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自己都寫「我現在把他本人送回給你」,呢句句子點解讀先可以我嘅論述唔成立?唔係親自去都可以係佢促成嘅,除此之外我都想見識吓你點解讀到呢單嘢唔係佢跟開
另外建議驗眼,我#65一開頭就寫緊遣送,驚你隻眼有事先睇唔清楚,教埋你可以用Ctrl+F搜尋「押送」出現喺邊。我唔係想咁小學雞玩捉字蚤,不過一開始係你挑剔我用詞先,我只係為自己辯護。冇營養?我都係咁諗
阿尼西謀都的確係逃走嘅奴隸,而送佢翻去就係保證有刑責,逃走嘅奴隸根據羅馬法律都犯咗盜竊罪,因為佢偷咗佢自己(基於奴隸係商品)。無論保羅當唔當佢係奴隸,都唔會改變呢啲事實,而佢本來可以免去阿尼西謀嘅痛苦
我並無偷換概念,的確只要你做我嘅奴隸(按照羅馬當年嘅奴隸標準)嘅話我保證當你好似教會嘅弟兄姊妹咁
無論咩目的都好,收養一個孤苦無依嘅人的確係善舉,但如果單純係一片善心點解唔提供埋佢一個合法嘅身份(由於奴隸係商品,所以係冇合法身份,例如私有財產權呢啲基本權利都係唔存在)?佢做咗自由民你一樣可以收養佢㗎喎,之後話之你賜姓又好,遺囑落佢名都好,完全冇問題
同埋我唔係將心目中嘅世界夾硬放入聖經,而係你睇聖經嘅時候罔顧當時嘅現實社會係點。冇呢方面知識好正常,但與其屈我將心目中嘅世界夾硬放入聖經,不如認真去了解吓當時嘅歷史先
我都唔爭在順便再講吓,羅馬絕大多數嘅合法奴隸都係嚟自軍隊侵略其他地方再綁架當地人,又或者奴隸生養嘅後代(又係因為奴隸係商品,當然都唔存在合法婚姻,只係奴隸主會類似配種咁安排非正式結合),而非法奴隸就係海盜之類嘅犯罪份子綁架翻嚟
無論婚姻財產定係人身自由都唔係掌握喺自己手上,呢個就係你口中「衣食無憂」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