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韓國懸案/奇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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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6 18:38:35
調查一路沒有進展,而為此放棄生計、出盡全力走遍全國找尋孩子下落的父母到頭來只是徒勞無功。

2001年10月22號,10年內通過飲酒來麻醉自己的金哲奎(失蹤孩子金鐘植的父親)因肝癌而離世。

前文提到案發後不久,有許多軍人或義工組織等等把臥龍山搜遍,但居然在11年後(2002年)才發現他們的骸骨,而且僅僅在300米高左右的地方。(所以唔似係盪失路行到嗰邊,應該係被殺後帶到去嗰邊埋)



而發現孩子的地方,並非一開始近城西的拂美谷(音譯),而是在當時水庫相反方向山脊的世方谷(音譯)。骸骨的地點是在臥龍山山谷最茂密的叢林深處。



(想搵幅清晰d既地圖都搵咗好耐 左手邊黃色係拂美谷,右手邊紅色係世方谷)

因為臥龍山附近有射擊訓練場,連大人也很少去那邊,所以叢林也因此長得特別茂密,如果下雨的話,是會形成像小溪的地形。

五個小孩失蹤當日的傍晚時分曾經下過場雨,雨水沖散了他們的痕跡,也是導致11年後才發現他們骸骨的重要原因之一。

警方推斷能夠在11年後發現骸骨,是因那年夏天有暴雨,大量雨水沖刷過泥土,碰巧把骸骨沖到顯眼的地方。

從結果來看,實際上對於臥龍山的搜索並不是那麼徹底。在發現骸骨前,輿論大多偏向失蹤及綁架,所以大多沒有想到五個孩子是被殺後再埋屍於臥龍山,就算有聯想到被殺,也沒有想到屍體是藏於這麼近的地方。

SBS及MBC(韓國電視台)都有製作過節目調查案件,可是無功而回。

而그것이알고싶다(上文多次提及的奇案節目)有邀請過專家分析,得出來的結論主要為:
-兇手是精神病患者
-兇手人數為一人
-犯案次數不止一次
-動機只為殺人
-兇手與五個孩子是陌生關係

而該節目主持人作結語時提到“即使過了公訴時效,亦需要繼續追查兇手。因為兇手混在我們之間,再次犯案的機會很大。"

未完,譯緊骸骨既詳細情況
2019-01-26 18:57:57
好恐怖 精神病但係殺左5個細路仲識埋屍 有幾變態
2019-01-26 18:59:06
估唔到韓國都同日本一樣有法律公訴時效
2019-01-26 19:08:29
會唔會係誤殺左再殺晒佢地滅口
2019-01-26 19:13:46
live
2019-01-26 19:15:23
青蛙少年啲骸骨好似係十年後收到有個男人打去嘅匿名電話舉報,啲人再去搵先搵到架
2019-01-26 19:17:05
等樓主講埋骸骨嘅情況,同法醫推斷少年嘅死因,就會覺得咁推測都係好有可能
2019-01-26 19:51:14
我記得好耐之前睇過一個講世界懸案youtube節目,佢都有講過呢單野,而啲資料係講佢地係比人慢慢一個一個咁殺,仲要係幾變態,同埋兇手係諗過計仔點令佢地無辦法逃走咁殺,所以未必關誤殺事
2019-01-26 19:53:16
會唔會有link
2019-01-26 19:54:46
唔想打斷樓主雅興,等樓主講啦
2019-01-26 19:59:30
呢單案有咁多相做咩唔po埋 可以理解得好d
2019-01-26 20:06:02
青蛙少年最難解既一點
係點殺曬5個
而一個都無走甩
中間又無起疑心
2019-01-26 20:07:11
補返D骸骨既資料:

接到發現骸骨舉報的電話後,警方並沒有保護現場情況,亦沒有派出科學搜查隊伍,非常不專業只拿著鶴嘴形鋤頭等農具上山掘骸骨。甚至說孩子是在山上遇難後因失溫致死。(點解唔合理係因為發現既地方好近村莊,如果佢地係盪失路,離遠就會望到條村既燈)

發現骸骨的是個50歲左右的男人,他為了撿橡果而上山。在他仔細查看周遭有沒有橡果時,意外地發現骸骨,於是報警。

當時發現四具骸骨、五對鞋,其中一個孩子的衣袖被向後綁成一個結,從綁結手法來看並非普通人所做的,亦因此肯定為他殺。

http://imnews.imbc.com/replay/2018/nwtoday/article/4845655_22669.html (入面當年新聞報導段片,可以睇到頭骨既傷痕係點)

兇手作案工具未明。警察用過大大小小不同的工具作比對,可惜並沒有找到吻合的器具,直到2006年過了公訴時效。

以下為美國犯罪心理學家Eric Hickey的分析:

最初因為兩個骸骨被砍劈的傷痕有數個,所以以為兇手不止一人。後來再仔細觀察後確定兇手為一人。

這樣推斷的原因是從傷痕來看,兇手作案手法極度凶殘。一般來說這樣的罪犯不會與人合作。

雖然不能排除有同黨幫忙來制服五個少年,但實際上下手的只會是一個人。

如果兇手是精神有問題,應該會留下許多證據,而且不會有埋屍的舉動。

兇手是個確實認知殺人是違法、錯誤的行為,但對此並不上心。
2019-01-26 20:07:21
咁勁,李房年條屍都搵唔到
2019-01-26 20:08:25
歡迎呀!我一個人搵到既資料有限,大家有就貼出嚟一齊討論下
2019-01-26 20:08:57
係搵唔到定唔搵,我睇唔透
2019-01-26 20:19:03
若然樓主都咁講,我就post link啦
https://youtu.be/LmOWFJpc7-w

入面有啲相睇下咁嘅
大概係講佢地比人發現骸骨嘅時候,法醫見到佢地身上有一種好奇怪嘅捆綁方法,大概係比人綁成一圈,咁樣等佢地走唔到,當然佢地走同一方向係可以,但當有一個或兩小朋友瞓低左,咁其餘未死嘅就只能拖住其他屍體咁走,即使跑到都跑唔快,然後兇手就輕輕鬆鬆一個又一個咁殺…
2019-01-26 20:22:45
屌 咁得人驚 好變態
2019-01-26 20:25:14
邊個咁得閒每個留言都留低負皮
2019-01-26 20:30:41
真正恐怖 唔係呢單
大陸四川有單仲痴線 公安都唔敢追查落去,因為係關啲茅山野事
2019-01-26 20:37:46
估唔到韓國都同日本一樣有法律公訴時效

好奇去左google 原來兩個國家依家都已經取消左殺人罪既公訴時效

韓國:
2015年,韓國國會以199票贊成、0票反對、4票棄權通過了一項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根據該修正案,韓國現行的25年殺人犯罪公訴時效將被廢除,今後殺人犯罪案件將被永久追訴直到破案為止,換言之,公訴時效將不再是殺人犯罪分子的最後一道護身符。

對於犯罪公訴時效問題,近期因曾轟動全國的“金泰完遇襲案”成為大家關注討論的話題。隨著“泰完案”訴訟時效的臨近以及受害者親屬十幾年的不斷訴求抗爭,再次引起韓國輿論與民眾的支持與同情,從而針對殺人犯罪訴訟時效是否應廢除問題也展開了一場大討論。

1999年5月20日在韓國大邱,當時年僅6歲的金泰完小男孩在去學校途經某胡同口時,突遭不明身份犯罪分子澆潑硫酸,在接受49天的治療後因病重不治身亡。案發後,韓國司法機關立即成立偵查本部進行立案偵查,但沒能找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可靠証據。2013年在其親屬與社會市民團體的請願下,司法機關再次展開調查,但仍無果而終,因此檢方在沒有得到客觀証據的情況下無法提出公訴。就在該案公訴時效即將結束的4天前,即2014年7月4日,泰完的父母因不滿檢方不提出公訴的決定,而直接提出“裁定申請”,要求將案件直接提交法院審判。但無奈,“裁定申請”被駁回。之後,泰完的父母又提出抗訴,最近又被韓國大法院駁回,至此該案被迫終結。

因當時年幼的小泰完慘遭潑硫酸致死,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與同情。該案近期因訴訟時效問題而被迫結案後,社會上對於“查辦罪行極其惡劣的(殺人、放火等)犯罪分子是否應取消公訴時效的熱議也進一步發酵。

今年3月,韓國在野黨新政治民主聯合議員徐瑛教最先在國會發起提議,呼籲廢除殺人犯罪公訴時效。當時經朝野雙方協商後,卻未能達成協議。但隨著該案“裁定申請”抗訴被韓國大法院駁回後,在7月的臨時國會中該修正案再次被提起,並獲得國會法律司法審查委員會的認可,最後在24日召開的全體會議上終獲正式通過。因該修正案因“金泰完案”而提起,於是此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又被稱為“泰完法案”。

該法案生效後,即從2000年以後的殺人案件都將永久被追訴。對於該期間還未結案的殺人案件再次成為大家關注的熱點。其中,2003年“抱川殺害女中學生人質事件”與2004年“京畿華城殺害女大學生案”均因報案時間距離案發時間較久,且尸身不在第一案發現場等原因,很難找到有力的作案証據及目擊証人,給案件的偵破帶來極大難度。雖然案情一時難於突破,但此立法卻為查明殺人真相提供了“時間”機會。

據韓國警察廳統計資料顯示,結合此次國會通過的新法案,今後將把抱川殺害女中學生人質事件(2003年)、京畿華城殺害女大學生案(2004年)、光州加油站站長鈍器殺人案(2005年)、大田佳陽洞殺害女教授案(2006年)、江原春川西川里飯店主人被殺案(2007年)、濟州幼兒園老師殺人案(2009年)等11件殺人刑事案件作為今後立案偵破重點,力爭還原事實真相,讓殺人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

日本:
以殺人罪為例,日本昔日的公訴時效是15年,換句話說殺人犯逃亡15年後仍未被逮捕就可脫罪,過了公訴時效,殺人犯即使被抓到或自首,在法律上亦無權再起訴。香港、英國並沒有公訴時效,法國、德國卻有這回事,時效年期各有不同。日本在明治時代訂立律法時參照法國,引入了公訴時效這觀念。

1982年8月19日,福田和子殺害了同僚後整容、以假名過着逃亡生活至1997年7月29日被捕,距離15年的公訴時效僅餘21日,最終成功將她治罪。日本的推理刑偵劇中有時會出現公訴時效前1分鐘逮捕真兇的場面,但實際上難以令犯人受法律制裁。「公訴」所指是檢察官以刑事法進行起訴,由拘捕疑犯至起訴,準備過程最快也要2至3日。

昔日日本殺人罪的公訴時效是15年,到了2005年改為25年,到了2010年制度再變,殺人罪的公訴時效不再存在,但改動前發生了的殺人事件不可追溯起訴。
2019-01-26 20:58:09
收埋啦香港警察
搵籍口就最叻,靠佢搵野?
等變乾屍啦
2019-01-26 21:41:22
Lm
2019-01-26 22:00:48
睇咁多單,青蛙少年最撚慘
希望果5 個小朋友安息
2019-01-26 22:19:16
剛睇完個奇案節目,再補充幾點:

-衣服破爛情況嚴重

-金榮奎的上衣前衣領有一大片位置被撕破。(兇手應該曾抓住他的衣領)

-金鐘植的左手衣袖口殘破

-從犯人利用受害人衣服綁結的行為來看,很大機會不是第一次犯案

-當中以禹哲元及金鐘植所受的傷最重(頭骨有大大小小既傷痕,貫穿既大窿又有,凹入去既細傷口又有。)

-從各種形狀不一的傷口可判斷出兇器是多於一種,甚至多達數種

-金榮奎的頭骨較完整,但不代表他有逃過兇手殘暴的對待。太陽穴受到鈍器所傷,右邊顎骨受到很大的撞撃力。

-五具頭骨中,其中三具的外傷明顯。很難判斷他們是否被勒死,一來因為是小孩,二來只有骸骨可檢查

-兇手很大機會是先殘暴地殺害兩名孩子,充份感受到殺人的樂趣後,再悠然地把剩餘三個孩子殺死

-根據骸骨的牙齒情況,即使孩子不是失蹤當日被殺,死亡時間距離失蹤不會超過6個月。

-犯人熟識附近地形,但與孩子們不認識(認識的話不會把屍體埋在附近)

-犯人是有預謀(隨身帶兇器,熟識地運用孩子衣服打結,限制他們的行動)殺人,但遇上青蛙少年是偶然

-雖然犯人有埋屍,但並沒有把屍體埋到深處,可見他並不在意屍體被發現,只是想暫時拖延時間。

-犯人不是精神失常,而是有人格障礙(psychopath)
(唔係好肯定psychopath可以點譯,有錯請指出)

節目結尾時提到公訴時效已過去,對案件仍然執著的大概只剩下五個受害者的家人,禹哲元的父親感到十分無奈:“公訴時效已過去,我也沒什麼可以做。到底為什麼要這樣的孩子們?我只是想找到一個答案。"



呢單案講到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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