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題發揮何解?
請留意這宣佈是由IRCC的Press Secretary處理,也提供Communication Sector聯絡資料給傳媒跟進。從這例子,大家可看到IRCC的政治倫理,永遠是統一口徑,由Press Secretary代表移民部長發言,絕對不會經任何高級技術官僚或對關心議題的國會議員傳遞消息給公眾,更不會經NGO發放消息。
最近,Stream A/B PR的待批者在全國三地向IRCC請願,統一口徑說:
IRCC答應所有Stream A/B PR申請會獲優先處理!?
IRCC答應Stream A/B PR申請5個月左右完成審批!?
如果IRCC真的有以上的公開承諾,黃先生肯定會加入對IRCC口誅筆伐,作廣義性的聲討,如 “請履行承諾,講得到做得到”。
但大家有否看到IRCC的公開宣佈?沒有的話,大家當初的訴求立腳點就不存在,但這不等於不可以發聲直接要求IRCC對這類案子加快處理,但萬萬不能屈得就屈。
@以訛傳訛?
如果以上的所謂承諾只是經Hong Kong Watch (HKW) “實牙實齒” 放風的,大家是否因為對自身利益攸關, 就不問究竟照單全收?NGO放出的資料如果不盡不實,甚至有意無意誤導大家,點可以由IRCC埋單?
@HKW好似變咗 “IRCC Watch” ?
HKW以英國為總部, 始創人Ben Rogers於2017被特區政府拒絕入境香港,之後唯有在海外繼續監察香港的人權狀況,HKW的mission目標是 “provide independent, comprehensive analysis and thought leadership on freedom and human rights in Hong Kong”,但回顧加拿大分部,越來越偏離這目標,變成 “IRCC Watch”。難道加拿大真的有虧待香港人,需要這年青的NGO企出來發聲嗎?如果真的存在帶有歧視性的政策,其他歷史悠久的NGOs已經企出來了。
又或者,與其在加拿大爭取錦上添花,為何不游說澳洲,紐西蘭,美國等五眼聯盟國家參考加拿大的Hong Kong Pathways給居留當地的香港朋友雪中送炭,設特別通道為他們轉為永居?
@公器私用?
關心香港人的加拿大NGO,包括自發性的民間組織,一般是只問耕耘不問收獲。另外,因為動用的是組織資源,所以會用組織名義發起活動或發表公告;再者,發起人往往默默工作,就算個人學歷和資歷如何威猛也會保持低調;而發表公告的措辭也往往實實在在,不會為搶眼球而刻意煽情。
反觀加拿大的HKW分部:
明明有政策研究部,卻不研究移民法律,從正途幫助香港人,反而刻意投其所好,煽風點火,為發聲而發聲
往往是坐館者出大頭相,更拋出一系列令人氣也唞不過的NGO自封銜頭,把責任寫成個人地位
明明是請願行動的搞手,卻刻意迴避說只是負責協調及聯絡,但在現場卻企在最前最搶鏡,發言也最大聲
受訪問時說 “移民部長應承我…我…我…”,有刻意自抬身價之嫌
文字稿所用的字眼往往煽情,例如 “收集的案件直接交給移民部長”,引導大家相信 “我” 可以直達天庭,但明眼人看得出這一來不符合程序,二來也不符合IRCC的政治倫理
縱觀以上蛛絲馬跡,如果說似乎有人濫用香港人對HKW的無條件信任,公器私用,也不是沒有根據,甚至值得大家探討。道理其實很簡單,有理由相信2023年遞交的申請,今年年底前將會獲批,與HKW 4-5月的訴求無關,但預期他們會邀功!
@結論
不少加拿大的自媒體基於幫助 “自己人” 的善意及對HKW的無條件信任,往往跟風附和其錦上添花工作,但其實真真正正需要幫助的是仍身在香港,需要IRCC清除若干障礙才可以上救生艇的人!
https://www.lingwong.ca/?page_id=9608
好似好大怨氣咁
點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