰而已
4. 咁我諗呢到嘅non resistant non-believer,你信仰角度中只能講唔知。但最少我感覺中,你會覺得一個有努力尋求但最終都錯嘅人係比完全唔尋求嘅人好。好奇佢哋喺你角度中,可以會無比你咁親近神,但應該唔會比十惡不赦嘅人咁遠離神?
…………
個世界點運作就會返返去2嘅第一因神到

我覺得你答唔知你的確係老實咁講咗你知嘅嘢。但我覺得個說服力就差啲。正如你最少知自己得救,如果有另一個宗教B,佢連自己得唔得救都唔知。咁你嘅信仰就肯定比B更有說服力。我只係單純用比較嚟講。
呢部份感謝你討論先。你的確係做到信仰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