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韓國懸案/奇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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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3 03:00:55
可以post下原文link
2019-01-23 10:44:11
疑犯:準新郎

上文提及李房年的信用卡曾於2月2號到4號間有進出賓館、酒館等等的記錄,而警方發現了使用她信用卡的正是崔艾力斯。

於是警方認為崔艾力斯為有力的疑犯,並對他展開調查。

調查後發現崔艾力斯有多項讓人起疑的行為:

1. 1月24號0時48分(理應為二人出發去美國的日子),崔艾力斯透過網路更改電話號碼。
2. 在李房年失蹤當日把她的行李隨意扔掉。
3. 於1月28日在刀具專門店突然購入魚生刀,
4. 在案發後不久有兩日租車記錄。
5. 案件發生後一周,即1月31號開始,李房年的信用卡開始有使用記錄。

他聲稱於1月23號(出發前一天)晚上和李房年曾發生激烈爭吵,她把戒指除下扔到地上後便奪門而出,其後就再不知道她的行蹤。

但對於二人確實在什麼地方爭吵的供詞,崔艾力斯最初提及為某賓館,及後在答辯又稱不記得是在家中或是其他地方。

對於本人更換電話號碼的原因,他辯稱因害怕李房年的家人或親友會致電責怪他與李房年分手而作出這樣的決定。

他稱1月24日租借車輛的原因是因為要到住所附近的商場買東西。但他的住所距離該商場來回只需要24公里,但該車輛行駛足足43公里。對於相差的19公里是去了什麼地方,他一直沒有正面回答清楚。

針對他購入魚生刀的問題,他回答自己患上抑鬱症,是基於自殘的目的而購買。一般人自殘大多使用普通鎅刀,魚生刀一般價格為40萬韓圜(約2700港紙),而高價的更多被黑道用作防身及攻擊用途。而警方在他的家中並沒有搜出該魚生刀,他說刀是父親清理走的。

而清理李房年的行李,他亦說是父親的主張,因為覺得有女生的行李在家裡是十分奇怪(?)

그것이 알고싶다(韓國專門探討奇怪案件的節目)
幾經辛苦終於找到崔艾力斯的父親問話,而他對於刀具及行李一事表示並不知情,在1月23、24號亦沒有到訪過兒子的家中。
2019-01-23 10:50:25
崔艾力斯的真實身份

前文提及崔艾力斯向李房年表示自己出身名門、名校,經調查後發現全都是謊言。包括其在美國從事房地產事業的父親,其實是個拾荒者。

而以謊言包裝自己及家中背景的崔艾力斯其實是個無業遊民。

由於家境貧困,崔艾力斯於高中畢業後無法順利升讀大學。父親一天靠著拾荒大概可賺取2-3萬韓圜(約百幾二百蚊港紙)。面對這樣的家境,他在升讀大學失敗後,一直以考取公務員為目標學習。

但根據記錄,他從來沒有正式應考公務員試。

他一直靠著包裝自己家境等等去接近其他女性,簡單而言就是一個騙子。

他被查出有其他「女朋友」,更甚在李房年失蹤後不久,更與該女性一同前往新加坡旅行。
2019-01-23 10:54:15
該電視節目後來聯絡上與他結伴到新加坡的女性,她主張二人為情侶關係。

他們於2012年冬天在某個興趣班認識的,之後談了兩年多的戀愛。(2012年識姐係一早瞞住李方年溝第二個)而該女性稱並不認識李房年,亦不知道她的存在。

再追查下去發現崔艾力斯的「女朋友」還有4到5名,亦即是他腳踏多船的同時與李房年許下結婚承諾。

即使警方把他列作疑犯,但沒有確實的證據證明他殺害李房年,甚至連屍身亦未能尋找到。

警方在無計可施下,出動了測謊機問了他三個問題:

1. 是否殺害了李房年?
2. 有否目擊李房年被殺的過程?
3. 是否知道李房年在什麼地方?

對於以上三個問題,他都是回答不是或者不知道,而三個回答都被測定為謊言。

但單憑測謊機始終不是確實的證據,而為此警方亦曾提出催眠,可是由於崔艾力斯並不配合而無法進行。

檢察官起訴他欺詐及違反與信專門金融業法(我諗係指盜用他人信用卡?),而且以很有可能殺害李房年的罪名,主張判十年徒刑。

可惜李房年一案並沒有任何物證,最後只能以首兩項罪名入罪,判處兩年刑期。
2019-01-23 10:56:38
呢單案點睇都似係個男嘅做,但佢醒目,條屍埋得好,所以告佢唔入
2019-01-23 11:00:58
似係啦,可能係李房年終於知佢從頭到尾講大話,所以嘈起上黎,個男一怒之下就殺咗佢
但其實我都有諗過會唔會本身個男嘅目的係賣咗李房年?如果唔係個大話吹到咁大,又話去美國又點,一定兜唔返嫁喎
2019-01-23 11:01:56
呢單係睇韓國wiki咋,因為已經算詳細
2019-01-23 16:03:52
g chi
2019-01-23 19:17:47
남양주 아파트 밀실살인사건:南陽州公寓密室殺人案

2010年,位於南陽州榛接邑的S公寓發生了一宗密室殺人案。無人知道犯人的目的,亦查找不到任何出入痕跡,而警方更無法鎖定任何一名疑犯。

出事的公寓以保安嚴密聞名(係高級公寓嗰類),設有各式各樣的保安系統,例如任何人出入必須要拍卡或輸入密碼、車輛進出亦需要經過欄杆(平時停車場入口嗰D)、每間屋玄關位置再設有門鎖(入咗屋企大門,玄關會再有多道門)、大廈裡裡外外設置許多閉路電視。

出事的正住所位於公寓的第14層,受害者為一名正要前往養老院的婆婆。

2010年11月17日早上8點左右

受害者居於首爾的熟人透過電話討論有關股票投資的事(通話約18分鐘)。
以趕往養老院為由掛斷電話後,受害者匆匆忙忙穿好衣服預備出門。

當日早上7點前,受害者的老公出門打高爾夫球,直至晚上11時才回到家,發現於妻子躺在房間床上,臉和頸部有十處刀傷。

而受害者兩手有12處反抗痕跡,可見死前與兇手曾激烈搏鬥。

解剖結果

死亡時間為早上8點至中午時分,兇器為受害人廚房內的刀具。兇手留下的腳印為受害人洗手間內的拖鞋所造成,而拖鞋上沾滿了血跡。
2019-01-23 19:18:26
2019-01-23 19:20:19
支持
2019-01-23 19:27:50
成日睇到日本嘅冇睇過韓國啲奇案
g持吓
2019-01-23 19:28:34
世越號嗰啲重恐怖
2019-01-23 19:32:12
係呀,呢單真係好痴線
2019-01-23 19:35:59
留名
2019-01-23 20:02:20
老公打成日golf 由頭到晚十一點好可疑
2019-01-23 21:29:27
呢單越睇得多越心up
2019-01-23 21:55:22
殺人前會換拖鞋? 係咪屋企人或者老公
2019-01-24 00:52:48
金錢非犯案動機

這對年老夫婦擁有十數億計的財產(韓圜,唔係港紙,但都有幾百萬),沒有查出與人結怨的線索。

屋中抽屜內的物品完好無缺,較特別的是犯人把名錶拿出來又完完整整地放到床上,行為雖奇特但可以見得他並不以金錢為目標,也不是以性侵犯為目的犯案。

玄關、窗等等沒有被侵入的痕跡。

要進入住所只有三個方法,按門鈴等屋內的人開門、拍卡或按密碼。

受害者家中使用最新型的保安裝置,如果有人按下門鈴,外面會自動拍攝按門鈴的人,但案發當日並沒有任何人按過門鈴。

使用住戶證及密碼等等都會留有記錄,但同樣沒有發現使用過或曾刪除的痕跡。

或者兇手並非於當天才進入死者家中,而是早已埋伏等待動手時機,於是警方翻查案發前一周的閉路電視,卻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線索。

跟住落黎會詳細少少講下案發當日cctv既記錄,今日出到呢度先
2019-01-24 01:00:43
支持
2019-01-24 01:04:22
有不在場證據呀,打完golf去咗飲酒
2019-01-24 01:05:23
老公同屋企人都有不在場證據
2019-01-24 11:07:08
留名等睇世越號
2019-01-24 12:44:11
留名
2019-01-24 12:48:51
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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