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唔到韓國都同日本一樣有法律公訴時效
好奇去左google 原來兩個國家依家都已經取消左殺人罪既公訴時效
韓國:
2015年,韓國國會以199票贊成、0票反對、4票棄權通過了一項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根據該修正案,韓國現行的25年殺人犯罪公訴時效將被廢除,今後殺人犯罪案件將被永久追訴直到破案為止,換言之,公訴時效將不再是殺人犯罪分子的最後一道護身符。
對於犯罪公訴時效問題,近期因曾轟動全國的“金泰完遇襲案”成為大家關注討論的話題。隨著“泰完案”訴訟時效的臨近以及受害者親屬十幾年的不斷訴求抗爭,再次引起韓國輿論與民眾的支持與同情,從而針對殺人犯罪訴訟時效是否應廢除問題也展開了一場大討論。
1999年5月20日在韓國大邱,當時年僅6歲的金泰完小男孩在去學校途經某胡同口時,突遭不明身份犯罪分子澆潑硫酸,在接受49天的治療後因病重不治身亡。案發後,韓國司法機關立即成立偵查本部進行立案偵查,但沒能找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可靠証據。2013年在其親屬與社會市民團體的請願下,司法機關再次展開調查,但仍無果而終,因此檢方在沒有得到客觀証據的情況下無法提出公訴。就在該案公訴時效即將結束的4天前,即2014年7月4日,泰完的父母因不滿檢方不提出公訴的決定,而直接提出“裁定申請”,要求將案件直接提交法院審判。但無奈,“裁定申請”被駁回。之後,泰完的父母又提出抗訴,最近又被韓國大法院駁回,至此該案被迫終結。
因當時年幼的小泰完慘遭潑硫酸致死,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與同情。該案近期因訴訟時效問題而被迫結案後,社會上對於“查辦罪行極其惡劣的(殺人、放火等)犯罪分子是否應取消公訴時效的熱議也進一步發酵。
今年3月,韓國在野黨新政治民主聯合議員徐瑛教最先在國會發起提議,呼籲廢除殺人犯罪公訴時效。當時經朝野雙方協商後,卻未能達成協議。但隨著該案“裁定申請”抗訴被韓國大法院駁回後,在7月的臨時國會中該修正案再次被提起,並獲得國會法律司法審查委員會的認可,最後在24日召開的全體會議上終獲正式通過。因該修正案因“金泰完案”而提起,於是此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又被稱為“泰完法案”。
該法案生效後,即從2000年以後的殺人案件都將永久被追訴。對於該期間還未結案的殺人案件再次成為大家關注的熱點。其中,2003年“抱川殺害女中學生人質事件”與2004年“京畿華城殺害女大學生案”均因報案時間距離案發時間較久,且尸身不在第一案發現場等原因,很難找到有力的作案証據及目擊証人,給案件的偵破帶來極大難度。雖然案情一時難於突破,但此立法卻為查明殺人真相提供了“時間”機會。
據韓國警察廳統計資料顯示,結合此次國會通過的新法案,今後將把
抱川殺害女中學生人質事件(2003年)、京畿華城殺害女大學生案(2004年)、光州加油站站長鈍器殺人案(2005年)、大田佳陽洞殺害女教授案(2006年)、江原春川西川里飯店主人被殺案(2007年)、濟州幼兒園老師殺人案(2009年)等11件殺人刑事案件作為今後立案偵破重點,力爭還原事實真相,讓殺人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
日本:
以殺人罪為例,日本昔日的公訴時效是15年,換句話說殺人犯逃亡15年後仍未被逮捕就可脫罪,過了公訴時效,殺人犯即使被抓到或自首,在法律上亦無權再起訴。香港、英國並沒有公訴時效,法國、德國卻有這回事,時效年期各有不同。日本在明治時代訂立律法時參照法國,引入了公訴時效這觀念。
1982年8月19日,福田和子殺害了同僚後整容、以假名過着逃亡生活至1997年7月29日被捕,距離15年的公訴時效僅餘21日,最終成功將她治罪。日本的推理刑偵劇中有時會出現公訴時效前1分鐘逮捕真兇的場面,但實際上難以令犯人受法律制裁。「公訴」所指是檢察官以刑事法進行起訴,由拘捕疑犯至起訴,準備過程最快也要2至3日。
昔日日本殺人罪的公訴時效是15年,到了2005年改為25年,到了2010年制度再變,殺人罪的公訴時效不再存在,但改動前發生了的殺人事件不可追溯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