佢講既野我唔覺得有咩膠
佢純粹用法律技術同埋程序角度出發去回應子華所有既問題
都正正係子華所批評佢已經完全無視事實呢樣野
簡單d 講就係太離地
成個故事正正係討論緊呢樣野
正如明明偷拍果條片已經係鐵証如山既證據證明到innocent
但根據法庭程序, 呢個證據係 inadmissible
所以呢單trial 先會繼續而唔係即時close case
而之後先會有燈同水2樣證據再證明innocent
可能你都會問點解有d 律師明知條友係有罪但都會幫佢打甩
現實就係咁, 法庭除左present 事實外, 程序其實會更加緊要
做得律師耐, 或者一個so-called 好專業既律師就越似王敏德
事實係毫不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