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係台灣人單純先可以反對加強監察行政部門嘅法律
一文看懂》朝野立委舉手表決逾160次,國會改革最新進度到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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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17日院會在混亂中,由韓國瑜宣布7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修正案二讀通過,其中4條照藍白共提再修正動議,1條照國民黨團、2條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明定未來開議日議程未達共識時應表決決定、追認總統緊急命令應採記名表決、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常態化、總統國情報告後採依序即時回答、官員書面答詢時限縮短等;立法院21日繼續開會審議,再有19條條文修正二讀通過,當中3條照民進黨團、16條照藍白共提再修正動議通過。
韓國瑜21日宣布二讀通過的19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修正案,包括藐視國會及反質詢的行政罰鍰、強化人事同意權的行使、院會表決正副總統彈劾案時應採記名投票、確立國會具備調查權等。依照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規定,第三讀會除了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及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得為文字修正。
下略
國會改革修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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