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你回覆返。
聖經的確冇講明神係「點樣」審判,肯定既係同神既關係決定審判既結果。
無論聽過福音,未聽過福音,接受福音既道理,唔接受福音既道理,全部都唔係最緊要,反而一個人既本質先係最緊要。
佢本身係一個點既人,由佢諗既野做既野反映出黎(撒母耳記上16:7)。神由頭到尾睇到實。
冇聽過神教導既人,一樣可以活出神既教導,一樣可以愛人愛到盡,一樣可以喜愛公義恨惡罪惡,因為每個人都有良心(羅馬書2:13-14)。
聖經舉左三個例子:挪亞、但以理、約伯(以西結書14:14)。
而有聽過福音,話自己信耶穌既,一樣可以無惡不作。淨係耶穌時期既猶太教領袖,表面樣樣做足,內裏將自己既利益放得高過神,耶穌指出佢地既問題,佢地竟然要殺佢。
所以我會話神睇人諗D咩,做D咩。
我咁樣講,要補充清楚:「信」神、「信」耶穌,唔係心入面既決定,而係持之以恆既行動。猶太人講親都係着重個效果,心入面接受唔算係「信」,成個生命活出神既喜好先係「信」,因為咁樣先有效果。所以嚴格黎講,冇聽過福音一樣可以「信」神,或者做相反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