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直播 立法院審議擴大職權條例風波 大批青年人冒雨留守集會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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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02:56:07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調查權,固得以法律由立法院院會決議依法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科處適當之罰鍰,此乃立法院調查權之附屬權力。

佢寫到明可以立法之後係立法院內決定罰錢WO

「屌條藐視國會罪無犯罪要件、院長和多數立委可以自控自判就能罰款

但你又話唔俾 係違憲
你仲惡撚過大法官
2024-05-22 02:56:59
就結果論去睇 依家白同藍又有咩分別
2024-05-22 03:02:41
國會改革
綠嘅肯同白玩咩
咁白咪搵藍囉
藍咪用花東兩兆換佢支持國會改革囉
就係咁簡單
2024-05-22 03:02:56
立法沒有定義什麼是反質詢、什麼是隱匿
罰鍰可以連續罰 沒有例外條件 沒有如美國的第五修正案的不能自證條件等

而且還不止罰鍰, 對官員是刑法 之前釋憲已講過官員說謊只能用罰鍰 不能抓去關
機密解密院長一人自由心證
咁樣叫合理?
2024-05-22 03:06:27
國民黨一早要解散 228 白色恐怖 舊刑法100條 不當黨產 江南案 數不清違憲事件

台灣現在根本要做一次冷藏行動 直接拉一堆共諜驅逐出境 取消戶籍
2024-05-22 03:08:02
立法沒有定義什麼是反質詢、什麼是隱匿

咁係咪咁就違憲呀? 係咪咁就要告上憲法法庭呀?
2024-05-22 03:10:20
Push
2024-05-22 03:11:01
你有無睇紅字呀智障 侵害司法權 可以調閱在偵查的案件副本 侵害監察權

可以調閱在監察院偵查的案件副本 侵害行政權 說謊是罰鍰等級不是刑法

現在這版本罰鍰可以無限罰 罰到破產都可以沒有上限 咁樣叫合乎比較原則 你法律跟屎片學架?
2024-05-22 03:11:06
關鳩事咩
無人話一定要take side
可以棄權
小草選你入去 就係要你做關鍵少數
唔係叫你一定要奶一邊
2024-05-22 03:12:40


台灣法官寫嘢可否分段
2024-05-22 03:13:48
小黨要主導法案點都要有大黨buy架啦
咁一係藍一係綠
到時綠嗰邊又整堆野比白硬食咪又係死
2024-05-22 03:17:08
識玩的一定係左右逢源 兩邊拿利益 協調拿最大利益
宜家白黨同小藍無分別 根本俾黃國昌一人騎劫黨意
2024-05-22 03:18:27
2024-05-22 03:19:06
好似已經過左?????
2024-05-22 03:19:34
一堆弱智五毛
刑法基本就是要仔細列明犯罪構成要件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70
2024-05-22 03:21:31
點樣可以無限罰 罰到破產呀 笑撚死
自己吹到大一大就叫唔合乎

做錯一次 罰一次 有幾唔合乎比例原則呀?
偷一次野 唔係坐一次監呀?

你咁講 盜竊罪都可以坐到你成世啦咁 洗唔洗取消呀?
2024-05-22 03:30:49
食屎啦 宜家係同一事項可以連續罰鍰 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是違憲的
2024-05-22 03:39:22
屌柒你就岩 我上面先貼完三階層理論


第二十五條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 質 詢 範 圍 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
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
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主席得予制止、命出席,並
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答復。
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


一、為完備立法院監督行政之權,修正本
條之規定。
二、條項變更,於被質詢人答復超過範
圍時,主席之制止權移列至第四項。
三、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
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
藐視國會行為之義務,且亦不得無故缺
席,以維護詢答之品質,使國會能夠善盡
監督之義務,故修正本條第二項與第三
項。
四、本條增訂第四項至第七項。對於被質
詢人有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
訊、虛偽答復、其他藐視國會行為或無
故缺席等行為時,按其情況予以如下之
不同處理:
(一)對
於藐視國會之被質
詢人,主席及質詢委
員得提議,經出席委
者,由主席或質
詢委員提議,出
席委員五人以上
連署或附議,經
院會決議,處被
質詢人二萬元以
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鍰。
前項情形,經
限期改正,逾期
仍不改正者,得
按次連續課處罰
鍰。
前二項罰鍰處
分,受處分者如
有不服,得於處
分書送達之次日
起二個月內,向
立法院所在地之
行政法院提起行
政訴訟。
違反第一項至
第三項規定之政
府人員,由主席
或 質 詢 委 員 提
議,出席委員五
人以上連署或附
議,經院會決議,
移 送 彈 劾 或 懲
戒。
政府人員於立
法院受質詢時,
為虛偽陳述者,
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呢條垃圾條文有定義過咩叫 質詢範圍? 咩叫反質詢?
宜家回答問題連反問疑惑都不行
我問你宜家活到現在食咗幾次飯答唔出就可以叫隱匿資
訊 你答次數唔岩就叫虛偽答復 完全沒有限制
而且沒有例外條件 連基本的公共利益或不能自證犯罪條件都無
2024-05-22 03:41:01
其實刑事罪,國會政治人物裁斷,唔使經 competent, independent and impartial tribunal ,應該冇可能符合 iccpr

同埋「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呢項冇實質行為規範嘅罪,一定衰唔係 prescribed by law 仲要唔係行普通法,即係冇得靠 case law 救
2024-05-22 03:41:16
文化大革命聽過未
2024-05-22 03:41:49
正一死傻鳩

立法者對於違規事實一直存在之行為,如考量該違規事實之存在對公益或公共秩序確有影響,除使主管機關得以強制執行之方法及時除去該違規事實外,並得藉舉發其違規事實之次數,作為認定其違規行為之次數,即每舉發一次,即認定有一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發生而有一次違規行為,因而對於違規事實繼續之行為,為連續舉發者,即認定有多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發生而有多次違規行為,從而對此多次違規行為得予以多次處罰,並不生一行為二罰之問題,故與法治國家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並無牴觸。

慢慢係度捉毛啦 捉毛大將軍
多謝你條傻鳩 係我瞓之前有得笑下
2024-05-22 03:42:14
講到個交通部好重要咁款,無論邊個做咪又係一年死三千人
2024-05-22 03:46:28
跟違規行為次數即係

問你野你唔答 就計你一次
再問你都唔答 又計一次

冇一行為二罰
但你一日唔順佢意
佢可以令你違規行為次數有無限次
2024-05-22 03:53:03
咁反共的確係可以當同路人,問題係三黨都唔係反共,民進黨咪一樣有大陸生意
2024-05-22 04:05:54
條友無common sense 架
根本立委睇官員唔順眼
就可以作一堆答唔出的問題
例如你一生食過幾次飯, 每次歷時幾時分幾秒
罰到對手破產為止

國民黨立委自己都講過要令賴政府無人敢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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